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公司財務報表造假不僅嚴重影響到股東權益,亦有損于國家經濟發展。為及早發現公司財務舞弊事件,除賦予股東對財務報表的查核、審閱權外,還應賦予股東賬簿查閱權。本文以美國《示范公司法》第16.02條至第16.04條及《特拉華公司法》第220條為核心,介紹了美國股東賬簿查閱權法律規范包括賬薄查閱權權利主體、義務客體、查閱權范圍、賬薄查閱程序等。
【關鍵詞】 股東賬簿查閱權 美國示范公司法 特拉華公司法
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現代公司營運模式下,大多數股東并不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為便于股東行使股東權,各國普遍賦予少數股東一系列的請求權,如會計賬簿查閱權、公司文件查閱權、新股發行停止請求權、董事違法行為停止請求權、董事、監事解任請求權,清算人解任請求權、訴訟請求權及代表訴訟權、累積投票請求權、股份收購請求權等,其中核心基礎是財務賬簿查閱權。所謂股東賬簿查閱權,是指股東在滿足法定條件后,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其指示,提供會計賬簿或相關資料進行閱覽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