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最富活力的經濟群體,中小企業在促進我國經濟增長、增加財稅收入等方面,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然而,中小企業在其發展中陷入了融資困境,融資難問題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嚴重阻礙其長足發展。筆者首先對中小企業的相關概念進行了界定,接著對中小企業融資現狀進行了描述,進而分析了其融資能力低下的原因,最后提出了開發中小企業融資能力的措施。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一)資金需求量大,資金來源有限
當前我國的中小企業正處在快速發展的時期,企業為了擴大規模、提高生產能力以及增加科技力量,急需投入更多的資金來保證其順利發展。同時通貨膨脹、原材料價格上漲以及受金融危機等因素的影響,資金剛性需求大、資金周轉時間延長,這些都使得當前眾多的中小企業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
(二)中小企業的信用不足,銀行放款難
由于大多中小企業都是家族式的企業,因此在自身管理上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尤其是財務管理上嚴重缺乏透明度,這些家族式的中小企業生存困難,極易倒閉、借貸不還或還款不及時,因此銀行機構對相當多的中小企業存在著嚴重的不信任,所以它們在面對具有較高風險而獲得收益不高的時候,就很不愿意為這些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同時中小企業受規模、固定資產等方面的限制,而我國目前的信用擔保制度還不是十分健全,中小企業很難通過抵押獲得銀行貸款。據統計,我國僅有10%的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全國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三資”企業的短期放款僅占銀行短期貸款總額的14.4%。
(三)正規渠道融資難,企業融資渠道狹窄
2011年起,隨著人民幣升值、歐債危機、美國持續量化寬松政策和我國緊縮的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發放門檻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更加困難。由于證券市場門檻高,創業投資機制不健全,公司債券發行的準入障礙,我國中小企業所融資金的98.7%來自銀行的間接信貸,僅有1.3%來自直接信貸。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因而中小企業初期發展融資渠道狹窄,內源融資成為中小企業在創業階段的主要來源。與此同時,受企業規模和實力限制,中小企業也很難進入股票和債券市場募集資金,造成眾多中小企業很難通過正規融資渠道獲取資金。
(四)融資機制不健全,相應法律法規保障體系缺乏
我國目前尚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服務管理機構,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目前只是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立法,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的中小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執行環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許甚至縱容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法律對銀行債權的保護能力低,加劇了金融機構的“恐貸”心理。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能力低下的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業自身原因分析
1.中小企業規模小、實力弱,缺少可抵押物
中小企業一般缺少足夠的抵押資產,資產少、負債能力低,尋求擔保非常困難,大多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許多中小企業產業結構不合理,低水平重復建設,產品附加值低,盈利水平低,自由資金嚴重不足負債率偏高。企業過度依賴向銀行借款解決資金短缺問題,但由于其自身規模較小,企業所能提供的抵押擔保能力很有限,故很難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
2.中小企業信用等級偏低,貸款風險大
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包括個人信用等級普遍偏低,這也是我國金融體系不健全的瓶頸之一。中小企業規模較小,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經營不確定性高,市場競爭表現出高倒閉率,經營風險相對較大,因此,信用評級低者居多,不能跨越銀行貸款的最低門檻。另外,中小企業融資過程的不對稱信息問題比較突出。首先是在中小企業創業的早期階段,通常沒有經過外部審計的財務報告,其盈利能力很難預測;其次是中小企業大多沒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其三是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其經營活動外界不易了解。銀行在追求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經營目標下,普遍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不高。
3.粗放式經營加劇了融資緊張矛盾
多數中小企業由于缺乏掌握先進技術的管理人才,缺乏高素質的經營管理者,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缺少透明度和必要的監督。在企業經營中重投入、輕產出;重發展、輕管理;重速度、輕效益的傾向明顯,帶來了固定資產投入過大,缺乏相應的流動資金與之配套,許多項目在缺乏充分可行性研究的情況下盲目倉促上馬,決策質量太差,由于產品不符合市場需求以及沒有配套流動資金,使這部分先期投入無效益,造成大量資金沉淀,有效資源得不到合理利用。
(二)中小企業融資能力低下的外部原因
1.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融資機構
我國的銀行大多是公有制性質的,其資金量在融資市場上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盡管小型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數量在逐漸增加,但在銀行體系中仍處于非主流地位。債券等融資渠道所占比例還很低,并且進入門檻相對較高,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地還很不成熟,而這些銀行在非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下,往往只考慮自身經營風險和成本核算的因素,對為中小企業放貸這種利潤不高的業務興趣不大,使得中小企業很難從這些國有大銀行里獲得資金來源。目前我國雖然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但資金實力根本不能與國有獨資銀行相比,我國缺少專門針對中小企業服務的融資機構,融資中介體系不健全,提高了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和獲取相關信息的難度,造成了它們外部融資的困難。
2.直接融資渠道狹窄,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
首先是缺乏一個活躍的私人資本市場。實踐證明私人資本市場是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必不可少的場所之一,但是我國金融政策缺乏對私人資本市場保護,私人資本的籌集或進入金融領域會受到非常大的限制。我國的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資金運作能力低的問題,它們往往只通過內部融資方式來解決資金不足的情況,融資渠道過于單一、狹窄。而即使有些企業想通過外部融資來緩解壓力,但因為我國缺乏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扶持,同時企業又存在市場風險大、規模小、誠信度低、缺少抵押等原因,常常被銀行、投資公司等融資機構拒之門外,外部融資環境十分惡劣。目前,針對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還沒有建立,仍沿用對大型企業的評級體系,金融機構難以分辨企業優劣。加之缺乏授信主體間的信用共享機制,導致金融機構等資金供給者的授信成本較高。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業融資的困境。
3.法律法規缺失,經濟體制滯后
與歐美發達國家為本國中小企業提供的眾多融資優惠政策相比,我國當前的宏觀經濟政策和貨幣緊縮政策都不利于中小企業順利地獲取所需的資金。我國目前缺乏統一的中小企業服務管理機構,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結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持保障,雖然國家出臺了《中小企業促進法》等,但在具體執行時很難被真正有效貫徹和落實,法律和體制上的缺失和滯后都使得中小企業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出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三、開發中小企業融資能力的新途徑研究
(一)風險投資
所謂風險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是指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中小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即風險投資者以自身的相關產業或行業的專業知識與實踐經驗,結合高效的企業管理技能與金融專長,對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積極主動的參與管理經營,直至風險企業或風險項目公開交易或通過并購方式實現資本增值與資金的流動。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其有別于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更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二)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融資租賃的獨特優勢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靈活的操作模式、高效的服務、穩定的合作預期、適當的信用與實力要求等。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產業,在我國尚沒有大規模的發展,自身的發展程度還不成熟,但是這種租賃方式的特性,有助于我國的中小企業利用這種模式來促進自身的發展。
(三)供應鏈融資
供應鏈融資是指銀行通過審查整條供應鏈,基于對供應鏈管理程度和核心企業的信用實力的掌握,對其核心企業和上下游多個企業提供靈活運用的金融產品服務的一種融資模式。供應鏈融資模式為破解中小企業融資瓶頸提供了新的思路,在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長期存在的市場條件下,大力開展中小企業的產業集群實踐及其供應鏈融資模式,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和市場前景。
(四)中小企業集合融資
集合融資指金融機構利用自身豐富的金融資源,匯聚政府、銀行、社會資金、中介機構等集體合力,把分散的中小企業集合起來抱團融資,幫助其打通進入直接、間接融資市場的通道,拓展中小企業融資的渠道和空間。其核心理念是“統一組織、集合融資、統一擔保”,通過這種方式提高中小企業信用等級,降低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