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借貸的高風險與新機遇
自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迅猛,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民營經濟便已經形成了頗具規模的溫州模式和蘇南模式。隨著部分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它們對金融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但在當時的內地金融體制背景下,民營企業根本進入不了一統天下之國有銀行的融資領域。
一直以來,民間金融活動由于沒有得到官方的承認,處于地下隱蔽狀態,正因為如此,內地民間借貸活動都諱莫如深,究竟其有多大規模,活躍在哪些領域,資金籌集有何特點等等問題,不僅民間眾說紛紜,官方也是不知所然。投融資專家張雪奎教授曾在不同場合呼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引導和管理。
民營金融應運而生
民營經濟是市場開放的產物,一切按市場規律辦事,既然民營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對資金融通提出了需求,而國有金融機構又無視這種需求,那么,民營金融組織就必然應運而生。事實上,在中國民營經濟發展的整個過程中,一直伴隨著民間金融活動,而且,哪里的民營經濟越發達,哪里的民間借貸活動就越活躍。
以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的溫州為例,由于溫州的手工業生產皆以家庭為單位進行運營,規模小、技術低、成本小,這樣的家庭作坊式小企業根本得不到所謂公有金融資本的惠顧,更進入不了國有大銀行放貸的視野。溫州的民營經濟正是由于自己生存的處境十分艱難,于是,在資本融通方面,溫州的民營企業家們只好互通有無,相互支持,闖出了一條金融互助之路,這就是溫州民間信貸產生的背景。當地民間為了滿足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自發地形成了金融互助組織。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中國民營經濟能夠成長到今天的局面,民間金融和借貸活動功不可沒。雖然民間金融活動存在著種種不規范問題,甚至也不乏違法的個案,但其對中國民營經濟發展所發揮的推動作用卻可圈可點,民間金融借貸活動的主流是值得肯定的,它極大地彌補了國有、集體金融組織機構及其功能的不足,已經成為內地金融領域不可替代的重要生力軍。人們憑直觀感受可以得出結論,民間金融存在價值的確是不可低估的,所作出的貢獻也是十分巨大的。
利益驅使下的“高利貸”
我們知道,民間借貸歷史悠久,但是始終定性為非正規信用形式。而由民間借貸衍生的非法集資、洗錢犯罪、暴利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更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甚至影響了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一直以來,老百姓都對民間借貸多有誤解,將其看作資本市場上的洪水猛獸,但民間借貸與“高利貸”、“非法集資”、“地下錢莊”有著本質上的不同。民間借貸的發展對完善金融體系,繁榮市場經濟都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很多民間借貸行為尚不受保護,未來如果得以合法化、陽光化、規范化,類似于暴力追債等很多違法行為也都可以避免。央行重申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從正面肯定了發展多層次信貸市場的積極作用,是決心從相關的法律法規層面正規引導和監督。
不再擔驚受怕,并非意味著高枕無憂。投資就意味著風險,民間借貸也不例外。目前很多市民都想通過民間借貸中介架橋放款,盡管中介都會向放款人保證資金的安全性,但民間借貸因其隱身性,風險仍然存在。風險大致分為以下幾方面:第一,借款合同內容不全面或是不規范。第二,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明確或是不合法。第三,借款人還款風險不能得以有效控制。第四,缺乏誠信,惡意借款。
有數據顯示,目前商業銀行指導利率水平是在7%左右,而體制外的“委托貸款”利率卻是高達20%以上,浙江民間借貸利率最高達到180%。
