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港口物流行業的稅收管理特點
港口作為現代物流業的重要一環,其行業特點決定了其稅收管理與其他行業有所不同,具體來說具有以下特征。
(一)港口屬于資本密集型行業,財產稅額比重較大
相對于制造業來說,港口企業的固定資產比重大、價值大、構成相對分散。一是港口占用土地面積較大。二是港口固定資產種類繁多,每個大型海港的碼頭資產投資都上億元。因此,其與資產相關的稅種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在總稅收中一般可占到總稅收額的20%以上。
(二)港口物流多環節、跨領域,決定了其涉稅種類齊全
現代港口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水陸交通樞紐,它已經成為支持世界經濟、國際貿易發展的國際大流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多數重要港口均位于海、陸、空三位一體運輸方式的交匯點上,其商品原材料從開采到生產加工、配送營銷,直至廢物處理可形成一條典型的“物流”供應鏈。而且現代港口還紛紛建立保稅倉儲,利用港口資源開展貿易業務,其稅收基本涉及到了我國現行的絕大部分稅種,這無疑增加了稅收管理難度。
(三)運輸車船流動性較強,貿易轉手頻繁,管控難度大
由于納稅人的去向隨車船而定,使得納稅人的流向十分難以確定。隨著港口物流業的發展,一些貨主利用港區貨物進行貿易的業務正在逐步興起,一些貨主為了避免繁瑣的入戶、過戶手續,往往私自達成轉賣協議,造成所有人與使用人不符,這些都給港口稅收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港口物流行業的稅收現狀
為了進一步促進物流業平穩較快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國務院于2009年4月印發了《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規劃所提出的9項政策措施中第3項涉及到的稅收問題對促進物流業的發展有一定的積極貢獻,港口作為物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有所受益。現就港口行業主要稅種稅收政策及稅收優惠情況進行簡要分析如下。
(一)營業稅
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裝卸搬運歸入“交通運輸業”稅目,稅率為3%;郵電通信業,稅率為3%;代理業、倉儲業、設計、咨詢等歸入“服務業”稅目,稅率為5%。兼營不同應稅項目,應分別核算,否則從高適用稅率。
為促進物流業的發展,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下發了《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對試點物流企業采取差額繳納營業稅的政策。這種納稅方式減少了試點物流企業的稅收負擔,鼓勵了物流企業發展。但目前并不是所有港口企業都可以享受,而且同樣的政策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執行標準,容易造成稅收壁壘、影響稅收的公平性。
(二)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屬于地方稅種,各地區根據不同地段有不同的征收標準,由于港口所占面積較大,土地使用稅在總稅額中的比重較大。
目前,港口物流業運用到的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政策主要有:(1)按(89)國稅地字第123號,對港口的碼頭(即泊位,包括岸邊碼頭,伸入水中的浮碼頭、堤岸、堤壩、棧橋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2)對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享受免繳5—10年土地使用稅。(3)對于各類危險品倉庫,廠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這項政策對油品碼頭公司的罐區等土地可以辦理減免。
(三)房產稅
房產稅按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方式,從價計征的按房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按1.2%計征;從租計征的按租金的12%計征。
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宗地容積率大于等于0.5的,將全部土地價值計入房產原值。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額的25%計征。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經省發改委以上審批的萬噸級沿海港口碼頭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收入起其企業所得稅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三、港口物流行業稅收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港口物流業迅猛發展,但國家對港口物流業的稅收征管變化不大,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影響了港口物流業的發展。
