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城市化是我國實現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國的城市化建設正處于飛速發展的新階段。農民工問題我國城市化進程中衍生出來的不可回避的問題,它作為我國城市化道路中的重大問題,關系到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對于我國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城市化 農民工 城鄉二元結構 戶籍制度
一、中國的城市化
城市化是人口、勞動力、土地和其他資源在空間上大規模流動、積聚、集中的過程。在現代社會中,城市化是成熟的經濟體發展的必經階段,作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增長極,城市化成為了居民積累財富、產業升級、科技創新進步的重要途徑。
與西方國家相比較而言,中國的城市化進程相對較緩慢。在改革開放之前,由于我國限制人口流動的體制障礙和嚴格的戶籍制度等政策限制,大多數農民都被束縛在土地上。改革開放之后,限制人口流動的政策開始出現松動,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人口也開始大規模地從農村向城市流動。中國自改革開放以后,經歷了世界上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城市化,中國的城鎮化率從19%迅速上升到47%,隨之產生的是巨大的人口流動和中國城市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與變革。雖然看似中國的城市化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目前中國城市化的水平依然不夠高,中國的城鎮化率依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與此同時,中國的城市化還呈現出了工業結構極度分散、城市化進程發展不平衡等特點,農民工問題就是在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一個較大的問題。
二、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重要性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三農”問題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健康運轉的重大戰略問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順利轉移是解決“三農”的必要條件,因此解決農民工問題對于解決“三農”問題至關重要。
農民工是我國有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過程中產生的另一個特殊的群體。所謂“農民工”,就是“農民工人”,他們具有農民的身份,卻從事的是非農的職業。農民工問題歸根到底是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的社會結構導致我國的城市化遠遠落后于工業化。正是由于城鄉二元制度壁壘的影響,致使城鄉之間的差距不斷擴大,農民不斷向城市轉移的同時卻始終無法順利地成為城市居民。中國的城市化的關鍵在于如何將農民工轉化為城市居民,真正實現農民工的市民化,讓農民工能夠從真正意義上成為與城市工人性質一樣的產業工人。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如今還有近十億的農民,國家的城市化水平還不高。只有真正將農民工問題解決好了,才有可能真正打破中國城鄉二元體制,實現城鄉均衡發展。
農民工是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形成的特有的社會群體,廣大農民工能否成功地轉化成為城市市民成為了我國城市化的重點。農民工的市民化過程并不僅僅是“農民進城”那樣簡單,如果進城后的農民工不能在城市中找到能夠讓自己安身立命的地位,那么中國真正的城市化是很難實現的。
三、農民工在城市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農民工作為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誕生的一個特殊的群體,由于我國的許多制度還有亟待完善的地方,農民工期在城市化的進程中遇到許多難以避免的問題。
1、工資問題
工資待遇問題是農民工在城市里生活的首要因素。據有關數據顯示,“2009年農民工的月工資平均為1719.83元,平均工作時間為每年9.86個月。62.5%的人月工資在1000~2000元之間。農民工家庭人均純收入比城鎮居民家庭10%的最低收入戶高1363.5元,比城鎮居民家庭10%的低收入戶低1545.4元。”1農民工較低的工資水平制約了農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條件、子女受教育的條件并且始終使得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維持在較低的水平。農民工的工資始終維持在較低的水平,讓農民工在保證溫飽的現狀下很難再有提升自己精神文化水平的機會,阻礙了農民工的進一步發展。
2、居住條件問題
農民工在城市中的居住條件是農民工問題中的重要環節。今年來由于房地產市場過熱發展,農民工的居住條件呈現出惡化的趨勢。許多農民工聚居在城市的一隅,居住環境較差,成為了影響市容的“城中村”。“城中村”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都十分混亂。城中村中普遍存在著公共管理力度較弱,外來人口多、人口流動量大、犯罪率高等一系列安全隱患,增加了社會和諧發展的不穩定因素。
3、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
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也是農民工問題中不可忽視的環節。目前,有大量的農民工的子女隨著父母外出打工,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學校借讀面臨著很高的門檻。在城市的公辦學校借讀,不僅需要繳納價格不菲的借讀費或者贊助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還會遭受社會歧視,給農民工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許多無法承擔借讀費的農民工只能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專門招收農民工子女的“棚戶學校”就讀。許多“棚戶學校”的辦學條件與師資狀況令人堪憂,很多學校連最基本辦學條件都不具備,但許多農民工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也只好委曲求全,這樣的結果很大程度上會導致農民工的子女的受教育的程度大打折扣,從而影響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水平,很容易導致貧困在代際間的傳播。這對于我國落實提高人口素質的長遠發展目標是極其不利的。
4、農民工的就業問題
農民工在城市中的就業問題也十分顯著。許多農民工不得不面對著與城市居民“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的歧視性待遇。農民工的工作時間很長,但農民工的工資卻遠遠低于同等條件付出體力勞動的城市職工。城市勞動力中的失業職工能夠得到很多的優惠政策,而農民工卻缺少政策來保障其就業權利。我國在國企改革時導致大量國有企業員工下崗,國家對下崗職工提供了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國務院并于2005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決定對下崗國企職工頒發“再就業優惠證”,對于持有證明的下崗職工給予一定的社會福利補貼,對于那些雇傭下崗職工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這種對于農民工和城市下崗職工的區別對待實際上是對農民工的變相歧視,它導致了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之間就業機會的不均等,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競爭的難度進一步加大,農民工的福利受到了極大的損害,進一步擴大了我國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
