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事業單位)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2.事業單位購入或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3.各種無形資產應合理攤銷。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其購入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時,應一次記入“事業支出”科目,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對于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其無形資產應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攤銷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4.單位向外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事業支出——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外投資轉出無形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
6.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明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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