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中國與美國的信用制度比較而言,在以下四方面存在不同之處。
第一,對信用概念內涵的理解不同
在美國,信用是作為商品在市場上大量生產、大量銷售的,把與信用有關的信息加工成產品,賣給需求者,使正面信用積累成為擴大信用交易的動力,負面信用傳播成為約束失信人的震懾力,從而形成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使人們的信用理念發生著歷史性演化。
一是借貸理念發生了根本變化。在莎士比亞的戲劇中,Polonius建議他的兒子說:“不要做借款人也不要做貸款者,貸款者常常收不回錢又失去了朋友;而借款會使人失去節儉的美德。”莎士比亞所描述的時代在美國早已蕩然無存。借款人或借債人將自己視為有足夠聰明、有足夠技巧運用財務杠桿工具的人,運用財務杠桿是值得驕傲的事情。
二是消費理念發生了根本變化。美國從19世紀中葉,就以分月付款形式銷售鋼琴、縫紉機等商品;從1910年起,開始分月付款銷售汽車,加速了消費信用的發展。而到目前,消費信貸已成了美國人的基本消費方式,據統計,美國已經連續幾年出現居民零儲蓄現象,消費需求成了拉動美國經濟的決定性力量。
三是信用風險的理念發生了根本變化。傳統上,貸方總是將信用風險當作一種成本,一種需要防范的風險,而且往往為此放棄信用交易。然而今天,信用及其風險可以重新出售。他們把信用風險視為可以打包(Packed)并買賣的有價值的商品。信用評級公司、金融擔保機構及許多相關專業公司都成了信用鏈條上的關鍵環節。
四是破產的理念發生了根本變化。過去破產被作為一件令人恥辱的事情,它意味著事業的終止。然而現在美國人普遍認為,破產是一種合理的戰略選擇。
我國很多人對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傳統的道德范疇上,認為信用是衡量個人品德的道德標準。由于我國處于市場經濟轉軌時期,人們的借貸理念、消費理念、信用風險理念、破產理念等與信用制度關聯度極強的理念,還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消費信貸還沒有成為人們的普遍行為,借錢消費還未被廣泛接受,我國的儲蓄率一直保持在37%-42%之間,消費需求對GDP的貢獻率比美國低20多個百分點,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還遠遠不夠。而且人們為了防范市場風險,習慣于現金交易,信用交易的規模還很小。而在現代市場條件下,信用屬于市場經濟范疇,信用產品是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特殊商品。現代信用制度催生出嶄新的信用理念,嶄新的信用理念催生出對信用產品的即期需求和潛在需求,對信用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催生出整個社會對失信者的鄙棄和懲戒,整個社會形成的公眾信用態度催生出信用交易的秩序,信用交易規范的市場秩序催生出新的市場體系和現代營銷方式。如果一個國家進行實物交易都存在大量假冒偽劣,商業欺詐防不勝防,如果因為信用危機轉而采用現金交易,市場的規模如何通過信用交易來不斷拓展呢?資本周轉怎么能不緩慢呢?市場經濟又如何從低級形態走向高級形態呢?