四、農民工問題產生的根源及負面影響
農民工問題的根源是我國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及其背后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同。從我國1951年《城市戶口暫行條例》頒布到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的農民都被嚴格的戶籍制度牢牢地拴在土地上,中國由此開始建立起城鄉二元發展的經濟社會結構。雖然在改革開放之后,政府政策開始出現良性調整,一些省份也開始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戶籍改革,制定新的戶籍政策,開始宣布實現城鄉統一登記的戶口制度,但這方面的改革更多是針對本地區,而那些跨行政區的流動人口的戶籍并沒有開放。一些大城市的戶籍改革也十分有限,我國現行的嚴格的戶籍制度依然對農民的起到了很大的束縛作用。
由于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存在,身在城市的農民工很難得到與城市居民同樣的待遇,農民工不得不承受二元戶籍制度給自己帶來的公共服務的不到位和社會福利的損失。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針對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設計,社會保障制度對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社會保險、教育、就業、醫療保障、養老保險等方面都有所惠及。但對于農民工有幫助的部分微乎其微。農民工在城市中大部分都屬于低收入人群,社會地位較低,抗風險能力較弱,而社會保障制度在城市居民和農民工之間的區別對待更使得農民工處于更為不利的地位。
五、解決農民工問題的策略
1、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發展,城鄉二元的戶籍管理制度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城鄉二元的戶籍制度一直在以不同的方式影響著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二元的戶籍制度首先讓農民工永遠只能成為城市里的臨時工,在就業單位中農民工的收入僅限于工資和獎金,對于社會福利、醫療補貼、住房補貼、養老金等一系列福利政策,農民工都難以享受,戶籍制度已經逐漸成為了阻礙農民工向城市居民轉化的核心制度。因此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根本措施是要打破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中指出:“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適當放寬農民工落戶條件;大城市要積極穩妥地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戶籍問題,對于農民工中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高級技工、技師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應優先準予落戶”。只有戶籍制度得到了適度的改革,我國的農民工問題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解決。
2、改革現行的土地制度
隨著青壯年農民工大量進城務工,留守在家務農的農民幾乎均為婦女、老人、兒童,許多農村的地都出現無人耕種的現象,這使得土地的產出率受到了極大的限制,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政府應該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讓土地能夠成為農民合法的生產要素,農民可以通過土地的轉讓、租賃等方式獲取收益。現今城市的低價十分昂貴,而農村的閑置住房和荒地卻非常多,如果采取適當的土地政策合理利用農民閑置的土地,對于國家的長遠來講也是大有裨益的。
3、加大對農民工的培訓力度,提高其人力資本
農民工的工資待遇較低的根本原因是農民工的人力資本較低。農民工整體受教育程度偏低,文化素質不高。進入城市打工的農民工很大一部分都是從事一些簡單重復的體力勞動,很少農民工能夠進入到國營企業等一些對于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要求較高的行業。農民工的人力資本較低的原因一方面是農民本身收入有限,本身對于技能方面培養的程度遠遠不夠,大多數農民離開土地到城市打工后,由于缺乏一技之長,使得農民工在就業時的選擇范圍受到了極大的限制。而另一方面,我國的教育資源的配置在城鄉分配上存在著嚴重的不平衡,每年的幾百億的教育經費真正惠及農民很少,農村長期存在著教育基礎設施條件落后,師資隊伍人力資源嚴重不足等問題,農民受教育的水平依然較低,這也進一步使得農民工的人力資本十分有限。國家應該加大對農民工職業教育投入的力度,興辦針對農民工技能培訓的專業學校,讓農民工能夠真正掌握一技之長,提高農民工的技術能力和就業水平,提升農民工的人力資本。
4、完善公平競爭的勞動就業政策
國家應該進一步改善農民工的就業環境,通過建立惠及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制和制度,拓寬農村勞動力專業的就業渠道,讓農民工能夠享受到公平競爭、城鄉統一的勞動就業政策。農民工在城市打工時經常面臨著就業歧視和不公平競爭,政府應該盡快建立其城鄉一體的勞動力信息系統,向農民工提供必要的職業信息咨詢,積極引導農民工勞動力合理有序地流動。與此同時,國家也要加大對于企業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那些違規簽訂勞動合同,克扣農民工工資,無償延長勞動時間的不法行為。國家應該進一步完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積極為農民工創造公平合理、機會均等的城市就業環境,保障農民工的勞動權益。
5、建立健全針對農民工的住房保障制度
農民工在城市中的居住條件較差,在政策上也缺乏相關保障制度。縱觀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整體起步較晚,還有許多不健全的地方。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主要從住房公積金體現出來。由于農民工在城市中大多數都是臨時工,并不享有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相關福利政策。國家應該加大對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規劃、開發建設的力度,通過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針對農民工的住房保障制度,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問題。政府可以采取降息、降稅的手段大力開發修建農民工住宅,讓大多數農民工都能夠租上廉租房,對于一些相對有購買力的農民工可以根據適當的政策購買經濟適用房。當然這項工程需要權衡好政府、房地產開發商、農民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政府要積極發揮公共管理職能,加大對農民工有利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對農民工聚居地區的治安管理質量,大力改善農民工聚居區的環境衛生條件,盡量提高農民工的生活質量。
六、結語
農民工作為中國城市化進程當中的特殊群體,其能否真正成功轉化為城市居民,融入城市社會,將成為制約中國城市化進一步發展的重大問題。中國的城市化要得到進一步發展,就必須要解決好農民工問題。政府應該充分扮演好服務者的角色,盡量為農民工提供相對寬松的條件,讓農民工能夠真正融入社會。
農民工進城對于城市化的意義決不僅僅意味著人口數量的增長和城市人口規模的無限制膨脹,農民工也有自己的主體性,他們需要的是一個能夠充分發揮自身價值,展現自身技能的舞臺,只有讓農民工的自身潛力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我國的城市化進程才能健康發展下去,才能真正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