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果汁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樂公司宣布以24億美元收購匯源全部股份。并于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樂公司向商務部遞交了申報材料。9月25日、10月9日、10月16日和11月19日,可口可樂公司根據商務部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補充。11月20日,商務部認為可口可樂公司提交的申報材料達到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對此項申報進行立案審查。
由于此項集中規模較大、影響復雜,2008年12月20日,初步階段審查工作結束后,商務部決定實施進一步審查,書面通知了可口可樂公司。商務部認為,此項并購涉及經營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將對中國果汁飲料市場有效競爭和果汁產業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為了減少收購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商務部與可口可樂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條件進行了商談,要求申報方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但可口可樂公司應商務部要求提交的修改方案仍不能有效減少此項收購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商務部認為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可口可樂沒有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口可樂公司也沒有提出可行的減少不利影響的解決方案,因此商務部依法作出禁止此項收購的決定。
商務部反壟斷局負責人表示,反壟斷審查的目的是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自2008年8月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商務部共收到40起包括合并、收購在內的經營者集中申報,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是第一個未獲通過的案例。
商務部決定禁止此項經營者集中(壟斷)。2009年3月20日通知可口可樂其收購匯源案未通過反壟斷審查。
在本案例中,商務部通知可口可樂其收購匯源案未通過反壟斷審查,理由是:禁止此項經營者集中(壟斷)。那么是不是商務部一錘定音,可口可樂如果不服是不是還有其他渠道可以繞過《壟斷法》進行并購?投融資專家張雪奎(歡迎定制張雪奎教授投資融資課程13602758072)教授認為繞是繞不過的,但是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進而否決商務部的決定。
商務部禁止可口可樂收購匯源一案中,相關市場界定為中國果汁行業,理由是不利于競爭。這表明此前沸沸揚揚的保護民族品牌的理由不在此次反壟斷審查考慮之列。張雪奎教授認為該案的審查符合法定程序,但是如果可口可樂或者匯源對此決定不服,可以根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提請行政復議,如果對復議結果仍然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程序:是行政復議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本案例的行政復議,應該由可口可樂或匯源果汁向商務部的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至行政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的各項步驟、形式、順序和時限的總和。行政復議程序是行政復議行為的重要環節,也是行政復議合法、高效進行的重要保證。
行政訴訟的程序: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和判決的訴訟制度。
商務部禁止可口可樂收購匯源一案中,相關市場界定為中國果汁行業,理由是不利于競爭。這表明此前沸沸揚揚的保護民族品牌的理由不在此次反壟斷審查考慮之列。李長青認為該案的審查符合法定程序,但是如果可口可樂或者匯源對此決定不服,可以根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提請行政復議,如果對復議結果仍然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例中可口可樂或者匯源果汁并沒有行使自己的權利。
投融資專家張雪奎(歡迎定制張雪奎教授企業并購課程13602758072)教授認為,本案例中有一些法律程序是企業并購過程中需要熟悉的:
一、什么是經營者集中?
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三種情形:
(一)經營者合并;
(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二、企業并購反壟斷審查的執法部門是哪一家?
根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職能分工的三定方案,經營者集中的反壟斷審查由商務部負責,商務部下設反壟斷局,是三家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中人數最多的一家。
三、什么樣的企業并購需向商務部申報審批?
根據2008年8月1日國務院第2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1、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2、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達到以上任一標準的參與集中的企業負有主動申報的義務。未達到以上標準,但是按照規定程序收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這既是商務部的權利也是商務部的義務。
四、反壟斷審查須提交哪些文件?
經營者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集中,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申報書;
2、集中對相關市場競爭狀況影響的說明;
3、集中協議;
4、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5、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申報書應當載明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預定實施集中的日期和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經營者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應當在商務部規定的期限內補交文件、資料。我們看到本案中就出現了商務部要求補交材料的情形。這樣做的后果就是初步審查立案期限后延,使執法部門可以更從容應對。
五、反壟斷審查的程序是怎樣的?
審查將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為期30天的初步審查階段。如果在完成第一階段審查以后,認為該并購案影響市場競爭的可能性比較大,就會進入第二階段審查。第二階段審查為期90天,必要時第二階段審查還可延長60天。一般案件往往第一階段便能出結果。
六、反壟斷審查一般考慮哪些因素?
審查經營者集中,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2、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3、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4、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
5、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
6、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
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還要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審查的過程是相當復雜的,首先要界定相關市場,還要考慮營業額的計算標準,以及整體市場競爭結構等等。
七、反壟斷審查有哪幾種結果?
無非是兩種結果:批準或禁止。
但是在批準的結果里面有一種特殊情形需要注意:默許。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初步審查立案以后30日后未作出進一步審查決定的,經營者可以實施集中。也就是說你只要捱過了初查的三十天就萬事大吉了。
一般情況下,多數反壟斷審查會順利通過,只有少部分可能確實會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會被禁止。這是一種陪綁機制,多數陪綁者會最終得以釋放,根本目的還是為了保護市場競爭秩序。
《反壟斷法》主要規制大企業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制中小企業的行為。這是兩者的區別所在。
八、競爭者的權利:對集中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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