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從分析公允價值運用情況入手,指出我國會計準則體系在對公允價值運用的理論探討和實際操作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并就進一步完善公允價值的應用提出了相關對策。
我國的新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體系中部分采用了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但是公允價值在新準則中的應用應該十分謹慎。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比,我國新準則體系在確定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時,充分地考慮了我國的國情,作了審慎的改進。公允價值的運用必須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即公允價值應當能夠可靠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強調,企業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只有在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時,才能采用非歷史成本計量屬性。
一、目前我國公允價值應用現狀
目前我國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面采用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另外。在各項使用公允價值的具體準則中,嚴格限制了使用條件。目前我國對公允價值的運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允價值在我國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中的應用
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在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情況下,才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這意味著房地產公司可以對兩種模式進行選擇,而且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從原有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留存收益。新準則還規定,如果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新準則采用后,肯定會引導市場更多的關注各項投資性房地產物業的真實價值,并使重估每股凈資產值的估值方法成為評估投資性房地產企業的主要標準之一。
(二)公允價值在債務重組準則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中的運用
1 債務重組準則
為了防止公允價值被濫用而再次產生嚴重的利潤操縱現象,此次新發布的債務重組準則在引入公允價值時規定:公允價值應當能夠“可靠計量”。同時規定,債務重組利得應記入當期損益。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能夠得到債權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以將豁免的債務算為當期收益,在利潤表中加以反映。
2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
新準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如下兩個條件,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記入當期損益:第一,交換具有商業實質:第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按照新準則的規定,當非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等)期末以歷史成本與市價(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市價低于歷史成本時,計提減值準備,賬面價值趨近公允價值,此時進行非貨幣性交易,在公允價值計量法下,不會產生交易收益;而當市價高于歷史成本時不作賬面處理,即非貨幣性資產升值時,進行非貨幣性交易可以產生大量收益,所以此時企業仍可通過非貨幣性交易來人為調節利潤。
(三)公允價值在企業合并準則中的運用
新準則對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進行了劃分,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并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新會計準則的這一規定放棄使用公允價值,可以避免利潤操縱。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合并對價按資產賬面價值進行會計處理,是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和市場經濟發育的實際出發,是對公允價值的謹慎運用,從而利于規范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提高企業利潤的可信程度。
(四)公允價值在金融工具方面的運用
新準則規定,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以成本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這種新做法將會使上市公司的短期投資的部分利潤浮出水面,新的投資準則,修訂了投資的分類方式。其中交易性證券投資類似于原先的短期證券投資,期末按公允價值(交易所市價)計價。對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會計準則一般不把它認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而是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照新會計準則,那么目前兩市之中擁有大量法人股的上市公司,未來出售,則體現在當期業績之中,目前則體現在所有者權益之中,也就是單位凈資產將出現大幅增加。
二、國內公允價值理論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公允價值取代歷史成本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時代潮流,然而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缺乏完善的理論體系指導
盡管目前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研究已有了一些理論上的研究成果,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對于公允價值的研究還有待深入,突出表現在估價技術的欠成熟上。實務界對復雜的估價技術無所適從。很多領域短時間內還很難克服人為的因素影響,也使其處于明顯的階段性的規定上。公允價值在會計準則中的應用及如何協調JAsB與FASB對公允價值的不同意見,還沒有一個更好的協調方案保證二者在重要問題的立場上取得重大突破,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探討。
(二)公允價值可靠性難以控制
公允價值主要是通過市場確認的,如果兩個交易主體之間除了交易事項之外沒有其他利害關系,那么他們的交易價格被認為是公允的。但是在現實中企業與其關聯方交易價格缺乏公允性的情況時有發生,很多上市公司甚至利用關聯方交易粉飾報表,虛增會計利潤。由于公允價值主要是市場價格,在沒有市場價格的情況下,要由會計主體自己來確定,所以人的主觀因素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價值的公允性。在實踐中,有少數企業不考慮公允與否,把公允價值作為達到目的的工具。比如通過資產減值以及以后的減值沖回等手段從而達到操控利潤的目的。選擇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是一個非確定性、變動性和集合性的模糊計量概念,作為會計計量的手段,相對于客觀性、確定性和可驗證性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雖然在財務報告中能提供更為相關性的信息,但在可靠性的質量要求上卻不能保證能提高或不會減弱。
(三)公允價值不易直接獲取
雖然市場經濟在我國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很多情況下公允價值仍然是難以取得的。在此情況下,新準則要求運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如果沒有合適的替代方法,勢必會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有許多會計要素如資產和負債在市場上很難找到可供觀察的交易價格,將未來現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現率折算成現在的現金價值的現值計量,往往就成為估計相關價格即公允價值的最重要的技術手段。但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點和貨幣的時間價值等都是不確定的,在計量的操作上往往難度很大,因而現值計量的復雜性也成為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推行應用的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