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內控工作具體內容
要實現對企業運營管理的全面監督檢查,最大限度保證監督檢查的有效性,內控工作主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 組織開發和維護企業管理程序;
* 組織開展企業風險評估,建立運營管理風險預警系統;
* 檢查評價企業授權管理體系;
* 審計檢查企業運營管理,包括年度例行審計和專項審計;
* 組織開展各項調查,如利益沖突調查、內部自查(ICRQ)、舞弊案件調查等;
* 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編制制定和修改審計指導(或評分審計);
* 評價考核內控人員的工作,審核下屬分、子公司內控人員的任職資格并予以業務指導;
* 配合協助外部審計師工作并跟蹤檢查其管理意見書的落實情況;
* 參加公司董事會、高層經營管理會議,定期或不定期向CEO和董(監)事會、獨立董事報告運營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風險;
* 對企業重大管理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 培訓企業專業內控管理人員和各級業務管理人員;
* 管理企業內部的內控網站和宣傳刊物(論壇);
* 向董事會、CEO提出對分、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獎懲意見和建議;
* 與企業戰略投資者和有關政府機構保持溝通;
* 其他董(監)事會、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CEO等安排的咨詢管理工作。
二、工作崗位設立
在集團總部內控部,工作崗位可以設置如下:
* 內控部總監(部長、經理等):內控部總監的工作主要就是組織和領導集團的內控體系正常運轉。內控總監通常應該兼任集團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成員。其工作除直接向集團CEO報告外,同時也向集團監事會或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 內控經理:協助內控總監開展工作。內控經理直接向內控總監匯報工作。
* 審計經理(或內部審計師):審計經理負責運營公司的內部審計,包括年度例行審計和專項審計。審計經理直接向內控總監匯報。
* 風險經理:負責集團風險評估和運營風險預警;協調處理集團保險業務。風險經理直接向內控總監匯報工作。
* 內控總監助理:負責協助內控部所有內勤工作。直接向內控總監報告工作。
在分、子公司一級,內控機構和崗位設置可以根據該公司的實際規模比照集團內控部方式設置。也可以根據業務發展的實際狀況簡化處理,如只設立內控經理崗位而不設內控部。但是,無論是否設置內控部,內控經理的報告對象都應該是公司總經理和公司監事;在業務上接受總部內控部的指導,惟此,才能夠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和審計結果的客觀性。(【聲明】本文系網絡轉載,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本站擁有對此聲明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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