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授予客戶獎勵積分,以吸引其多次消費是企業慣用的營銷策略,但在會計實務中對此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卻不規范。筆者結合案例對此提出自己觀點,以期厘清疑惑。
【關鍵詞】企業 客戶 獎勵積分 遞延收益
為提高客戶的忠誠度,企業經常會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并允許客戶在一定期限內按一定條件將獎勵積分兌換為企業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會計實務中對此經濟業務的相關會計處理并不規范,本文結合案例對此提出自己的觀點。
一、如果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此時能否全額確認收入?
由于企業在客戶未來兌換積分時,將無償提供與獎勵積分相對應的商品或勞務,相關的勞務成本或商品成本將在未來客戶要求兌換時才結轉,為滿足收入與成本配比的原則,所以與獎勵積分對應的公允價值應在客戶兌換時才確認收入,而不是在授予客戶時確認。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應將銷售商品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賬款在本次商品銷售或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之間進行分配,將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遞延收益”,將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賬款扣除“遞延收益”的部分確認為收入。這里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為單獨銷售可取得的金額,或者參考被兌換獎勵物品或服務的公允價值確定。下面通過一個例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