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2006年一系列會計準則出臺,對于無形資產核算的規定也從簡至繁,順應了經濟發展的趨勢,逐步滿足了會計信息使用人的要求,但新準則中仍存在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地方。本文就我國無形資產新準則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無形資產;新會計準則;對策
一、新準則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對比分析新舊準則不難看出,新準則不僅從無形資產定義范圍上做了新的界定,更是從會計核算上對無形資產做了完善和補充。它不僅重新修改了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方法,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處理方法,還增加了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確立了無形資產可有殘值,部分研究開發費用可予資本化的觀念,更是引進了貨幣的時間價值觀念,使新準則更完備。但是,新準則在執行過程中仍有尚未完善之處:
(一)新準則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加大了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難度
1、新準則中無形資產的外延擴大,不再明確無形資產的具體內容。雖然這意味著凡是符合無形資產概念和確認條件的都確認為無形資產,改變了以前范圍過窄的弊端;但由于我國市場體制尚不完善,企業意識不到位以及舊準則的影響等因素,許多企業對其擁有的無形資產視而不見。即使有些企業意識到這些資源的價值,實際確認時卻又無法衡量。
2、盡管新準則對“研究”與“開發”進行區分并明確其含義,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無形資產的研發業務復雜、風險大,要把企業的研發活動清楚地劃分為研究與開發階段顯然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尤其是對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學技術的會計人員來說,這項工作更是難上加難。
3、新準則列出了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支出可以資本化的五個條件,規定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但是這些條件和標準的表述比較抽象,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做出客觀合理的判斷,加大了會計人員專業判斷的難度。
(二)新準則可能成為新的盈余管理手段,降低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1、新準則未對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如何處理做出規定。那么,企業可能自主選擇后續支出的會計處理方法來調節利潤:如在贏利較大的年度,將后續支出費用化,減少當年利潤,達到避稅的目的;在贏利較小的年度,將后續支出資本化,增加無形資產價值,以提高當期業績。
2、如上所述,企業內部研發階段的支出是否滿足準則所規定的五個條件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因而,企業只需“合理”劃分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就決定了研發支出費用化和資本化的分界點,從而給操縱業績、進行盈余管理留下了可乘之機。
3、在新準則中,對無形資產的攤銷不再限于直線法,并且對攤銷年限也不再固定。因此,企業可能會通過調節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或攤銷方法來調節利潤。
二、新準則下無形資產管理對策
(一)明確列舉出無形資產所包括的具體內容。建議仿效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列舉出我國目前經濟環境下存在的無形資產的方式適用性將更好。國際會計準則中無形資產包括六大類,分別為與營銷有關的無形資產、與客戶關系有關的無形資產、與技術有關的無形資產、與合同權利有關的無形資產、與技術革新有關的無形資產、商譽。客戶關系、數據庫升級費用、制造合同、設計許可等都納入了無形資產核算的范疇,其范圍十分寬泛。
在我國逐漸成熟的無形資產也越來越多,主要應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租賃權、特許權、電子計算機軟件、網址和域名等。若按以上列舉的方式明示,將更具操作性,不使無形資產流于賬外,降低會計信息不真實的程度。
另外,建議也可將土地使用權獨立于無形資產單列,專門研究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攤銷等問題,也會更有助于上市公司無形資產的運營。
(二)準確區分研究和開發階段。建議明確列舉一部分研究和開發活動,有助于企業更準確地記錄會計信息。
有關研發支出的處理,可以采取一種變通的方法:①在研發過程中設置“在建無形工程”科目,用來歸集研發過程中的費用支出,若企業研發成功,則連同申請注冊費、聘律師費一并轉入“無形資產”科目,完成資本化的會計處理;②在研發過程中的每個會計期末,設置一個與“在建無形工程”相對應的備抵賬戶 “研發失敗準備”科目,以避免將來研發失敗對當期利潤造成巨大影響;③若研發失敗,則將研發過程中在“在建無形工程”科目歸集的費用扣減已計提的“研發失敗準備”賬戶后的余額計入當期費用。
這種處理有以下優點:首先,可以減少主觀判斷,有效控制通過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的模糊劃分來操縱利潤的行為;其次,符合真實性原則,使賬面價值與實際相一致;再次,杜絕企業將失敗了的開發支出也“合理”地予以資本化的可能性。
(三)無形資產的費用攤銷應區別處理。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一律計入管理費用不盡合理。這是因為,企業持有無形資產的目的具有多樣性,有的是用于產品生產,有的是服務于經營管理,還有的是為了出租給他人使用。由于持有目的不同,受益對象不同,其攤銷費用列支渠道也應有所不同。用于產品生產的,其攤銷費用理所當然地構成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用于經營管理的,其攤銷費用應由行政管理費用負擔,計入管理費用;用于出租給他人使用的,其攤銷費用應計入“其他業務支出”。這樣分別處理,更符合成本費用分配的“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
另外,建議確定預計無形資產攤銷年限需考慮的因素。例如:1、法律、法規或合同協議所規定的最高年限;2、無形資產的展延期限;3、知識經濟時代價值貶值的速度日益加快;4、競爭者及潛在競爭者預計要采取的行動;5、市場競爭的程度,資本轉移的速度,以及顧客的生產經營和生活習慣改變等因素的影響;6、無形資產特別是基礎性結構類無形資產,其有效經濟期限可能與特定的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隊伍的素質,甚至與年齡密切相關;7、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十分有利的范圍內,無形資產的有效經濟年限,還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政府及其行政部門的制約。這樣有利于企業做出比較準確的預計。
(四)加強對無形資產信息披露的監管。目前,資產負債表對無形資產的披露過于簡單,也未作詳盡的分類,不能完整地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真實價值,未詳細列示無形資產開發費用,不能反映企業的研發水平,報表附注也未對無形資產的輔助信息進行充分的披露無法給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具體、完整、準確的會計信息質量。高科技開發企業還應單獨設置一張附表列示項目研究開發情況,主要包括研發期限、成功經驗等,向報表使用者披露其研發能力,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應對其披露狀況做出監督和管理。
(五)完善無形資產價值評估方法。隨著無形資產的價值增加、種類擴充,以及其減值狀況的判斷,尤其對于高科技企業來說,那些知識形態的無形資產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價值上都對無形資產價值的認定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改進和完善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在現行的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以及收益現值法的基礎上,提高無形資產價值評估的準確性,努力使無形資產評估朝著法制化、數量化和價值化發展。同時,也急需對評估隊伍的建設和評估執業能力做出相應的引導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