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工具的計量
金融工具的計量分為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下面分別從這兩個角度來分析金融工具的計量問題。
(一)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
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是按照交易發生時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的。對于交易費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交易費用計做交易當期的費用;其它類別的金融工具,交易費用計入初始確認時的成本。金融工具的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于購買、發行、處置金融工具的新增的外部費用,通常包括中介機構的手續費和傭金等,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及融資費用,債券溢價、折價及融資費用通常構成債券的初始成本。
例1:匯金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購入華天公司股票10 000股,按當時每股市價5.8元以銀行存款支付58 000元,交易費用500元。該項股票投資屬于交易性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會計分錄如下:
借: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58 000
投資收益 500
貸:銀行存款 58 500
如果該項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投資,則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成本。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58 500
貸:銀行存款 58 500
(二)金融工具的后續計量
依據“新準則”的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金融工具的后續計量應區分不同類別分別以公允價值、攤余成本及成本計量。
1.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
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是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區分不同情況處理: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額計入變動當期損益;而可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則計入所有者權益。下面分別舉例說明。
第一種情況:交易性金融資產
例2:承例1,假設2005年12月31日華天公司股票市價為每股6元,該項股票投資屬于交易性投資,每股公允價值上漲0.2元,合計2 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000
如果上述投資于2006年2月1日以每股5.9元出售,收取現金59 000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59 000
投資收益 1 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58 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 000
同時,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000
貸:投資收益 2 000
第二種情況: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例3:承例2,假設該項投資為可供出售投資,則公允價值變動額應單列項目,在所有者權益下反映。
“新準則”沒有說明所有者權益的具體項目,筆者認為,可以在所有者權益下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項目中列示。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 000
假設2006年6月30日該股票上漲至每股6.2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 000
假設2007年2月1日以每股6元出售,則依據“新準則”的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終止確認該資產,轉出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6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58 500
—公允價值變動 4 000
投資收益 1 500
2.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根據“新準則”第三十二條和三十三條,對于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及貸款和應收賬款、滿足三十三條規定的金融負債后續計量采用實際利息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攤余成本的公式為: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減值損失(或無法收回的金額)。實際利息率的公式為:實際利率=將未來合同現金流量折現成初始確認金額的利率。
例4:假設大華股份公司2005年1月2日購入華凱公司2005年1月1日發行的五年期債券,票面利率14%,債券面值1 000元。公司按105 359元的價格購入100份,支付有關交易費2 000元。該債券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利息,最后一年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在計算實際利率時,應根據付息次數和本息現金流量貼現,即“債券面值+債券溢價(或減去債券折價)=債券到期應收本金的貼現值+各期收取的債券利息的貼現值”,可采用“插入法”計算得出。
根據上述公式,按12%的利率測試:
本金:100 000×0.55839(n =10,i=6%)
= 55 839
利息:7 000×7.36(年金:n =10,i=6%)
=51 520
本息現值合計 107 359
本息現值正好等于投資成本,表明實際利息率為12%。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7 359
貸:銀行存款 107 359
根據實際利率,編制溢價攤銷表,如表1。
2005年6月30日收到第一次利息,同時攤銷債券投資溢價。根據表1,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7 000
貸:投資收益 6 441.54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558.46
在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上債券投資的攤余成本為106 800.54元。
對于華凱公司來說,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形成金融負債,其會計處理同大華公司正好相反。如果華凱公司扣除債券發行的各項費用后,籌集現金107 359元,初始確認金融負債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7 359
貸:應付債券—面值 100 000
—利息調整 7 359
2005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次利息,同時攤銷公司債券溢價,根據表1,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 6 441.54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558.46
貸:銀行存款 7 000
在2005年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上華凱公司應付公司債券的攤余賬面價值為106 800.54元。
3.以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根據“新準則”第三十二條和三十三條,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及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負債應采用成本計量。對非上市、且股票價格難以可靠計量的公司股票的非長期性投資是比較典型的例子。
