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行業代碼: 注冊類型代碼:
納稅人名稱: 金額單位:元
納稅人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類別 1、汽車、2、摩托車、3、電車、4、掛車、5、農用運輸車
生產企業名稱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價格
廠牌型號 關稅完稅價格
發動機號碼 關稅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 消費稅
購置日期 免(減)稅條件
申報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 稅率 免稅、減稅額 應納稅額
1 2
3 4=2×3 5=1×3或2×3
10%
申報人聲明
授權聲明
此納稅申報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填報的,我相信它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聲明人簽字: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報,請填寫以下資料:
為代理一切稅務事宜,現授權( ),地址()為本納稅人的代理申報人,任何與本申報表有關的往來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權人簽字:
納稅人簽名或蓋章 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應填寫以下各欄
代理人名稱 代理人(章)
地址
經辦人
電話
接收人:
接收日期:
主管稅務機關(章):
《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
1、本表由車輛購置稅納稅人(或代理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填寫。
2、“納稅人名稱”欄,填寫車主名稱。
3、“納稅人證件名稱”欄,單位車輛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個人車輛填寫《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名稱。
4、“證件號碼”欄,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居民身份證》及其他身份證件的號碼。
5、“車輛類別”欄,在表中所列項目中劃√。
6、“生產企業名稱”欄,國產車輛填寫國內生產企業名稱,進口車輛填寫國外生產企業名稱。
7、“廠牌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欄,分別填寫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中注明的產品型號、車輛識別代號(VIN,車架號碼)。
8、“購置日期”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9、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價格”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價費合計金額。
10、“免(減)稅條件”欄,按下列項目選擇字母填寫:A、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B、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C、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D、在外留學人員(含港、澳) 回國服務的,購買的國產汽車;E、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或境內購置的汽車;F、其他免稅、減稅車輛。
11、下列欄次由進口自用車輛的納稅人填寫。
(1)“關稅完稅價格”欄,填寫《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關稅計稅價格。“關稅”欄,填寫《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關稅稅額;
(2) “消費稅”欄,填寫《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中注明的消費稅稅額。
12、“申報計稅價格”欄,分別按下列要求填寫:
(1)境內購置車輛,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明的價費合計金額÷(1+17%)填寫;
(2)進口自用車輛,填寫計稅價格。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車輛,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價費合計金額÷(1+17%)填寫。
13、“計稅價格”欄,經稅務機關輔導后填寫:
(1)填寫最低計稅價格;
(2)底盤發生更換的車輛,按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最低計稅價格的70%填寫;
(3)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按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最低計稅價格每滿1年扣減10%填寫。未滿1年的按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最低計稅價格填寫。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填寫0;
14、 “應納稅額”欄,計算公式如下:
(1)計稅依據為申報計稅價格的,應納稅額=申報計稅價格欄X稅率;
(2)計稅依據為計稅價格的,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欄X稅率。
15、本表一式二份(一車一表),一份由納稅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