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因大股東操縱而形成大股東的控制權私利,可能導致盈余質量下降。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對會計盈余質量產生的影響,已受到人們的關注。定向增發政策的出臺為該問題的研究提供了契機。本文研究結果表明,定向增發前定向增發的公司通過盈余操縱使定向增發進行得更加順暢;定向增發時大股東通過增發折價獲得控制權私利;定向增發后的公司盈余質量弱于定向增發前,且僅向大股東的定向增發的公司盈余質量下降得更快。
【關鍵詞】定向增發 控制權私利 盈余質量 操控性應計利潤
一、引言
委托代理問題聚焦的中心是股權集中度:股權如果過于分散,會產生第一類代理問題,即股東與管理層間的代理問題;股權如果過于集中,會產生第二類代理問題,即大股東與中小股東間的代理問題。
我國資本市場起步較晚,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較弱,而且上市公司股權較為集中,管理層持股的公司較少,因此資本市場主要面臨第二類代理問題,即大股東與中小股東間的代理問題。為了加強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我國實施了股權分置改革,引導非流通股股東將關注重點轉向二級市場股價,希望大小股東間形成共同的利益基礎(屠光紹,2005)。目前股權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定向增發將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一種主要方式。股權分置改革后,大小股東之間的沖突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緩解,大股東是否仍享有控制權私利,股權分置改革后的定向增發為這類問題的研究提供了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