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伴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國市場經濟不斷的完善和發展,我國企業增加固定資產的渠道也不斷發生著變化,因此資產重組過程中新增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也應作出相應的變化來適應。為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社會資源,找到一種既符合我國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要求,又能起到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特色市場經濟的發展的新增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目前已成為我國經濟工作者研究解決的重要課題。本文針對資產重組過程中新增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進行一些簡單的分析,提出一些看法。
一、緒論
(一)資產重組簡述
從2009-2011年上海交易所發布的公告情況來看,三年間共發布258次“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其中近九成和資產重組有關,可見我國經濟市場中資產重組業務中存在諸多問題,引起證券交易所的關注。目前學術界尚未對資產重組進行一個明確的定義。資產重組,通常指企業利用重新配置資源來把現有資產轉換成另一種資產的行為。資產重組一旦得當將為企業發展帶來眾多好處,如中國船舶就是2007年由滬東重工進行資產重組后發展而來,如今資產質量與盈利能力與重組前相比都有大幅提高。資產重組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股權轉讓、并購擴張、資產剝離、資產置換。其中資產置換是使用較多的方式。企業重組的基礎是依附于一系列會計活動的基礎上,如對企業現有各項資源的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在重組過程中,作為極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固定資產的確認和記錄是不能忽視的,因此研究它的計價方法是十分具有意義的。
(二)資產重組中新增固定資產來源
在資產重組過程中,企業主要通過兩種方式獲得新增固定資產,一種是資產置換,這一方式主要存在于上市公司和企業集團之間,通常上市公司利用將優質資源定低價,劣質資源定高價在損害公司本身利益的情況下保存稀缺殼資源;也可能因公司資金緊張,為了降低流出的現金,以現有固定資產抵債來換取部分現金或其他固定資產。但從長遠利益出發,這種方法可以使得大股東繼續保有在資產市場里獲得資本的能力;另外一種是巨額饋贈,巨額捐贈也往往是企業集團或大股東直接將大額的資產捐贈給上市公司以滿足利潤調整的動機。
二、確認固定資產的理論問題
(一)如何確認資產計價和收益
資產計價與收益確認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這是因為取得收益的必要前提是擁有一定資產,同時收益的增加又會增加新的資產。會計確定收益的方法有兩種:收入費用法和資產負債法,前者是較為傳統的方法,在交易時以歷史成本作為基礎,將收入費用進行配比,本法的最大優點是計量收益更加客觀。資產負債法作為一種時點存量法,放棄了單純使用歷史成本為計量屬性,將期末凈資產減去期初凈資產的差額作為企業的收益,主張確認資產價值發生變動時對收益的影響。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增加固定資產,不等同于生產銷售的產品或商品,因為固定資產增加過程代表著一種生產要素的轉變而非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增加。按照傳統的收入費用觀這個過程是無需確認收益的,但是在資產重組時,按公允價值計價的,需要按照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對這一過程確認收益的。公允價值是指在市場交易中,熟悉情況的雙方自愿進行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是公平的交易。以公允價值計量也有弊端,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會出現操縱盈余的現象。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資產計量的問題主要是指對資產按照何種屬性、何等金額予以記錄和核算的問題,計量屬性主要有歷史成本、重置成本、現行市價、公允價值、可變現凈值、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等。資產重組中固定資產計價也就是對重組后的固定資產應選擇何種計量屬性的問題。
(二)相關準則規定
2001年1月1日起我國頒布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規定換入資產價值必須與換出資產的價值作等值,只有補價才能確認損益,并取消公允價值的應用,統一采用歷史成本原則。國際會計準則IAS6《不動產、廠場和設備》2003年規定:除不具備商業實質交換的資產或公允價值無法確認的資產外,所有資產一律按公允價值計量交換。2004年末,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的FAS153《非貨幣性資產交易》規定非貨幣性交易入賬以采用交換資產公允價值,但是業務和功能相同的生產性資產除外。多數學者建議資產價值的確認采用歷史成本法,更加符合對整體資產的價值本意的確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本身對公平定價就造成困難,因其可確認的固定資產無法在公開市場上缺乏可供借鑒的交易,由于用置入資產收益現值法便于濫用因此不常用于確認公允價值。
2006年,國務院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又重新使用公允價值原則,體現了我國為入世做準備的同時也顯示出國際會計準則接軌,首次采用“商業實質”的理論,規定交換擁有換入換出資產和商業實的公允價值是可靠計量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相關的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三、固定資產計價方法
(一)建議以公允價值入賬
現實生活中,往往固定資產在賬面上體現的價值和公允價值是相背離的。企業新增的固定資產以公允價值確認的優勢在于可以真實的反映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所具有的經濟價值,提高財務信息的相關性,也更加符合定義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對于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即可。對于在資產置換過程中取得固定資產計價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要求核算,準則規定當交換擁有換入換出資產和商業實的公允價值是可靠計量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相關的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的話,導致增加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劣質的還是優質的,所得到的結果都是一樣的。這樣所得到增加的固定資產信息是失真的。因此應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換入資產計量標準,根據相關資料分析顯示換入資產公允價值除了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外。換入資產可以使用公允價值和歷史成本計量其賬面價值。對于所關聯交易則需要采用歷史成本屬性。對于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樣處理并非完美無缺,對于關聯交易,往往無法保證其絕對的公平的交易,所形成的巨大的置換收益,直接影響了當期收益,建議可以將差額計入到資本公積項目下。
(二)利用評估方法確認公允價值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變,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過程中資產重組以及并購等商業行為日益頻繁,使得評估方法逐步多樣化:較為常用的有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現行市價法三種。在企業進行資產重組過程中新增固定資產采用置入資產收益現值法來確認公允價值,往往容易被濫用,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通知》一文中,明確提醒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對收益現值法使用的謹慎性,并對收益現值法所評估的結果有詳細的精度要求,并對濫用等不合法商業行規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現行市價法是根據近期或目前市場中同類型產品的成交價價格作為固定資產的價值參考,為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并酌情考慮折舊為固定資產帶來的貶值。如果難以取得固定資產的市價, 但是制造該設備的原材料、人工等費用可以確定,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進行估價。
四、小結
(一)確保市場擁有一個獨立的中介組織
公允價值是買賣雙方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共同達成的一種交易價格,其形成的前提條件之一便是公平交易。因此一般情況下由公允價值的評估確定是由獨立的第三方來完成。監督定價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如何,完全取決于中介機構的工作水平和業務能力的高低。從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現狀來說,尚不具備中介機構應具備的的獨立性,對于評估風險責任無法承擔,因此難以保證服務的客觀公正。在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的過程中,評估方法的不同所產生的評估結果也出入很大。因此為了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第三方評估機構必須與評估雙方無利益關系,必要時評估可以匿名進行,對一項業務也可以使用兩家中介機構同時進行評估,結果相差不大時取均值作為最終評估結果,這種方法存在的弊端在于雖然能夠保證評估結論的公允性,但是評估成本相對較高。
(二)規范關聯交易信息披露
對于能否客觀準確的計量公允價值影響因素很多,除中介機構外,資產重組過程中關聯交易也會影響公允價值的計量。還有公司旗下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資金鏈關系等等都會產生影響。
(三)規范資產重組中新增固定資產的定價信息披露
通常情況下,評估機構難以詳細掌握資產重組過程中新增固定資產定價信息,這直接導致評估機構無法做出合理、公正定價評估。建議公司在進行資產重組時,對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折舊年限、公允價值等信息做出詳細復述。建議上升到法律監管的層面上來,使重組資產評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