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以2007 ~ 2009年的189家上市公司為樣本,將公司負債按照是否具有關聯方性質進行新的分類,單獨對公司涉及關聯方性質的負債進行治理功效的考察。研究結果顯示,具有關聯方性質的負債不能發揮治理功效,它是大股東實施侵占的手段,是債權治理失效的另一個影響因素。
【關鍵詞】大股東侵占 關聯方負債 治理功效
一、關于債權治理的文獻綜述
近年來,債權治理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已得到學術界廣泛的關注。研究發現負債在公司治理中起著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負債確實能夠起到相應的公司治理功效,即能夠解決股東和職業經理人之間的代理問題;另一方面,債權治理機制對于代理成本的約束作用不明顯,甚至有負面效果。
楊靈芝(2005)選取1997年底之前在滬深兩市上市的公司為樣本,并對其2001 ~ 2004年的數據進行實證檢驗后發現,資產負債率與上市公司的總資產利潤率呈負相關關系,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債權治理失效。陸玉梅(2005)對我國的醫療行業上市公司進行實證檢驗后發現,債務融資與績效存在負相關關系,即債務融資在公司治理中無效。朱明秀、封美霞(2007)以及陳曉紅、王小丁、曾江洪(2007)等對我國中小上市公司債權治理現狀的研究所得到的結論也都是負債在公司治理中沒有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