二、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重新分類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分類后,若因計量條件、企業意圖或能力、或部分處置,需要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進行重新分類,重新分類會改變計量基礎,從而引起重新分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賬面價值的變動及相關損益的確認。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采用實際利息法以攤余成本計量,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企業因投資意圖或能力等原因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由原攤余成本改變為公允價值計量。依據“新準則”的第三十四條,攤余成本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待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例5:承例4,假設大華公司持有一年后即2006年1月2日,由于管理層投資意圖改變,不再打算將其持有至到期而改為出可出售債券投資。由于市場利息變動,華凱公司債券每份市場價格,即公允價值為1 050.14元,總投資公允價值為105 014元,而此時大華公司該項投資的攤余成本為106 208.57元,兩者差額為1 194.57元,列示在所有者權益下。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05 014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194.57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6 208.57
假設大華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出售該債券投資,收取現金106 100元,此時將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差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6 100
投資收益 108.57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05 014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194.57
依據“新準則”的第三十五條,因出售而改變分類,剩下的部分債券投資重新分類為可出售投資,應以公允價值計量。原攤余成本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待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例6:承例4,假設大華公司持有一年后即2006年1月2日,由于管理層投資意圖改變,出售了其中的50份債券,扣除交易費用后收取現金53 205.28元,剩下的50份不再打算將其持有至到期而改為可出售債券投資。
2006年1月2日債券投資攤余成本為106 208.57元,出售與剩余各占50%,即53 104.28元。出售部分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現金 53 205.28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53 104.28
投資收益 101
剩余的部分重新分類為可出售投資,改以公允價值(市價)計量,即53 205.28元,其攤余成本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01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1
假設大華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出售剩余的華凱公司債券,收取現金53 050元,此時將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差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 現金 53 050
投資損益 54.28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1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53 205.28
(二)以后期間公允價值得以可靠計量
根據“新準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應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以公允價值計量。
例7:假設建投公司獲取消息:京潤公司準備公開發行并爭取上市。2004年11月10日建投公司通過協議轉讓買入京潤公司股票10 000股,轉讓價格每股5.5元。該項股票投資購買時分類為可出售投資,由于該公司股票不存在活躍交易市場,其公允價值難以確定,以成本進行初始及后續計量。2004年11月10日購買股票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550 000
貸:銀行存款 550 000
2004年12月20日京潤公司宣告并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15元,建投公司收取現金股利1 500元,根據第三十八條,宣告現金股利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 現金 1 500
貸:投資收益 1 500
購入京潤公司股票11個月后,即2005年10月10日京潤公司成功公開發行,并于公開發行1個月后成功上市。2005年12月31日,京潤公司股票市場交易價格為每股8.80元,由于該投資公允價值得以可靠計量,由原按成本改為公允價值計量,成本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每股3.3元,共計33 000元,計入所有者權益。2005年12月31日,建投公司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3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3 000
假設2006年8月1日建投公司出售京潤公司股票,扣除交易費用每股售價8.7元,即收到資金87 000元。此時將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差額轉出,計入當年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87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3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55 000
—公允價值變動 33 000
投資收益 32 000
(三)由公允價值計量改為以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
根據“新準則”第三十七條,因企業投資意圖或能力改變,或公允價值不再能可靠計量,是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不再使用公允價值計量,改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重新分類日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成為該項目的成本或攤余價值。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有固定到期日的,應采用實際利息率法加以攤銷計入損益;沒有固定到期日的,仍留在所有者權益中,待該項金融資產處置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例如,在例3中,2006年12月31日,華天公司因違規而退市,其股票公允價值不能可靠確定,改為以成本計量,經過兩次變動后的賬面價值,即62 000元成為其成本,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即4 000元仍留在原賬戶中,待處置時轉出。
三、金融資產減值
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實質上分為四種類別分別確定: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出售金融資產,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及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所以計提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出售金融資產。“新準則”要求采用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是按照金融資產(包括貸款、應收賬款等)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一)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
“新準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將其賬面價值減記至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按原實際利率折現。
例8:承例4,假設大華公司將債券持有至2007年12月,華凱公司因經營和技術等方面的問題,陷入嚴重財務困境,大華公司出于多方考慮作出讓步,同意華凱公司的債務進重組方案,同意將每次付息減少至5 000元,本金減至80 000元。2007年的最后一期利息已支付。原實際利率為12%,至其到期日還將支付四次利息,用12%對未來現金流量貼現,計算如下:
