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財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訂發布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以下簡稱《會計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本文首先對修訂后的《會計制度》發生的主要變化及其意義進行了闡述,然后分析了新《會計制度》實施后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的銜接問題。
關鍵詞:事業單位 會計制度 變化 銜接
一、修訂后新《會計制度》的主要變化及意義
《會計制度》既繼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內容,又有若干重大突破和創新,與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八方面的變化。
(一)注意了相關法規政策的一貫性
《會計制度》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國有資產管理等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實現了會計規范與其他財政法規政策的有機銜接,這對促進各項財政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具有重要意義。
(二)引入了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會計制度》要求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制度規定確定是否計提折舊,并規定了“虛提”折舊和攤銷的創新性處理方法,在計提折舊和攤銷時沖減非流動資產基金,而不是計入支出。這一處理兼顧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雙重需要,既不影響事業單位支出的預算口徑,又有利于反映資產隨著時間推移和使用程度發生的價值消耗情況,促進事業單位落實“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資產管理理念和原則,為事業單位進行內部成本核算提供了會計數據支持。
(三)規定了基本建設數據并入會計“大賬”中的“在建工程”科目
原制度下,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執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與基本建設相關的資產、負債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賬套中反映。《會計制度》要求事業單位對于基建投資,在按照基建會計核算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同時,將基建賬相關數據定期并入單位會計“大賬”。這一規定有助于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完整性,為事業單位全面加強資產負債管理、防范和降低財務風險發揮會計信息支撐作用。
(四)加強了對財政投入資金的會計核算
《會計制度》重新界定了財政補助收入的核算口徑,要求在“事業支出”科目下單獨對財政補助支出進行明細核算,增設了“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兩個凈資產科目,對于財政補助收入、支出情況以及財政補助結轉和結余的形成過程設計了清晰的賬務處理流程,對于實施部門預決算管理、加強財政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將發揮更為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五)規范了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及其分配的會計核算
《會計制度》嚴格區分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通過設置“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等科目,進一步將非財政補助資金區分結轉和結余分別核算,并對非財政補助結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況設計了科學的賬務處理流程。這些規定符合“財政撥款結轉結余不參與預算單位的結余分配、不轉入事業基金”、“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等部門預算管理規定,有助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的支出和分配行為,促進事業單位健康、可持續發展。
(六)強化了資產的計價和入賬管理
《會計制度》針對事業單位實務中普遍存在的對于接受捐贈、無償調入資產計量口徑不統一、相關資產不入賬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該種情況下資產的計量原則,要求在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情況下,將所取得的資產按照名義金額入賬,并要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產情況。這些規定有利于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促進取得的資產及時入賬,通過資產的賬實核對手段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七)完善了會計科目體系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會計制度》對原來的會計科目體系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改進,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對個別科目名稱進行了修改,同時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內容、明細科目設置、確認計量原則、所涉及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賬務處理等內容,為事業單位會計實務操作提供了更為科學、全面的依據。
(八)系統了財務報表體系
《會計制度》增加了“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改進了各報表的項目、結構和排列方式,例如,借鑒會計國際慣例和通行做法,規定對資產負債表項目按照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分類列示,取消了資產負債表中原來的收入、支出項目;改進了收入支出表結構,既全面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會計期間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資金類別列示“財政補助結轉結余”、“事業結轉結余”和“經營結余”,同時可以反映事業單位年度非財補助結余的形成及分配情況。這些改進一方面使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體系與會計慣例更為協調,增強了科學性;另一方面,也兼顧了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使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體系更為完整、更為有用,更好地滿足財務管理、預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二、對新《會計制度》實施后事業單位會計銜接工作的思考
各事業單位要切實執行好新《會計制度》,就需要各相關部門做好《會計制度》的宣傳培訓工作,各部門應精心組織,以保證新舊制度的順利銜接過渡。
(一)財政部等部門做好《會計制度》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會計制度》實施后,各級事業單位對《會計制度》的理解還有一定難度,這就需要有關部門開展《會計制度》的宣傳與培訓工作,指導各地方、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落實《會計制度》。
1.做好《會計制度》的宣傳工作。財政部要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資源開展《會計制度》的深入宣傳,及時應對和解決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認真總結并促進各地交流實施經驗,深入分析執行情況和效果,以加深有關單位和相關工作人員對新《會計制度》的認識和理解。
2.做好《會計制度》的培訓工作。財政部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盡快逐級開展培訓,培訓要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充分利用《會計制度》全國師資培訓班,對各省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有關人員及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財會人員開展《會計制度》培訓,確保扎實做好《會計制度》落實、新舊制度銜接等工作。
(二)各地財政部門精心組織,保障制度實施
各地財政部門抓緊制定《會計制度》宣傳培訓工作計劃,切實履行職能,制定周密詳盡、切實可行的制度實施工作方案,落實相關工作責任,督促事業單位認真落實,積極做好事業單位新舊制度銜接的指導、監督工作,做好制度實施情況檢查和實施效果調研、評估工作,按照培訓內容、人員性質、分類分批次對財務人員培訓,切實掌握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對于制度執行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反饋,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三)各事業單位加強財會隊伍的培訓
各事業單位要加強學習,認真領會《會計制度》精髓,全面學習《會計制度》內容,不僅要重點學習新舊制度變化,還要深入了解相關的修訂背景、意義和實施要求,盡快掌握《會計制度》改革的各項內容,保證新《會計制度》順利施行。
(四)盡快做好財務軟件的配套升級
要根據《會計制度》的要求盡快更新調整相關的會計核算軟件和會計信息系統,為各事業單位量身定制財務軟件,以提供滿足不同需求的財務信息,確保做好新舊科目銜接,為編制年度財務報表提供數據支持。
(五)做好新舊制度銜接會計實務的處理
《會計制度》實施后,會計人員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工作內容將發生變化,變化伊始應重點處理好會計實務問題。
1.做好資產清理工作。主要對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單位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全面的清查。重點做好各類應收款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針對事業單位很多賬實不符的特點,相關部門要成立清查小組進行全面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計提攤銷。事業單位應當對除文物文化資產外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計提折舊時應對應固定資產的類別、項目或用途進行明細核算。各單位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應計提折舊額為其成本。各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對應無形資產的類別、項目或用途進行明細核算。根據無形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計提無形資產攤銷,應計攤銷額為其成本。
3.基建數據計入“在建工程”。基本建設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同時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定期并入在建工程反映。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基建工程”明細科目,核算由基建賬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4.對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資金的會計核算。“財政補助收入”用于核算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事業支出”科目下單獨對財政補助支出進行明細核算,期末將“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支出”等結轉到“事業結轉結余”。
5.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的會計核算。“非財政撥款結轉”用于核算事業單位歷年滾存的非財政撥款結轉資金。年末,按照本年度非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本期非財政撥款收入減去非財政撥款支出),借記“事業結轉結余”、“經營結轉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對非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進行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非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性質的金額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非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額。“非財政撥款結余”用于核算事業單位本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年末,按照符合非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性質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將本科目余額結轉入事業基金,年末結賬后,本科目應無余額。Z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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