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金融創新作為金融業提升競爭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方式,對于優化我國金融資源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在金融創新中也隱藏著多種風險,尤其是金融創新風險的隱蔽性給監管帶來了更大的困難,我國在進行金融創新的同時,要提升風險識別與管理能力,特別要注重防范創新過程中新的風險,保證金融市場穩定,提高中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
關鍵詞:金融創新 風險 風險管理
金融創新是指在金融領域內部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或創造性變革所產生的新事物,包括創造新的金融理論、新的金融工具、新的金融市場以及新的金融組織形式與管理方法等內容。金融創新已經成為金融行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對于金融機構和監管當局而言,在規避經營風險的同時實現新的利益增長。我國由于經濟體制等方面的制約,金融發展相對滯后,創新速度緩慢,金融業的逐步全面開放要求我國加快金融創新以適應新的機遇和挑戰。
一. 金融創新的內容
( 一)金融制度創新
金融制度是關于資金融通的體系或系統,它主要包括構成金融體系的金融組織制度和規范金融秩序的金融監管制度。金融制度的形成主要源于金融交易。社會經濟的發展會帶來商品和金融交易規模的擴大,而金融交易規模的擴大、金融交易方式和規則的變革都相應地引起了金融制度的創新,這種創新帶來交易成本的節約或下降,從而又進一步推動金融交易的發展。
利用金融制度創新,規范中國金融創新的基本思路分為以下幾點:應構建一整套金融法規并形成一些開放性的金融危機處理機制;要確保中央銀行的完全獨立地位,央行的金融宏觀調控措施應由專家組根據實際經濟形式而制定,不受行政干涉;建立完全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允許銀行所有制的多樣化;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形成中央銀行宏觀監管、同業公眾同向約束、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管相結合的三級監管體系,確保央行宏觀調控的有效性。
( 二)金融市場的結構創新
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和周邊發展中國家。現階段,優化金融資產內部結構應以證券市場上的創新為重點,股票市場的發展,并不排斥金融中介的發展。中國金融中介和股票市場之間有某種程度的互補關系。目前,提高證券化比率的重點應從以下三方面著手:一是加快推進股權分置改革進程,實現股權全流通,并恢復證券市場的融資功能。二是積極發展和完善主板市場,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使之成為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三是形成全國聯網的柜臺市場,提供新的投融資渠道,促進金融資產多樣化,擴大證券市場規模。
( 三)金融工具創新
金融工具的創新對現代金融影響極大的就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它是一種以規避風險為目的,依賴基礎性金融工具及特定的市場交易規則來實現其價值的金融創新產品,包括期貨、期權、利率互換、利率上限、利率下限等。作為創新金融產品代表的衍生工具具有降低成本的明顯優勢;作為創新需求主體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對其存在巨大需求。金融衍生工具出現之初,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避險保值。對每個市場參與者來說,市場上客觀存在的風險并不意味著參與者必須均等地承受同樣的風險,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能夠將風險轉移給有能力并愿意承擔風險者,當然高風險也意味著高回報。由于中國證券市場缺乏有效的避險工具,因此許多投資者感到進入股市風險較大。若能在適當時機推出一些金融衍生證券如股票指數期貨,必將大大激發機構投資者入市的積極性,使證券、投資活動更加活躍。并且充分利用股票指數期貨、期權等投資工具與現貨市場進行組合投資,可以把市場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有效發揮金融衍生市場的經濟助推器作用。
二、金融創新中風險的產生
1. 表外業務風險的加大。
表外業務是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的業務,其中有些業務例如擔保以及與有價證券衍生工具買賣,在給銀行帶來收益的同時產生新的風險。一方面,這些業務投機性很強,用較少的錢即可驅動巨大的金額,稍有不慎就會給銀行帶來嚴重損失。另一方面,由于表外業務降低了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的信息質量,給銀行內部風險控制帶來許多困難,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使得銀行管理者降低風險意識。從世界范圍來看,表外業務的發展是金融創新的一大趨勢,在這一點上我國也不例外,其中所面臨的風險也是同樣的。大量增加的表外業務給商業銀行帶來了更大的潛伏性風險,而這種風險一旦暴發,就會給金融體系造成巨大損失,影響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
2. 受國際金融市場風險的影響加大。
隨著金融創新,我國金融機構的業務趨向國際化,世界金融業的聯系更加緊密,受風險傳遞的影響也會加劇。一方面,金融創新提高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程度,國內金融部門與國外金融部門之間的依賴程度加深,金融機構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國際市場金融風險很容易擴散到我國。另一方面,由于各國證券市場的相繼開放、證券資產的高度流動性為國際游資提供了方便,國際游資將會造成我國金融市場的急劇動蕩,并利用金融創新工具提供的便利條件迅速轉移,使得我國金融監管的難度也將加大。
3. 金融技術風險加大。
引入各種金融衍生工具是金融創新的必經之路,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也會給我國金融市場帶來更大的風險。一方面,就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技術的發展水平來看,西方發達國家遙遙領先我國,由于金融技術性知識的不均衡發展,交易利潤會更多地為發達國家交易者所占取,而交易風險則更多地由我國交易者承擔。另一方面,由于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潛在收益和風險不像常規金融業務那樣透明,一旦交易者對未來行情判斷失誤或是缺乏嚴格完善的風險管理措施,就會損失慘重,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的安全性,其所在的整個機構系統和與其有金融交易往來的金融機構也會受到牽連。
三、管控金融創新風險的策略分析
1.要加強政府職能部門的金融監管,把握好鼓勵創新與風險監管的尺度,區別違規與創新,找準監管切入點,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對金融創新的限制, 為金融創新提供一定的空間;但對違規的金融行為要嚴厲制裁;要完善監管手段,促進創新與穩定的協調發展;同時引導金融業從單純的產品創新向經營體制、產權制度、組織體系及市場結構等多元化創新發展;盡快推進目前的法規清理工作,廢止或修改過時的法規,針對涉及同業的交叉業務的個人理財、代理保險和代理證券業務等,制定和修訂相關法規,及時糾正和處理銀行業競爭中規避法規的創新業務行為, 健全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以適應銀行創新業務的實際需要,提高法規的前瞻性。
2.伴隨著金融創新的逐步展開,金融風險也會日益增大,更加多樣化、復雜化。因此在確立風險管理的意識與觀念的同時,增強金融創新的內部自我風險管理,制定有效的、統一的、切實可行的金融機構風險防范制度,并在結合自身特點的實踐基礎上,建立一套能夠科學度量風險的預測評估指標體系, 在設計推出新產品、新業務時謹慎決策。
3.復雜的國際金融環境,使得一個國家僅靠本國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難以維護經濟穩定及應對金融風險,而需要進行國際合作,以控制、防范、遏制金融風險。通過與國外政府簽訂合作監管協議,參與國際監管組織,參照國際標準制定國內開展金融衍生業務相關的規則,全面有效的控制監管。
4.在金融產品、機構和制度創新的過程中,要以優質資產來衍生新產品,以不良資產作為補充;以創新各種債權和股權類產品為基礎,突出主營業務和專業優勢,循序漸進的進行金融創新,條件成熟的時候再拓展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推出復雜的金融技術和混業經營;關注經濟周期性風險,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和創新激勵約束制度;加強市場流動性的控制, 慎度流動性的金融工具的推出。
5.以資產類產品創新為主,以保證收益、便于流動和轉嫁風險的低成本營銷為導向,謹防金融產品創新結構的失衡破壞了銀行金融產品應該具有的整體協調性, 真正發揮創新產品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