
【摘 要】
【摘要】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符合條件的暫時性差異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企業可以不確認遞延所得稅。本文用實例對此加以分析。
【關鍵詞】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
企業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二者之間可能會存在差異,根據會計準則規定,這一差額應確認為暫時性差異。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暫時性差異分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符合條件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該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符合條件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該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不確認遞延所得稅。
一、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況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企業發生的某項交易或事項不是企業合并,并且交易的發生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且該項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在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原因在于,如果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則需調整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對實際成本進行調整將有違會計核算中的歷史成本原則,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故該種情況下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