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學術界對遞延所得稅負債本質上是屬于負債還是屬于權益一直存在爭議,國外準則制定機構對遞延所得稅負債性質的認識也未形成定論。本文從負債、財務杠桿與股票風險之間的關系出發,討論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股票風險之間的關系,建立了反映兩者關系的回歸模型。反映變量單獨影響以及交互作用影響的兩組模型的檢驗結果均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股票風險顯著正相關。研究結果證實了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負債觀,與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一致。
【關鍵詞】遞延所得稅 負債觀 權益觀
遞延所得稅負債通常被視為一項負債要素。因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可以視為企業從政府取得的一項無息貸款,其未來的償還將導致現金流出企業,因此作為負債確認。在我國現行會計準則以及FASB發布的公告中,遞延所得稅負債都被作為一項負債單獨列示于資產負債表右方。然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性質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并無特定債權人,并且其實際支付的時間和金額都不確定,因而將其作為一項負債列示并不妥當(Chandra and Ro.,1997)。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企業能夠持續地獲得足夠可以折舊的固定資產,則企業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將保持不變或者增加,而不必實際支付,從而達到長期節稅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遞延所得稅負債將成為政府對公司股東的價值轉讓,將其視為企業的一項所有者權益似乎更為妥當(Lasman and Weil,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