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年報補丁是證券市場信息披露過程中出現的一類特殊現象,是上市公司對已披露的財務報告發生重大錯報的補充更正,國外會計實務界稱之為財務重述。本文結合在中美兩種不同制度背景下學者的研究成果,對年報補丁的動因、經濟影響和發布年報補丁的公司特點進行評述并對今后的研究做出展望。
關鍵詞:年報補丁 財務重述 制度背景
我國實務界將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中出現的錯誤進行的補充更正稱為年報補丁,與之相對國外實務界稱之為財務重述,財務重述是針對上市公司會計差錯進行的。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將財務重述定義為:公司修正以前期間財務報告中的會計差錯進行更正的過程,這種差錯包括有意的和無意的差錯。我國對“年報補丁”并沒有統一的定義,根據我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中,“公司因前期已公開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差錯被責令改正,或是公司已公開披露的定期財務報告中存在差錯,董事會決定更正的,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應當以重大事項臨時報告的方式及時披露更正后的財務信息”。顯然,二者表述方式雖然不同,但是都是針對定期報告中所披露信息的差錯的重述。
一、中美“年報補丁”的制度背景
(一)美國的財務重述制度。美國財務報告重述制度的演進是伴隨著公司治理制度的發展而不斷完善起來的。1971年7月原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第20號意見書中規定:“上市公司在發現并糾正前期財務報告差錯時,應重新表述以前公布的財務報告”。該報告同時指出,如果前期差錯能夠對投資者的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應該及時進行財務重述,不能以定期報告替代臨時報告。由于安然、世通重大財務舞弊事件的頻繁爆發,2002年美國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OX法案),其要求“公司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要在公司的定期財務報告上簽署書面聲明,聲明指出公司管理層和主任會計師要對財務報告的差異負直接責任。隨后,2005年5月,FASB發布第154號公告,首次正式定義財務重述的概念。由此,美國財務重述制度走向成熟。
(二)我國年報補丁制度。我國1999年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將會計差錯定義為:“在會計核算過程中,由于確認、計量和記錄等方面出現的錯誤”。2003年12月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中,上市公司應以臨時報告的方式,及時披露企業存在的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后的信息。由此可見,上市公司年報補丁實際上是對會計差錯更正的再報告過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會計差錯都需要及時披露,“年報補丁”只是對應于定期財務報告所披露信息相關的差錯,針對的是披露環節的差錯更正。隨后,我國財政部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企業對前期重要差錯的更正要采取追溯重述法。這項準則的制定標志著我國財務重述制度的正式確立,同時也標志著我國“年報補丁”制度的成熟。
二、中美年報補丁的相關研究
(一)中美財務重述的動因研究。
1.內部動因。財務重述內部動因來源于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問題。由于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存在,出于成本效益原則,治理層通常采用以股票為基礎的管理層激勵政策,例如股權激勵政策,來達到對管理者監督和激勵的目的。公司高管人員經常出于股票期權等股權的激勵,會有意識的進行盈余管理,達到自利行為的目的。而盈余管理之后出于種種原因再對財務報告進行重述。異常的交易和行使股票期權是財務重述前后企業管理者的兩種明顯行為。美國學者Burns和Kedia(2006)的研究報告指出,執行期權更多的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往往是激進的,CEO期權組合對股價的敏感度與財務錯報正相關,且凈收入對財務重述的影響幅度與高管人員的行權數量正相關。從我國學者的研究來看,胡國強、彭家生(2009)的實證研究指出,股權激勵政策與年報補丁的發生正相關;基于股價股權激勵模式的上市公司發生年報補丁的可能性要大于基于業績的股權激勵模式。
