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以2001~2007年間發生重大訴訟事件且作為原告的上市公司為樣本,采用事件研究法,考察了政府干預及不完備法律對上市公司重大訴訟公告市場反應的影響。研究發現:案件管轄法院是上市公司注冊地法院時對上市公司的市場反應有正面影響,并且,涉訴案件適用的法律不完備時對市場反應有負面影響。這說明投資者大多這樣認為:政府干預會對上市公司實現訴訟目的產生積極影響,而法律的不完備性會削弱上市公司勝訴的可能性。
【關鍵詞】政府干預 不完備法律 原告 重大訴訟
一、引言
近年來,金融學家和法學家致力于“法與金融”研究,各國法律制度與其公司治理、股權結構、中小股東保護、債權人保護、司法效率之間的關系受到了廣泛關注(La Porta,2008; Shleifer和Wolfenzon,2002)。
例如,Djankov(2003)從各國司法系統經常處理的租賃糾紛和票據糾紛這兩類案件入手,分析了包括中國在內的109個國家的司法程序和效率。他們研究發現,在民法法系國家中,尤其是法國,司法程序的復雜性遠勝于普通法系國家,從立案到結案的時間也較長,這也導致了司法效率低下、腐敗、非正義和判決的不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