第二,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美國國會“減少并保護政府秘密委員會”認為,只有減少了政府秘密的數量,才能有效保護真正的政府秘密。美國信息公開有三個鮮明特點:
一是立法保證信息公開。美國的《信息自由法》、《聯邦咨詢委員會法》、《陽光下的聯邦政府法》、《美國國家安全法》、《隱私權法》、《統一商業秘密法》、《公平信用報告法》、《就接觸秘密信息而進行背景調查的調查標準》等大量法律,在保證與信用信息有關的信息披露公開、透明的同時,重點在法律上界定好三個關系:即劃清信息公開和保護國家秘密的關系,劃清信息公開和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關系,劃清信息公開和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權的關系。信用服務企業在法律規定的框架下,可以合法地獲得大量信用信息,并把它制作成信用產品。
二是有償開放政府基礎數據,公平地支持數據庫增值服務。對于不向整個社會公開的某些基礎數據,提供給信用服務公司時政府要收取一定費用,信用服務公司則就此建立其他行業無法比擬的商業數據庫。對數據庫的處理,即通過篩選、加工生產信用產品使信息增值,是信用服務公司的核心競爭力。美國向信用服務公司提供的政府信息主要有:工商注冊、稅收、統計、法院、商務活動、FDA提供的藥品與食品等方面的數據資料。
三是可以多渠道收集與信用有關的信息。
在美國,除了政務信息外,公用事業、行業組織、企業和消費者個人信息對信用服務公司都是開放的,只要不違背法律,都可以收集使用。信息的公開、透明和迅捷,是支撐信用服務這個現代服務行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我國在信息公開方面存在的問題:一是征信數據的開放和使用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確界定,特別是對政務公開信息和國家秘密如何界定,對企業公開信息和商業秘密如何界定,對消費者公開信息和個人隱私如何界定,都沒有法律規定,征信數據的收集和應用十分困難。二是政府政務信息沒有得到有效利用。與信用有關的大量信息目前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外貿、海關、交通、銀行、證券、保險、公安、法院、質檢、藥監、環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數據,目前90%以上集中在政府,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和數據既不流動也不公開,大量有價值的信息資源被閑置和浪費。三是企業和消費者的信息公開尚未開始。多數企業不能向社會開放運營的原始數據,向工商、稅務提供的虛假信息比比皆是,一個企業幾套帳司空見慣。我國還未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個人及家庭的收入狀況不透明,缺乏對消費者進行信用記錄的基礎數據。要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信用制度,作為我國來說,當務之急是如何妥善實行信息公開。
第三,信用服務企業的市場發育程度不同
雖然美國信用服務企業不乏問題企業,但總體而言許多企業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獨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這是信用服務企業最主要的無形資產。二是市場認知度高,有細分的、穩定的客戶群。除了消費者信用局,穆迪、標準普爾、菲奇、鄧白氏公司的客戶都已經擴張到整個世界。穆迪等三家公司只做國家、銀行、基金、大型上市企業等方面的信用評級,鄧白氏公司只做企業資信調查評級,全聯等公司只做消費者信用評級,市場劃分得十分明確。三是信用產品制造能力強,并不斷進行信用產品創新。鄧白氏公司在全球設立了37個世界數據庫基地,3000多名員工專門從事數據庫的加工,數據庫基地是企業高度機密場所和核心部門。目前美國這些大型信用服務公司都有自己強大的商業數據庫。四是在實踐中創造了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形成了技術創新獲得的壟斷利潤。這些行業標準,現在正被世界各國信用服務行業所效仿。
我國目前信用服務企業發展歷史短,市場成熟度比較差;與政府關系密切,其獨立性、中立性還沒有充分體現;大規模的商業數據庫尚未形成,客戶群體還比較小;消費者征信還停留在上海這一特定的區域內,無法全面、全程、準確記錄信用信息;信用產品的生產能力還比較低,產品單一,服務水平還有很大差距。
第四,對失信者的懲戒制度不同
對失信者的懲戒是美國信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建立失信懲戒機制主要圍繞三方面發揮作用。
一是把交易雙方失信者或經濟生活中發生的失信行為,擴大為失信方與全社會的矛盾。對失信行為的懲罰,不需要對失信者進行任何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支持信用服務公司向當事人的交易雙方、授信人、雇主和政府機構有償提供信用調查報告,讓失信記錄方便地在社會傳播,把失信者對交易對方的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而且失信行為依照法律要保留多年,使失信者在一定期限內付出慘痛代價,如在破產記錄保留的7-10年內,消費者個人不可能得到新的貸款。
二是對失信者進行經濟處罰和勞動處罰。對各類失信行為的經濟處罰和勞動處罰,都有明確的規定。
三是司法配合。對失信嚴重行為能根據對應的法律進行量裁,使觸犯法律的失信者留下蹲監獄的終生記憶。而且,美國還設立了少年法庭,這對少年失信行為也不放過司法處理。使孩子從小就明白,有失信行為就會付出代價。
