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就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抵銷與合并調整問題進行探討,認為對聯營和合營企業的內部交易損益只需在投資企業做權益法抵銷調整即可,沒有必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進行調整處理。
【關鍵詞】聯營和合營 內部交易 損益抵銷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規定:“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于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在具體處理過程中仍有幾個問題有待明確:一是投資企業個別報表中對順銷或逆銷的內部交易損益(未實現損益)進行調整的依據和目的是什么?二是按《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投資企業在編制合并報表時,還要對聯營或合營企業的內部交易損益進行調整。這種合并調整分錄的編制依據是什么?是否有必要?本文對此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