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應收款屬于其他應收項目,其他應收項目是指企業發生的非購銷活動的應收債權。對于這類應收項目,通常與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分開,將其單獨歸類,以便會計報表的使用者把這類項目與因購銷業務而發生的應收項目識別清楚。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終對其他應收款進行檢查,預計其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并計提壞賬準備。對于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按照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會議等類似機構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沖減提取的壞賬準備。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除銷貨款以外其他應當收回的款項,其主要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如因職工失職造成一定損失而應向該職工收取的賠款,或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各種罰款。
(3)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暫付的押金。
(4)備用金,如暫付給企業有關部門和個人周轉使用的款項等。
(5)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的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應收款中所包括的內容是相當繁雜的。在實際生活中,由于一些企業內部管理不嚴,其他應收款長期得不到清理,致使其他應收款金額巨大,這應當引起企業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