2.外部動因。財務重述的外部動因主要來源于企業在資本市場中的融資需求。能夠在資本市場融資的公司應該具有較高的盈余增長,許多公司達不到資本市場中對盈余的要求,迫于壓力企業管理者會利用財務重述進行有意識的盈余管理。美國會計學者Richardson(2002)將進行財務重述的公司與未進行財務重述的公司進行了對比,發現進行財務重述的公司更傾向于在外部進行融資,這些公司具有更低的債務水平和更高的利潤增長率,它們試圖通過盈余管理來表明公司具有高利潤增長的前景。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條例》規定,上市公司如果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在其后的半年內仍不能盈利的,其股票將被禁止在證券交易所掛牌。公司取得發行額度爭取上市非常困難,公司股票被摘牌,不僅對股東有莫大的損失,而且也喪失了上市這一寶貴資源。企業往往利用年報補丁進行盈余管理,避免連續3年虧損的情況發生。周洋、李若山(2007)對2001-2004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發布的446份年報補丁進行研究,發現在此期間58家ST公司中,有23家在財務報告披露后摘掉了ST的帽子或是得以上市。而且在財務報表正式披露平均20天內這23家ST公司又有10家發布了年報補丁。
(二)發布年報補丁公司的基本特征。美國學者對財務重述公司特征的研究,普遍集中在公司的規模、負債率和成長性。美國審計總署(GAO)2002年發布了一份關于財務重述的趨勢、監管措施及市場影響的統計報告指出,伴隨著財務重述公司數量的增加,發生重述公司的資產規模也在逐年提高。1997年發生財務重述公司的總資產在10億美元以上的比例為25%,而在2001年便上升到了30%。Burns和Kedia(2006)利用市場價值作為衡量公司規模的依據,也發現上市公司的規模與財務重述發生的可能性正相關,而且負債比率越高的公司更容易發生財務重述。Richardson(2002)將資產負債率拆分為短期負債率和長期負債率,用來度量上市公司負債率與發生財務重述的關系,結果發現負債率與財務重述發生的可能性負相關。我國學者對發布年報補丁的公司特征研究較少,大多集中在是否設立審計委員會對公司是否發布年報補丁的影響。楊忠蓮、楊振慧(2006)對滬深兩市2002-2004年發布“年報補丁”的公司進行了研究發現,董事長的二元性與年報補丁正相關,并且設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越不容易發布年報補丁。陳凌云(2005)對2001-2003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發布的年報補丁進行配對研究,發現發布補丁的上市公司的總資產增長率更高,但是業績較差,較少設立審計委員會,現金流量、審計質量也較差。與此同時,隨著審計委員會權威性和獨立性的增強,公司越不可能發布年報補丁。
(三)發布年報補丁的經濟后果。
1.“年報補丁”的發布會引起公司股價的下跌。GAO(2002)統計報告對1997年1月-2002年3月之間發布財務重述的689家公司進行對比研究,樣本公司累計損失市值達到1 000億元,股票價格平均下跌了10%。美國財務經理人協會(FEI,2001)對當年發生財務重述公司前60個交易日進行統計,發現所有發布財務重述公司的股票價格累計下跌了18%。我國對年報補丁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并沒有相關的研究,但是市場普遍認為年報補丁的發布意味著公司未來經營風險的加大,將補丁的發布視為不好事件。2005年,大冶特鋼因為披露的財務報告發生重大錯報而發布年報補丁,導致公司股票連續三日跌停。
2.“年報補丁”發布后會導致管理層的變更。Desai(2006)對1997-1998年發生財務重述的公司進行配對研究,發現未發生財務重述公司發生高管變更的為35%,而財務重述公司高管變更的發生率高達60%。財務重述公司被辭退高管有將近92%未找到相應職位。魏志華、王毅輝(2007)通過研究,得出結論,上市公司發布年報補丁后,通過變更高管挽回聲譽和改善管理的概率進一步增大。謝羽婷(2010)通過實證研究,指出發布年報補丁的公司中有高達62.97%的公司在兩年內變更了公司高管。
三、結論與展望
本文通過對中美兩國研究文獻的梳理,對年報補丁的相關研究進行了綜述,雖然我國對年報補丁的研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與國外相比還存在著明顯的不足:第一,國內對年報補丁的實證研究涉及很少,大多是對現狀的描述,通過對上市公司年報補丁的研究嘗試將年報補丁進行分類,較少涉及公司發布年報補丁對資本市場的影響。第二,我國年報補丁的事項幾乎涉及上市公司的各個方面,年報補丁存在很大的不規范性和隨意性,國內鮮少有學者對年報的制度背景進行研究。第三,在SOX發展執行后,美國休倫咨詢公司展開了一項調查,在SOX法案執行的當年,有414家上市公司發布了財務重述,與上一年相比增加了28%之多。SOX法案的執行使眾多公司的財務問題浮出水面,但很少有學者將年報補丁與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相結合一起研究。筆者認為,如果能從上述三個方面進行研究,年報補丁的問題一定能夠得到突破。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