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存貨跌價準備以可變現凈值為衡量標準,舍棄了存貨的公允價值,而可變現凈值的定義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從完善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以及可變現凈值的定義方面作探討和建議。
【關鍵詞】存貨跌價準備 公允價值 可變現凈值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以下簡稱“存貨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勺儸F凈值是指在日?;顒又?,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取得確鑿的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等因素。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