民間借貸,或者稱為民間信用、民間融資、民間金融,是與正規金融相對而言的。正規金融是經過國家金融監管機關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所開展的金融活動。民間金融則是自發形成的,屬于正式金融體制范圍之外的,游離于國家權力機關依法批準的金融機構之外,基本上并沒有被納入國家金融管理機構常規金融監管管理系統內的個人與個人、個人與企業、企業與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資金籌措活動。
根據工商聯在17省市的調研顯示,90%以上的受訪中小企業表示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另外有數據顯示,目前商業銀行指導利率水平是在7%左右,而體制外的“委托貸款”利率卻是高達20%以上,浙江民間借貸利率最高達到180%。
據了解,目前僅浙江民間資本就高達萬億元,通過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和個人之間放貸,成為民間借貸流通的主要途徑,月息回報普遍在2分以上,即年利率24%,最高的甚至達5分,即年利率60%。
有些老百姓拿房子作抵押,進行融資進入民間借貸市場。由于房子市場價值較高,從銀行套出貸款不難,一年期貸款利率僅8%左右,略高于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在拿到貸款后,迅速將錢投進典當行,典當行大方地開出一年24%的利率。一轉手,一年就能坐享16%的利差,60萬元資金一年就能凈賺近10萬元。
利益的誘惑下,一些上市公司甚至也參與到民間借貸。據市場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8月31日,有關上市公司發布委托貸款的公告一共117份,涉及64家上市公司,其中,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有35家,一共發放169.35億元,同比增長38.2%。
究其原因,首先是巨大的利益誘惑和套利效益,使得更多上市公司紛紛進入高息貸款行業,甚至出現主業實體的空心化現象。據有關資料顯示,武漢健民 (600976 )宣布對外委托貸款1.5億元,年利率為20%,一年利息收入將達3000萬元,而其上半年凈利潤也不過3620萬元。
其次,銀行貸款的“套利”使得各方各獲其利。銀行低息貸款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以委托貸款高息發放出去獲得利差,銀行收取正常貸款利息和委托貸款手續費收入,各得其所,各自收益都很高。
另外,一些上市公司往往以實業項目為募資對象,大量的募集資金投資后,往往還會有剩余資金,這也就成了高利貸的一個源頭。
投融資專家張雪奎(歡迎定制張雪奎教授中小企業融資課程13602758072)教授認為,上市公司參與放高利貸,不是簡單的一種追求經濟利益的行為。受宏觀調控影響,今年以來銀行資金面越來越緊,中小企業因為缺少資金,通過正規渠道向銀行不能貸到款,只有通過高利貸借貸,上市公司利益的需求和中小企業資金的雙向需求,推動力資金的銀行外循環,這就造成當地金融市場和企業持續發展的惡性循環。
民間借貸隱藏巨大風險
在利益驅動下,一些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通過賬外經營參與高利貸活動,甚至將銀行貸款高息借給其他企業,但當與其發生借貸關系的企業出現風險而資金無法及時歸還時,往往會引發該企業的資金鏈斷裂。
據市場人士分析,由于大量中小企業不得已轉向民間借貸,讓這個“灰色”體系吸引了過萬億的“熱錢”涌入,但由于缺乏有效監管,隨之而來的風險正不斷累積。
一是,民間借貸的高利率加重了企業的財務負擔。國家有民間借貸利率不得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基準利率4 倍的限制,但事實上,企業以高于此限的利率借入資金的情況為數不少,而往往企業的正常利潤達不到這個水平。
根據浙江中小企業的調研表明,中小企業可以接受的利率應該在10%—15%的范圍之內,高過此范圍的利率會給企業帶來重負擔和高風險,給企業的正常運營留下很深的后遺癥。
二是,企業間相互借貸普遍,容易引發資金鏈的斷裂。民間借貸的利率通常與借貸期限直接相關,期限越短,利率越高。
調查走訪發現,目前臺州民間金融市場上臨時性周轉資金月利率一般高達30‰—50‰之間,個別甚至達到100‰—250‰。在利益驅動下,一些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通過賬外經營參與高利貸活動,甚至將銀行貸款高息借給其他企業,但當與其發生借貸關系的企業出現風險而資金無法及時歸還時,往往會引發該企業的資金鏈斷裂。
