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在新領域項目的選擇中,如何確定該項目是否可行且有長期潛力?按現有的技術,可以通過價值評估來確定項目的價值從而做出決策。本文通過NPV法和實物期權理論的對比來說明實物期權理論的可行性和準確性,并舉例論證實物期權理論在風險投資決策中的作用。
【關鍵詞】風險投資 NPV法 實物期權
一、引言
2010年9月,國家再次頒布促進新能源、高新技術領域發展的政策,一時間在股票市場上,高新領域如航空之類的公司股價節節升高。國家政策是下來了,但是對于企業來說開展具體的項目還是存在很大的風險。如何在風險投資中勝人一籌,如何在最小的風險下抓住機會獲得最大的收益?
我們通常采用的NPV法建立在兩個假設上,一是投資決策一次完成,另一個是投資項目完全可逆,而這顯然與實際存在矛盾。很多時候,投資項目存在階段性,就拿林木投資來說,就存在樹木的階段性風險,一次性地斷定該項目的可行性,不太切合實際。另外,很少項目投資是完全可逆的,總是有一部分成為沉沒成本,就如我們上面提到的林木,若在成長過程中宣告失敗,即使后續支出可節省下來,但是已經投入的種苗以及化肥等初始成本已經無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