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證券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新舊銜接事宜的通知
各證券公司、相關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關于證券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6]22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證券公司將于2007年起全面執行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
為了使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穩妥、高效地進行,保證會計信息和監管信息的質量,現就過渡期間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上市證券公司(被托管和行政清理的除外)應按照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規定編制2006年年報,同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本通知附件要求,編制股東(所有者)權益調節表,反映重大差異的調節過程。調節表應當經會計師審閱并連同審閱意見報我會會計部、機構部或風險辦及公司注冊地證監局備案。
二、2007年6月30日以前,非上市證券公司仍按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并按現行方式報送月度報表相關信息。同時,每月以書面和電子表格的形式向我會機構部或風險辦及注冊地證監局報送股東(所有者)權益調節表,并對重大差異加以解釋。月度調節表不需審計。
三、非上市證券公司應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財務系統調整,按照新會計準則及指南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證券公司應按照新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和報送相關月度報表。
四、上市證券公司公開披露財務會計信息,執行《關于做好與新會計準則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06]136號);2007年6月30日之前向我會機構部和注冊地證監局報送的月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可按新會計準則編制,并以書面和電子表格的形式報送,其他月度報表報送要求不變,但月度報表中確有與新會計準則不相匹配不能按原有要求或格式填報的,暫以書面和電子表格的形式報送報表及詳細說明。
五、所有證券公司應按照新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編制2007年年度報告。
附件:股東(所有者)權益差異調節表及編制要求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股東(所有者)權益差異調節表及編制要求
股東(所有者)權益調節表
差異調節表編制要求
1、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結合自身特點和具體情況編制差異調節表,對相應的欄目進行調整,包括增加或減少欄目。
需要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公司,原則上應以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依據重要性原則編制和披露差異調節表。
2、證券公司在編制差異調節表時,應對重要項目以附注形式進行說明。
3、主要項目編制說明如下:
第1、2項,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按2007年1月1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調增或調減留存收益;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按2007年1月1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調增或調減留存收益。
第3項,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權益部分的價值,調增所有者權益相關項目(比如包括負債和權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應按歸屬于權益成份的金額調增資本公積)。
第4項,對于未在資產負債表內確認、或已按成本計量的衍生金融工具,應根據2007年1月1日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調增或調減留存收益。
第5項,根據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差額和其他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貸方差額填列。其中,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差額調增或調減留存收益,其他繼續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貸方差額調增留存收益。
第6項,對于擬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根據2007年1月1日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調增或調減留存收益。
第7項,對于2007年1月1日存在的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計劃,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根據預計負債的金額調減留存收益。
第8項,對于可行權日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若以權益結算,以前年度應確認的成本費用在調減留存收益的同時,增加資本公積;若以現金結算,應將以前年度確認的成本費用調減留存收益。
第9項,公司應將在2007年1月1日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重組義務,調減留存收益。
第10項,公司應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商譽的原賬面價值沖銷,調減留存收益;對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進行減值測試,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的,調減留存收益,并以扣減減值準備后的金額作為2007年1月1日商譽的認定成本。
第11項,2007年1月1日執行新會計準則增加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調減留存收益;增加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調增留存收益。
第12項,除上述調整事項之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需調整的其他事項;需要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還應按照新會計準則調整少數股東權益,并在調節表內單列項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