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出臺后,信托公司的業務規模不再能夠無限擴張。在凈資本管理的監管框架下,信托公司只有通過調整業務結構,轉變盈利模式,努力實現業務模式的轉型,才能在競爭日益激烈的財富管理市場取得一席之地。筆者分析了信托公司的行業背景,以及我國信托公司的制度優勢,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信托公司業務轉型的方向。
2010年8月中國銀監會頒布的《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年第5號),以及2011年1月中國銀監會發布的《關于印發信托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發[2011]11號),對信托公司凈資本、風險資本計算標準和監管指標進行了規定,信托公司的業務經營由此進入了“后凈資本管理”時代。在凈資本管理的監管框架下,如何按照監管的要求開展業務,以及制定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規劃和戰略發展方向,已經成為各家信托公司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后凈資本管理”時代的行業背景
《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是信托業風險管理的一次重要變革,“凈資本”其實是外在形式,內在本質則是風險管理,即以信托公司資本的充足性和流動性為核心的動態風控機制。凈資本的基礎是凈資產,參考變量是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和資產結構,關鍵要素是三大類業務中不同子項的風險系數。凈資本管理新規構建了以綜合性風險控制量化指標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模式,是監管層引導信托行業步入“風險創造價值”良性發展軌道的一次重大改革。
(一)信托公司擴充資本金和業務轉型迫在眉睫
《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核心約束指標為信托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凈資本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此外信托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信托公司凈資產的40%。兩個基礎指標以信托公司凈資本和信托公司風險資本為基礎指標,在此之上通過比例測算進行風險管理。其中,信托公司凈資本的基礎是信托公司凈資產,關鍵要素是風險扣減系數。風險資本的基礎是信托公司的業務模式和資產結構,關鍵因素則是各項業務的風險系數。
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公布數據,截至2012年2季度末,中國信托業資產管理規模超過5.5萬億元。隨著信托業資產管理規模的擴張,信托公司必然面臨凈資本方面的壓力。信托公司需要采取兩方面應對措施:一方面是擴充資本金,提高凈資本規模;另一方面則是調整業務結構,盡快實現業務轉型。
(二)信托公司需做好業務結構調整
《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實際上發出了一個“扶優促強”的明確信號,即扶持資產結構優良的信托公司穩健成長、促進具有較強管理能力的信托業務穩步增長。信托公司自我調整和重新洗牌的契機,唯一的出路就是適應變化和重塑自我,做好自身業務調整。
首先,信托公司固有業務的風險資本計量系數基本上位于5%、10%、15%、20%、50%的“高位”,而信托業務風險資本計量系數則相對較低,因此信托公司應將主要精力集中于信托業務,這也符合監管層一直以來要求信托公司“專心做好信托業務”的監管思路。
其次,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風險資本計量系數顯著高于其他同類業務,加之監管層對此類業務的嚴格規范,因此信托公司應該及時調整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規模和比重。
再次,融資類信托業務的風險資本計量系數相對較高,而投資類和事務類兩類信托業務的風險資本計量系數較低,結合監管層一直以來要求信托公司提高主動管理能力和建設資產管理專業平臺的要求,信托公司應該重點發展投資類信托業務和事務類信托業務。
第四,房地產信托融資業務的風險資本計量系數明顯較高,由此可見監管層并不希望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過度集中于房地產這一高風險領域,因此信托公司應該加大產品研發和創新力度,在房地產信托業務之外開辟新的盈利增長點。
(三)信托公司的“制度紅利”正在加速消失
隨著2012年10月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保監發[2012]91號)的發布,銀行、證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的投資范圍逐步放開,與此同時,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步伐也在加快,信托公司享受的“制度紅利”正在加速消失。信托公司的經營模式必須盡快從規模驅動型向主動資產管理方向轉變,才能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具有立足之地。
二、信托公司業務發展的制度優勢
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下,信托公司是我國唯一可以跨越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領域進行投資的金融機構,并可以綜合運用股權、債權、夾層融資等多種金融投資工具,是我國所有金融機構中最具創新潛力的金融機構。
(一)獨特的風險隔離功能
信托公司的風險隔離功能主要體現為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信托財產與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在委托人、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信托財產不作為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二)廣闊的投資領域
信托公司是我國境內唯一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產業領域進行投資的金融機構。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受到諸多政策法規限制而投資領域受限,信托公司可以根據項目或客戶需要把信托財產配置到包括貨幣資金、證券、股權、黃金、藝術品等在內的廣闊的投資領域。
(三)靈活的金融手段
信托公司在信托財產管理過程中,可以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包括股權、債權、股債混合、可轉換股權、可轉換債權等。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可以根據信托合同的約定通過委派監督人員或管理人員等方式現場控制信托財產的風險,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信托公司的這種優勢使其成為我國最具創新潛力的金融機構,堪比國外的大型投資銀行機構。
三、信托公司業務轉型的方向
《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實施后,信托公司的營運規模將受到“數量限制”,信托公司必須努力尋找盈利、風險和資本占用量之間的“三元”平衡。信托公司資產管理規模無限擴張的免費午餐斷檔了。信托公司必須十分重視價值鏈和風險點的平衡性控制,而不像以前那樣青睞低風險通道類業務。信托公司解決凈資本約束的根本性方法,只能是通過調整業務結構,轉變盈利模式,努力實現業務模式的全面轉型。
(一)加快發展主動投資管理能力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加速推進及金融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中國金融市場進入了全面的財富管理時代,信托公司的“制度紅利”正在加速消失。信托公司正面臨著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銀行以及各類非金融機構投資管理公司的激烈競爭。目前,雖然信托公司業務范圍廣闊,在某些市場領域也具備了一定的主動投資能力,積累了一些投資經驗,但是自主投資管理能力普遍不強。未來金融機構的競爭,歸根到底是資產管理和配置能力的競爭,如何充分發揮信托公司的制度優勢,提高信托公司自身的資產管理能力,關系著在未來金融市場競爭中的生死存亡。信托公司必須加大信托產品的研發投入,加快信托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逐步形成自身專屬的核心競爭力以及專業化經營特色。信托公司要逐步形成能夠為高端客戶有效配置資產,在債券市場、信貸市場、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幾個市場將委托人的資金配置進去,形成有效的收益組合,保值增值。
(二)積極開展QDII業務
2007年3月,中國銀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聯合頒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此后,多家信托公司獲得業務資格,雖信托系QDII產品還未大面積推開,但是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在全球范圍進行資產配置,尋求投資機會,將是資產管理機構的核心競爭能力,信托公司應該在此領域早做準備,未雨綢繆。
(三)積極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業務
國務院“金融國九條”和“金融30條”均提出大力推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業務試點。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信托公司進行了積極探索與嘗試,但是并沒能形成規模優勢。未來的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業務應加快向標準化、規范化發展的步伐,使產品在資產結構、投資方向、運作流程和法律配套等方面全面與國際標準接軌,突出產品的流動性強、風險分散、市場回報率高、投資管理手段靈活等多方面的優勢。真正成為我國房地產融資來源的重要渠道,促進我國房地產業和信托業的規范發展與戰略雙贏。
(四)努力探索公益信托業務
2008年6月2日,為幫助和支持汶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銀監會發布了《關于鼓勵信托公司開展公益信托業務支持災后重建工作的通知》,為中國公益信托業務提供了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公益信托是國際信托行業普遍發展的業務領域,我國的信托公司在發展營業信托業務的同時,應該大力發展公益信托,為國家的公益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可以宣傳自身的良好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