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院校審計是對審計組織從事各項工作的優劣程度的總體評價。其中,質量是高校審計工作的核心,它不僅直接影響到審計監督作用的高效性,而且還關系著高等院校審計事業的發展。截止到現階段,強化審計監督的實效性一直是我國各高等院校迫切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筆者將立足于高等院校審計監督存在的問題基礎之上,就加強高等院校審計監督的必要性和加強高等院校審計監督的有效策略等問題做出全面的分析,為規范高等院校經濟秩序,提升財務管理水平,促進高等院校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一、加強高等院校審計監督的必要性
近年來,我國各高等院校亂收費、領導層腐敗等行為日益突出,不僅大大降低了高等院校的教學質量,而且還嚴重損害了高等院校的良好形象和信譽。實施高等院校審計監督有助于規范高校預算管理,緩解高校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有助于監督預算執行
審計監督是高等院校預算執行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立足于真實、合法、公平的原則基礎之上,實現對高等院校資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高等院校實施審計監督推動了高等院校充分發揮其執行財政預算分配制度的高效性,有效保證了高等院校財政資金的安全性。
(二)有助于監督控制基建投資
我國對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視,直接帶動了我國高等事業的突飛猛進發展,生源增加,因此,高等院校基建投資項目增多,基建投資額不斷增加,基建項目審計逐漸成為高等院校審計監督的核算。高等院校不斷加強其審計監督,實現全程跟蹤審計,一方面有助于核定基建項目工程造價,在保障工程項目質量的前提之下,最大限度上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強化基建項目管理,推進基建項目順利開展。
(三)有助于監管資金收付
隨著高等院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其資金來源渠道越來越多,資金分布越來越廣,給審計監督工作帶來了嚴峻的挑戰。資金作為高等院校的血液,為促進高等院校各項經營活動的順利運行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切實加強教育資金的籌措、撥付、管理以及使用的審計監督,才能夠保障有效資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各項資金收付趨向于合法性、安全性以及有效性,推進高等院校良好有序發展。
二、我國高校內部審計職能的轉型
我國內部審計由“監督主導型”向“服務主導型”轉變,是大勢所趨,既符合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也符合國際內部審計的發展潮流,同時也符合內部審計本身的自我發展規律。高校內部審計也不例外。
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作為學校管理機能的一部分,工作服務的對象和目標不能脫離高校發展的總目標,應本著為提高學校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服務的思想來開展工作。高校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但監督是手段,目的是為了促進校內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工作搞地更好,決不能以監督者自居,必須以服務者的身份出現,必須在高校發展目標的大背景下,充分發揮審計的各項職能,擺正監督與服務的關系,給高校內審工作一個恰當的定位。
因此,筆者認為:高校內部審計除具有經濟監督的基本職能外,還應具備控制職能、管理職能、決策服務和咨詢職能,具體表現如下。
(一)控制職能
內部審計作為高校控制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可以通過內部審計人員獨立的檢查和評價活動,衡量和評價其它內部控制的恰當性和有效性,并促進好的控制環境的建立。與其它控制形式相比,內部審計更具全面性、獨立性、權威性,是對其它控制的一種再控制,正是因為內部審計具有控制職能,所以在為改進內部控制提供建設性意見上,它有著其它控制方法無法比擬的作用。另外,審計人員可以在控制系統實施之前對其進行檢查和評價,以便更經濟地、較早地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
(二)管理職能
高校內部審計的管理職能主要體現在為學校管理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從高校內部審計發展的歷史看,內部審計一直是為管理者服務的。隨著高校的發展,管理者需要保障高校管理系統按計劃運行,他們需要有人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以此來控制他們職責范圍內的事情,內部審計則提供了這種保障。事實上,內部審計從查錯防弊到參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發展到風險控制,一直都是作為管理的一種手段為管理服務的。現階段,隨著效益觀念的增強、教育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以及校園經濟的發展,高校內部審計更多地圍繞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主要目的開展工作。
(三)決策服務和咨詢職能
新時期,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面臨著更高的要求,被賦予更高的地位,服務職能由泛泛的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逐步轉移到為領導決策服務上來。如在高校產業重組、改制、撤并中,通過審計摸清家底,防止資產流失,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客觀真實的依據。再如通過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考核他們經營期間的業績,考核他們的經營效果及有無違規、違紀現象存在,給高校決策層任用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據。
三、加強高等院校審計監督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高等院校審計監督激勵約束機制
首先是建立審計監督獎懲制度。由于審計監督人員具有不同的能力、不同的思想以及不同努力,因此應建立起審計監督獎懲制度,實現績效與個人利益掛鉤,增強了高等院校審計監督人員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其次是建立外部監督機制,實行審計民事賠償制度。定期對審計過程和結論進行檢查,成立專門的審計監督機構,組織專業人才進行監督管理;最后是保障審計經費充足,不斷豐富審計監督內容,為高等院校審計監督職能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全面調動高等院校內部審計監督職能
高等院校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職能應從四個方面開展,一是完善規章制度。強化內部稽核和監察,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使其全面發揮應有的價值;二是實行目標管理。目標是審計監督工作的方向,應根據審計人員的自身實際狀況有針對性的制定工作目標,并按照目標計劃進行執行;三是實施崗位輪換。為增強內部審計監督的獨立性,應對全體審計人員實行崗位輪換,防止出現關系審計、人情審計等不良行為。
(三)轉變審計監督觀念
審計監督觀念是高校審計監督工作的靈魂。目前,傳統的審計監督觀念已經不能夠滿足現行高等院校審計監督工作的需求,因此,對于高等院校而言,轉變審計監督觀念已是迫在眉睫,即實現高校內部審計、政府審計以及社會審計的有效結合,立足于不同角度之上,持續提升高校審計監督效果,并保證內部審計意見的公平性、客觀性;另一方面是利用審計監督規律,以傳統審計方法為依據,通過借鑒和汲取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的相關經驗,提高審計監督的質量,為推進審計結論的實效性提供理論前提,進而促進我國高等院校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