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納稅評估是一個比較復雜且有爭議的問題。本文提出了一個新納稅評估模型,并通過計算新的數據指標即綜合差異率來進行新的循環性的納稅評估,以期為有關方面提供參考。
【關鍵詞】 納稅評估程序 綜合差異率 新納稅評估模型 約談舉證
一、新納稅評估模型的構建
新納稅評估模型建立在一個前提和三個假設之上,主要解決現階段納稅評估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其中,一個前提是納稅評估必須在國家的法律框架內進行。所以,首先必須要提高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而且必須擁有一個認可的法律規范來指導納稅評估的整體實施過程,在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納稅評估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升華,達到具有強制性的國家稅收輔助工具的狀態。三個假設分別是:國家宏觀調控不存在、市場調節不存在和納稅人自利。之所以提出國家宏觀調控不存在和市場調節不存在的假設,是因為主要研究各種納稅評估指標,即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的標準與該企業所處的行業標準或其他標準之間存在的差異進行研究。倘若存在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的作用,很多數據之間的差異都可以根據國家的政策、市場的變化等進行分析解釋,從而忽略了企業通過制造這樣的差異而獲得額外收益,也就是說,忽略了企業出現這種差異的出發點和達到這種目的的操作手法。在這里看來,就算存在的差異是由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的相互作用產生的,在該模型下都需要消除兩者的影響。因為,即使在這兩種作用下也要探討其差異是如何為企業服務,或者說其差異是如何反映企業稅負情況的可疑性的。納稅人自利假設,就是假設現在的納稅人都存在稅收不遵從,其最主要的原因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在可以逃稅的情況下會選擇逃稅,在可以不交稅的情況下就會選擇不交稅。這是以納稅人自己的利益為前提的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