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頒布的會計準則大量引入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本文采用價格模型和收益模型檢驗了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應用效果,檢驗結果表明:公允價值的應用帶來了增量的會計信息,提高了價值相關性。
【關鍵詞】 公允價值 價值相關性 價格模型 收益模型 公允價值變動損失
一、公允價值的內涵
英國是最先提出“公允”這一概念的國家。1844年,英國的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必須做到“充分和公允”;其后于1845年頒布的公司章程法要求資產負債表是“真實的報表”,利潤表能夠清晰地反映出盈虧狀況;1897年,英國修訂的公司法對報表提出“真實和正確”的要求;到了1947年,英國的特許會計師公會建議將“真實和正確”的標準改為“真實和公允”,因為公允價值涉及諸多的估計,想出具絕對正確、唯一的數據是不太現實的,所以用“公允”代替“正確”更加科學。此后,“真實和公允”作為一個會計理念延續到現在。
2006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對公允價值所做的定義為:市場參與者之間進行有序交易中售出資產所收到的或轉移負債所支出的價格。2006年2月,我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公平交易中,交易雙方應當是持續經營企業,不打算或不需要進行清算、重大縮減經營規模,或在不利條件下仍進行交易。從公允價值的定義可知,公允價值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即公允性、現時性、估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