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介紹了預期損失模型及其具體計算運用,然后分析了新模型與原模型在會計計量時的差異性,最后提出了預期損失模型在我國商業銀行實施中需要克服的困難及應對思路。
【關鍵詞】IASB 預期損失模型 銀行資產 會計計量
一、預期損失模型的提出
2008年下半年爆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使人們對金融監管提出了質疑,同時也對會計準則的不完善性提出了挑戰。依據市值估計的金融工具計量方法在此次金融危機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擴大了金融危機的破壞范圍。
基于金融危機的深刻教訓,IASB于2009年11月5日發布了《金融工具:攤余成本和減值(征求意見稿)》準則,擬替代原來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39),并宣布于2013年正式實施。在新準則中,IASB首次提出了“預計損失模型”這一新的減值計量方法,它充分考慮了潛在的信用風險,即金融資產的利息中包含對預計損失的補償,這一補償不應作為利息收入的一部分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