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本文選取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財務管理》(2012年)和中國人民大學會計系列教材《財務管理學》(第五版)中的兩個案例,試圖分析不同折舊計提基數、變賣利得納稅或損失減稅時點對項目決策的影響。
【關鍵詞】折余價值 變價收入 折舊
一、固定資產更新決策中舊設備計提折舊基數和損失抵稅時點的差異
下文例1摘自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教材,例2摘自中國人民大學《財務管理學》教材。
例1: 某企業打算變賣一套尚可使用5年的舊設備,另購置一套新設備來替換它。取得新設備的投資額為180 000元;舊設備的折余價值為95 000元,其變價凈收入為80 000元;到第5年年末新設備與繼續使用舊設備屆時的預計凈殘值相等。新舊設備的替換將在當年內完成(即更新設備的建設期為零)。使用新設備可使企業在第1年增加營業收入50 000元,增加經營成本25 000元;從第2 ~ 5年內每年增加營業收入60 000元,增加經營成本30 000元。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估算該更新設備項目的項目計算期內各年的差量凈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