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據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處理實例,對利用基礎設施特許權(BOT)經營模式所形成的資產的初始計量與后續計量問題進行了探析。
【關鍵詞】海南高速 BOT 初始計量 后續計量
在我國高速公路建設過程中,較多地利用了基礎設施特許權(BOT)這一經營模式。該模式下,項目公司以權益和負債的方式為項目融資,在特許期內對項目相關資產具有受限制的經營管理權,且特許期末需要將相關資產無償移交給政府主管部門。這些特殊性給項目公司帶來了一些新的會計問題,即BOT項目資產的確認問題。本文結合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南高速”)會計處理實例,對BOT項目資產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探析。
一、我國對BOT業務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
我國1998年出臺的《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財會字 [1998]19 號)規定,企業通過建造公路取得的實物資產,需要在公路建設完成后,根據編制的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界定為企業的固定資產。但在特許經營模式下,BOT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并不歸項目公司所有,項目公司獲得的只是在特許經營期內使用資產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它屬于一種用益物權??梢?,原有規定對資產歸屬的界定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