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現行內部控制規范在內部控制缺陷的概念、分類界定上存在模糊之處,一般、重要及重大缺陷缺乏具體認定標準等。本文對此進行剖析,進而提出缺陷識別的評價標準,以期為企業有效開展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工作提供參考。
【關鍵詞】內部控制缺陷 分類 認定 自我評價
一、內部控制缺陷概念
內部控制缺陷的概念界定與內部控制所要達到的目標是息息相關的,即缺陷的存在對目標的實現構成了障礙。這些目標可以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指出,“內部控制的設計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錯誤與舞弊,或內部控制的運行存在弱點和偏差、不能及時發現并糾正錯誤與舞弊的情形”。而美國界定的內部控制缺陷僅與財務報告相關,缺陷的嚴重程度取決于兩個因素:①內部控制是否不能阻止或監視會計賬戶的錯報;②潛在錯報的程度是否由缺陷所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