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財政部結合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經驗,發布《進一步推進鄉財縣管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強鄉鎮財政管理,規范鄉鎮收支行為,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職能的轉變,鄉鎮財政收入規模大幅下降,鄉鎮財政支出范圍明顯縮小。為推動建立縣鄉公共財政框架,規范鄉鎮收支行為,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迫切需要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管。
財政部明確,鄉財縣管的前提是“三不變”——鄉政府管理財政的法律主體地位不變,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鄉鎮政府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不變。屬于鄉鎮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按照規定程序審批。
鄉財縣管的規范是:預算共編。在預算編制上,縣級財政部門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鄉政府根據縣級財政部門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并按照程序報批。
賬戶統設。取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由縣級財政部門代理鄉鎮財政總會計賬務,核算鄉鎮各項會計業務。相應取消鄉鎮財政在各金融機構中的所有賬戶,由縣級財政部門在各鄉鎮金融機構統一開設財政賬戶,并結合實際設置有關結算明細賬戶。
集中收付。鄉鎮財政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縣級財政管理,實行集中收付。鄉鎮支出以鄉鎮年度預算為依據,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優先保障人員工資,逐步實行工資統發。
采購統辦。凡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鄉鎮各項采購支出,交縣政府采購中心集中統一辦理。采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供應商。
票據統管。縣級財政部門管理鄉鎮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嚴禁鄉鎮坐收坐支,轉移和隱匿收入。
縣鄉聯網。鄉鎮財政要與縣級財政聯網,財政支出實行網上申請、審核、支付和查詢,提高財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財政部要求,在推進鄉財縣管的工作中要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保穩定”的原則,明確規定鄉鎮財政的支出順序。鄉鎮支出優先保證人員工資正常發放和機構正常運轉,并向農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傾斜。
據悉,財政部要求各地鄉鎮原則上推行鄉財縣管,但也要根據鄉鎮的經濟和財政情況確定實施范圍,不搞“一刀切”。推進鄉財縣管應遵循積極創新、因地制宜和提高效率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