三是,民間借貸用途不規范,隱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部分民間借貸資金用途欠規范,有些企業采用“繼續通過民間借貸,借舊還新”的方式來處理未償還部分資金。還有些企業是出于一些不合法規的目的。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1年4月份開始至目前,僅是浙江溫州地區的知名企業中,就已有29家企業的企業主因資金鏈斷裂而“跑路”,甚至跳樓。但當企業的營業利潤抵不上所需償還的高額利息,或者自己擔保的巨額資金連本帶息難以收回時,于是,“跑路”這個過去只出現在文學中的詞,最終成了受此類資金鏈捆綁的溫州企業主們的現實選擇。
曾經因高利貸泛濫而成為“寶馬縣”的江蘇省泗洪縣,在借貸大戶“跑路”、停止付息后,出現高利貸市場崩盤情況,眾多放貸人血本無歸。江蘇省啟東市在年中出現信用社員工當高利貸掮客,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出現離職、逃跑甚至跳樓等情況。福建省廈門市今年連續爆出民間高利貸崩盤大案,涉嫌介入高利貸的既有擔保公司負責人,還包括銀行高管。
民間借貸應納入主流金融體系
投融資專家張雪奎(歡迎定制張雪奎教授投資融資課程13602758072)教授曾在不同場合呼吁,在我國金融機構總體仍然處于短缺狀態的情況下,應該下決心將民間借貸納入主流的金融體系,成為我國企業資金的合法供應者,為中國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對于民間借貸,溫總理提出了“陽光化、規范化”的方向。應該看到,民間借貸僅僅靠取締,或者壓制是難以化解其風險的。在我國金融機構總體仍然處于短缺狀態的情況下,應該下決心將民間借貸納入主流的金融體系,成為我國企業資金的合法供應者,這是不可阻擋的歷史趨勢。
一是發展民間中小金融機構。地方性社區中小金融機構在客戶選擇上有明顯的本地化傾向,使其在解決與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方面比大型銀行更具優勢。因此,發展地方性社區金融機構對于解決農村及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從而減少民間借貸發生率更有意義。
當前,國家也較大程度地放開了對民營金融機構的設立限制,如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等,必將對于緩解民間借貸風險發揮巨大作用。此外,引導民間資金進入信托機構、擔保機構、典當行業和投資公司等領域。在我國金融機構總體仍然處于短缺狀態的情況下,應該下決心將民間借貸納入主流的金融體系,成為我國企業資金的合法供應者。
經濟改革重大舉措
2010年1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專門就內地的民間信貸問題發表談話,第一次表態聲明,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受法律保護,而且肯定了民間金融存在的意義和價值,民間借貸被定性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更為重要的是,人行負責人強調,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合法性,應規范化陽光化,政府將針對民間借貸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通過修訂與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引導和規范。
央行對民間借貸活動的表態無疑是政府對民營金融組織所持態度發生重大轉變的開始,這是中國經濟改革進程中的又一重大舉措,根據以往三十多年改革的經驗來看,無論是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從隱蔽到公開還是城市個體工商戶由非法變合法,都帶來了中國農村經濟和城市服務業的巨大變化和繁榮?,F在,民間借貸和民間金融活動得到正名,蛻去了一直被強加于身的所謂非法外衣,再也不需要偷偷摸摸搞地下活動了,從事民間資金融通的經營者從此以后可以大張旗鼓地發展民間金融業務??梢灶A期,民間信貸活動的合法化和陽光化將必然帶來中國民間金融業的蓬勃興起,其發展前景不可限量。中國民間金融正面臨一個嶄新的發展機遇期。
央行日前重申了民間借貸的合法性,承認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這對于放貸人、借款人和民資中介機構來講都是好事,民間借貸終于不再擔驚受怕。張雪奎(歡迎定制張雪奎教授中小企業融資課程13602758072)教授期待有一天,民間借貸能夠走上合法合規的軌道,像正規金融機構一樣昂首挺胸。只有合法化才能規范借貸雙方的行為,才能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只有合法化才能加強國家對民間借貸的監管,推動民間金融在國家的監管體系里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