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有兩個好朋友,其中一名A君早年移居香港,因其長袖善舞,在香港建立起時裝出口公司;而另一名朋友B君,家有恒產;在A君的游說下,B君建立了一家服裝廠,專門為A君生產時裝,供其出口。
在雙方的通力合作下,他們的貿易額越做越大,B君的服裝廠已由山寨廠擴展為擁有150多名生產員工的中型廠了;而A君的情況更加理想,他在香港的尖沙咀買下約有300平方米的辦公室,擁有兩輛豪華的平治房車,更買下豪華游艇。
在經過多年的合作后,B君感覺越來越不對勁,雖然A君給他的生意越來越多,但他發現他的流動資金越來越緊張,并且A君欠下其大筆的貨款!
B君意識到,此問題必須盡快解決,否則公司倒閉之日即將來臨!于是,他要求會計將其與A君多年的往來交易進行總結,并盡快給他報告。
結果,他發現與A君合作5年多,平均每年A君給他的訂單約有2000萬元,但目前A君累計拖欠了約700萬元的貨款;原來,A君每次的訂單,總會拖欠一小部分的貨款,結果,累積下來,達到巨額的數字———700多萬元了。
B君自我檢討發生此欠債的原因,他認為:1、因為與A君屬老友,關系密切,所以不好意思追債;2、因為A君每次取貨,都會支付大部分的貨款,只要略為拖延供應商,下批貨款亦會收到,故此亦能生存,所以感覺不到需要追債的迫切性。B君認為,該700多萬元就是這樣被拖欠下來的。為了解決此事,B君覺得:1、必須要求A君確認及清還此700多萬的欠債;2、從此以后,每單必清;3、必須馬上展開行動———追債。故此,B君約了A君見面,準備商討貨款的問題。
第一次的會面是在A君的游艇上進行的,當B君非常困難地開口說要討論貨款的問題時,A君滿口答應地說:“錢,我是一定會支付的!但要給我時間,弄清楚貨款數額是多少?同時請理解我的現金也非常緊張,不可能一次性付清。”B君覺得A君十分誠懇,也十分實在,加上是老友,所以同意了A君的說法,并繼續供貨。
在其后的幾個月,B君多次約會A君對帳,但皆不得要領,同時亦發現A君的訂單銳減;B君首次感覺到,被A君利用了!B君再多次約會A君,希望能面對面地說清楚,但他失望地發現,A君在躲避他,B君這次真正覺得———被騙了!
B君在無計可施之下,聘請了一家帳務顧問公司協助處理;當B君向該家帳務顧問出具其債權證明時,該帳務顧問發現B君公司的帳目記錄非常簡單、原始及混亂,該帳務顧問感到要收回全數將會是非常困難的事;經過多次商討后,A君同意對帳了,但正如帳務顧問公司所料,有憑證及能得到雙方證實的貨款只有160多萬元,而其它的款項,變為B君片面之詞,在A君的帳簿上根本得不到證實!后經多次商討,B君征詢律師的意見后,認為全數回收是不可能的。如要起訴,勝訴也不可能,因為缺乏證據支持!B君在無可奈何之下,只能與A君簽訂合約,以160多萬元了結此欠債。
案例分析
上述的情況,我們不要以為是偶發事件,事實上是經常地發生的;大部分的企業家都是為了銷售而銷售,他們不約而同地專注于如何與客戶達成協議,而忽略了相關細節,這種局部的思考方式,只見樹木,而看不見森林,最終會導致失敗收場。
我們再來看看B君是如何與A君做生意的:
一、在整整的5年中,B君與A君并沒有簽訂像樣的合約,在開始時,是有零星地簽合約的,但已因日久而散失了;有些訂單是以傳真傳來的,因為使用舊式傳真機的關系,熱感紙于一兩年后大都模糊了,不辨內容,亦不能使用;有些訂單,更是以電話下單的,當收到對方電話后,在沒有對方的確認下,因急于出貨,造成文件上的一大漏洞。
二、雖然合同的保存情況并不理想,但B君是每次出貨都是有記錄的,他是以“流水賬”的形式來記錄,他把與A君第一次的交往,到最后一次的貿易都記錄下來!但5年過去了,會計也換了多名,誰能說得清!
三、每次交貨,A君都會在交貨單上簽收,而B君亦是依賴此唯一的單據來與A君收款;因為只有一張紙的關系,遺失的幾率亦相當高,一段時間后,有些單據已散失,加上與A君是朋友的關系,所以從來沒有對帳,這連補救的機會也喪失了!故此,如要以此種簽收單,配合“流水賬”來收貨款,非要對方十分忠誠及配合不可。
B君不能回收貨款的原因非常多,筆者在這里只想提出一個論點,“單一證據”與“證據鏈”。所謂“單一證據”就是如上B君對A君的貿易方式,整個交易過程只是由一張“收貨單”來證明的;試想,如你因對方不付款,而將其告上法庭,但你只能提出“收貨單”一張,以證明你的債權,你仔細想想,對方可以提出多少個理由來抗辯呢?故此,如要以“賒銷”來銷售產品,你必須要建立你的“證據鏈”,以保護你的應收帳,使與客戶交往的每一步,都能有文件支持及證明,只有這樣,你的債權,才能得以保障。
如何能解決以上的問題?1、放棄古舊的記賬方式,采用現代的會計準則;2、建立“證據鏈”,以證明你與客戶的每個交易過程;3、堅持每月“對帳”,以作補救錯漏及提醒對方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