根據上述公式,按12%的利率測試:
本金:80 000×0.79209(n = 4,i= 6% )
= 63 367.2
利息:5 000×3.46511(年金:n =4,i= 6%)
=17 325.55
本息現值合計 80 692.75
現時攤余成本見表1為103 463.55元,兩者差額即減值額為22 770.8元,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22 770.8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22 770.8
根據“新準則”的第四十四條,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得以恢復,原確認的資產減值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得超過不提減值準備情況下其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假設大華公司資產減值一年后,由于資產重組效果和經營環境改變,華凱公司已擺脫財務困境,債券本息支付恢復至原來約定,并對債權人給以額外補償。投資減值因素消除,大華公司應將原確認的減值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后賬面價值不得超過不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轉回日的攤余成本。參閱表1,若不提減值準備,2008年12月31日投資攤余成本為101 831.64元,現時攤余成本為80 366.38元{[80 692.75-(5 000-80 692.75×6%)]- 5 000+[80 692.75-(5 000-80 692.75×6%)]×6%)},雖然計提減值準備為22 770.8元,但轉回部分不得超過21 465.26元(101 831.64-80 366.38)。轉回減值損失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21 465.26
貸:資產減值損失 21 465.26
(二)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
以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如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的減值,將其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貼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并且減值損失不得轉回。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原理相同,這類金融資產由于沒有活躍市場,其現值的確定存在難度,增加主觀性。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
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累計損失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例9:承例1,該可供出售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成本為58 500元。假設2005年12月31日該股票上漲至每股6.0元,公允價值變動2 000元計入所有者權益(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假設2006年6月30日該公司因財務丑聞及財務狀況惡化,股票下跌至每股5.7 元,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 000
假設2006年12月31日,華天公司因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股票停止交易即將退市,該投資發生嚴重減值,估計公允價值為每股4.5元。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累計損失1 000元(3 000-2 000), 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連同公允價值下降的差額 12 000元(57 000-45 000)計入當期損益。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13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2 000
對于可供出售的權益性投資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而對于可供出售的債務工具投資,公允價值上升,可以通過損益轉回。
四、嵌入工具的會計處理
根據“新準則”第二十條的定義,可轉換債券中包含的轉股權可歸為“嵌入衍生工具”,它使得債務合約受到股票價格的影響,因此,將其視為一般的應付債券和一般投資不能反映可轉換債券的公允價值。《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借鑒了FASB和IASC提出的“權益部分余值計價法”,在第十條規定,“企業發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將金融工具的負債部分和權益部分區分開來予以確認,先確定負債部分的價值,然后倒算權益部分的價值。本文通過可轉換債券來解釋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的會計處理。
例10:2005年1月1日,天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3年期可轉換債券2 000張,每張面值1 000元,票面利率8%,每年年末付息。發行總收入為2 400 000元,支付交易費用30 000元。債券發行時不附選擇權的類似債券市場利率為10%。2005年12月31日該可轉換債券市價為每張2 600元,2006年12月31日,所有債券轉換為200 000股面值10元的普通股。
1.初始計量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按該項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按權益成分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按差額,貸記應“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在例10中,可以用發行總收入和負債部分之間的差額來計算權益部分的價值。
2005年1月1日
負債部分的價值=160 000×P/A(10%,3)
+2 000 000×P/S(10%,3)=1 900 504(元)
權益部分的價值=2 400 000-1 900 504
=499 496(元)
2005年1月1日,天健發行可轉換債券
借:銀行存款 2 400 000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 900 504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99 496
借:財務費用 30 000
貸:銀行存款 30 000
2.后續計量
對負債部分可使用未來現金流貼現的方法計算價值,對權益部分仍使用權益余值計價法計算價值。當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的余額,借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按“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中屬于該項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賬戶,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
2005年12月31日
負債部分的價值=160 000×P/A(10%,2)
+2 000 000×P/S(10%,2)=1 930 480(元)
權益部分的價值=2 600 000-1 930 480
=669 520(元)
權益部分價值變動=(2 600 000-2 400 000)
-(669 520-499 496)=29 976(元)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9 976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利息調整)
29 976
借:財務費用 160 000
貸:應付利息 160 000
2006年12月31日,可轉換債券換為普通股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 900 504
—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29 976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69 520
貸:股本 2 000 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400 000
借:財務費用 160 000
貸:應付利息 1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