我國對失信者的懲戒機制還沒有完全形成,失信者付出的代價不足以抵付所得到的實際利益和好處,很多失信者還相當自在地生活在社會上。對失信者懲處不力,實際上對守法者是一種侵犯,改變信用淪喪的辦法,必須從根本上形成對失信者的懲戒機制。
建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是一個規模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進行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借鑒西方信用管理體系發展的經驗,并考慮到我國的國情以及目前的信用狀況。我國構建信用管理體系應采取積極推進式策略。即在政府的支持下,以市場化的運作原則,在條件成熟的大城市率先設立資信公司,并加快構建全國性信用管理體系。
建立完善的產權制度是信用制度的微觀基礎之一。在完善的產權制度下,守信者必然會因之而得到回報,而失信者必然要為之付出代價。因此。應加快進行企業產權明晰化的改革,規范“多級法人制度”的混亂現狀,使企業真正具備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
當前,我國建立信用管理體系的主要障礙是相關法規不健全,資信公司難以取得有關信用數據。建立信用管理體系的基礎是公共信息和征信數據對全社會開放,這也是世貿組織(WT0)對信息公開化的要求。因此要以法律的形式規范公共信息、征信數據的取得和使用程序,嚴格規范信用中介機構和組織的行為。國家主要是健全相關法規,通過制定法律來建立失信約束和懲罰機制并監督行業規范發展。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信用立法工作是一個長期過程。從實踐角度考慮,建議我國從兩方面推進信用立法工作:一是應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以比較完備的行政管理規定的形式頒布,盡早為信用中介機構的發展奠定制度框架;二是抓緊研究、率先出臺與信用行業直接相關的基本法,如可先出臺《信用報告法》,對信用行業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進信用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各國的經驗表明,征信數據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國在征信數據的開放與使用等方面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一方面是數據開放程度低,許多信息相對封閉和分散于各個部門和機構中,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另一方面,在涉及到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也沒有相關的法律約束。根據一些國家的經驗,對消費者個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公布應采取相對審慎的原則。因此建議這兩個方面的立法都應盡快提上議程。
由于我國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和動用資源的能力很強,并掌握著大量的信用數據,涉及金融、工商、稅務、公安、法院、海關等多個部門,要在短期內盡快建立社會化的信用管理體系,只有政府出面,給予現有的信用調查和咨詢企業大力支持和協調,促使政府各部門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向他們開放,才能滋養信用行業的發展。信用中介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的關系應是互惠互利型。政府把可公開的數據無償或以優惠價格提供給他們,得到的收入也應投入到政府部門的數據庫建設中。出臺有關信用制度的政策,落實相關的配套措施,明確各部門所負的職責,通力合作。在各政府部門間建立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在建立信息管理的過程中,防止各部門之間相互爭奪局部利益或者推諉扯皮。
我國對信用產品的需求在不遠的未來將有極大的增長。由于這一類戰略資源是國家、企業經濟安全和發展的基礎,面對跨國公司力圖占領我國信用市場和壟斷經營的狀況,必須抓緊培育本土的資信服務公司,讓其在競爭中發展壯大。今后數年,可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建立起數家大的集團公司,提升其信用產品質量和權威性,以迎接加入 WTO以后來自國際著名資信機構的挑戰。
網絡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應用,使我國資信業的發展擁有一定的后發優勢,有可能盡快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因此,政府部門應加快“電子化政府”的建設,以信息網絡技術為依托,充分和及時地向社會提供各類信用信息,建立各部門的信息共享和真實性相互核查機制。信用中介服務企業大量采用信息技術,也可加快構建高質量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并在此基礎上構建行業內的信息共享網絡系統,加快產品的創新,為金融機構或其他需求者提供所需的信息服務。
如果信用服務中介機構自身都不講“信用”,不遵守游戲規則,無疑于是自我毀滅。這可能是建立我國信用中介發展的最大威脅。應成立由政府部門和企業組成的信用管理行業協會;協會的主要作用是維護會員公司的利益,監督其經營行為,促進行業自律發展。
此外,還要大力培養信用管理人才,在大學的工商管理學院中增設此類專業及課程;建立從業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制度,進行行業培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