(一)缺乏港口經濟稅收優惠
現有稅收優惠政策針對港口物流業的不多,沒有充分利用稅收杠桿,在對港口、物流技術改善、物流結構調整、物流企業規模擴張等方面予以稅收扶持,促進港口經濟及物流業競爭力的發展。
(二)稅負不一、重復征稅
重復納稅是目前存在于港口物流行業稅收方面的最重要也是最為不合理的問題,已經對港口物流業的發展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其中,物流配送業務領域、倉儲租賃業務領域、代收代繳費用領域表現尤為突出。
(三)港口物流企業綜合稅負相對偏高
根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顯示,倉儲業務利潤率僅為2.6%,而物流企業毛利一般僅在4%-6%,稅后純利只有1%-3%,但倉儲及其他物流服務卻使用5%的稅率,比運輸業稅率還高出2個百分點。這使得很多物流企業難以盡快通過自身積累獲得快速發展。
(四)港口倉儲物流服務中土地使用稅負擔較重
在物流活動中,倉儲與分撥、配送基礎設施的建設與使用是整體物流服務的關鍵環節。在屬性上,是屬于社會經濟活動最基本的基礎,具有公益性的特征。但是在我國土地使用稅的征收上卻未能體現出這種差別,港口行業的減免政策較少,高額的土地使用稅占總稅額的比重較大,也給低盈利的港口物流企業帶來很大壓力。
(五)所得稅屬地繳納不符合現代港口物流業區域發展的特點
由于港口競爭加劇,港口在不同的內陸城市設局布點、建立內陸港,港口物流業呈現跨區域發展的特點。由于各地經濟水平和經營條件不同,常常出現在一個公司范圍內,部分區域公司盈利而另一部分區域公司虧損的局面。但目前我國執行的屬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制度,許多集團型企業無法做到企業內部盈虧互補,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四、加強港口物流稅收管理的幾點建議
針對港口物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借鑒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提出了以下建議。
(一)加大港口物流業稅收優惠力度
政府在制定稅收政策時,對公益性港口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應給予全額稅收優惠,采用投資抵免辦法,即投資主體投資于公益性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其投資額允許抵減企業所得稅稅基。其他投資額大、投資回收期長的港口物流基礎設施,政府給予一定稅收優惠;對進行技術改造購進固定資產,在增值稅方面允許抵扣固定資產所含稅額;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允許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法,降低計稅依據數額;對企業處置不需用固定資產,如尚未提足折舊,允許報廢時一次性提足,計入稅前利潤;允許用新增所得稅額抵免一定數額投資額,降低所得稅負擔。
(二)適當降低港口物流服務的營業稅稅率
建議考慮適當降低港口物流業務中倉儲、分撥等業務的營業稅稅率。將此部分業務作為特殊服務業看待,對物流業務各環節實行從低統一稅率,參照現行物流運輸業稅率3%征收,以利公平稅負。對物流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系統開發經營等具有增值特點的服務,建議設置合理的、利于物流業持續、穩定發展的稅目及稅率。
(三)適當減免土地使用稅
隨著國家對外開放政策實施的不斷深入,政府更加重視鼓勵支持港口業發展。建議地方政府加強港口土地使用稅征收管理,在土地使用稅政策上給予減征或免征照顧,把港口做大做強,全面服務地方經濟,回報社會。
(四)制定稅率統一稅負
事實上,有物流資產的物流企業更具有優勢,擁有資產優勢的以運輸、倉儲起家的“混合型”物流企業發展壯大的機會更大。我國的物流企業之間、物流企業與工商企業之間也應該用協議、合作、聯盟等方式展開協作,政府在稅收政策上應給予配套扶持。
(五)全面執行港口物流營業稅差額納稅方法
針對物流外包業務快速增長與對零散社會物流資源加大整合力度的需求現狀,建議在重新核定營業稅計征基數的基礎上,明確物流外包業務營業稅的差額納稅界定方法與計算方法,將物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采用外包的方法,采用墊付款形式支付的運輸、倉儲、包裝、分揀、加工等業務過程的成本作為抵扣部分看待。在營業稅執行差額納稅的同時,將附加在營業稅上的城市建設、教育等附加稅也同樣按差額納稅,以維護稅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六)規范統一所得稅管理
為做大做強港口物流企業,給各類港口物流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應結合內、外資所得稅改革,統一內、外資港口物流企業所得稅,對于新辦的各類港口物流企業均可享受一定期限所得稅優惠;此外,對港口物流企業確屬促進技術進步的技術開發費,可比照工業企業享受技術開發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的合理政策,以促進物流企業加大對技術改造方面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