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通過具體示例對合并財務報表中內部固定資產交易的抵銷及相關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問題進行了探析,以期對合并財務報表中內部固定資產交易的抵銷和所得稅處理的理解及應用有所幫助。
【關鍵詞】合并財務報表 內部固定資產交易 所得稅
內部固定資產交易是指企業集團內部發生交易的一方與固定資產有關的購銷業務。通常企業集團內部的固定資產交易可以劃分為以下兩種類型:一是集團內部企業將自身使用的固定資產變賣給集團內的其他企業作為固定資產使用。二是集團內部企業將自身生產的產品銷售給集團內的其他企業作為固定資產使用。對于企業集團內部固定資產交易,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以及對固定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額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部分應當抵銷。同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的規定:企業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因抵銷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導致合并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在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按照適用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之間產生暫時性差異的,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并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由以上規定可見,母公司在編制企業集團的合并財務報表時,針對內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資產應抵銷和調整的事項共有四類:一是抵銷內部交易固定資產中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二是抵銷與未實現內部損益相關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三是抵銷與未實現內部損益相關的固定資產折舊;四是同時調整與抵銷上述三類事項導致的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