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認為,利用稅收政策鼓勵經濟結構調整是發展低碳經濟的一條有效路徑?;诖?,本文對各國低碳經濟發展實踐進行了回顧,并提出了實施有關稅收政策的具體建議,以期為有關方面提供參考。
【關鍵詞】低碳經濟 經濟結構調整 稅收政策
一、各國低碳經濟發展實踐
各國的低碳經濟政策主要集中于開征碳稅、進行財政補貼和實施稅收優惠等方面。其中,開征碳稅被發達國家認為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碳稅是一種混合型稅種,它的稅率由能源的含碳量和發熱量決定。不同的能源會有不同的稅負,低碳能源的稅負要小于高碳能源的稅負。近幾年,英國、美國、丹麥、挪威、瑞典等發達國家對燃燒會產生CO2的化石燃料開征碳稅。政府對有利于低碳經濟發展的經濟行為給予補貼,這是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經濟手段。如英國的電力供應者被強制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由2005 ~ 2006年的5.5%提高到2015 ~ 2016年的15.4%)的可再生能源,與此同時給予電力供應者一定的補貼;丹麥在能源領域對綠色用電和近海風電實施定價優惠、對生物質能發電進行財政補貼等以推動可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加拿大自2007 年起對環保汽車購買者提供1 000 ~ 2 000加元的用戶補貼,鼓勵本國消費者購買節能型汽車,減少CO2排放。為了促進低碳經濟發展而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是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措施。如在英國,如果與政府簽署氣候變化協議的企業達到了協議規定的減排目標,就可以減免80%的碳稅;美國政府規定,可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費用的20% ~ 30%可以用來抵稅,可再生能源相關企業和個人還可享受10% ~ 40%額度不等的減稅優惠;歐盟國家如英國、丹麥等對可再生能源不征收任何能源稅,對個人投資的風電項目免征所得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