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以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為背景,選擇現金股利政策為主要研究對象,分析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是否還存在大股東利用現金股利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結果顯示,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大股東仍然依靠控股優勢通過派發現金股利侵占中小股東的利益,第二至第十大股東尚不能夠對第一大股東形成有效的制衡。
【關鍵詞】現金股利 大股東利益輸送 股權結構 股權分置改革
股利政策是公司經營的一項重要決策,也是現代公司財務管理中的一大難題。股利政策作為企業凈利潤對股東進行的分配,體現了企業發展與分配的權衡。利益輸送是指企業的控制者從企業轉移資產和利潤到自己手中的各種合法的或者非法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是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侵犯。我國起始于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至2006年底已經基本完成,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存在于我國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權分置問題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資本市場將逐步走向全流通。本文從股權結構的角度,分析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是否還存在控股股東通過現金股利從上市公司輸送利益的行為或者這種行為是否有所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