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會計委派制,對于農村信用社來說,就是指上級信用社向其分支機構委派會計主管,監督派駐單位的資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并就會計核算工作直接對上一級信用社負責的一種制度。會計委派制度的主要特點是下級信用社的會計主管由上級委派,下級信用社經營者不得干涉被委派會計主管的工作。
農村信用社實行會計委派制,具有如下意義:
可以有效防止會計信息失真。由于局部利益的盲目驅動,部分基層農信社存在短期經營行為,弄虛作假,粉飾業績。實行會計委派制,實現了信用社領導權與會計監督權的分離,在一定程度上可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能夠有效提高基層信用社會計核算質量。受派會計人員由于處于相對獨立的監督地位,并被賦予一定的權力,可以較好地發揮“監督、規范、指導、橋梁”的作用,嚴格把好基層信用社會計核算關,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切實做好會計基礎工作,確保上級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
為基層農信社提供有效的會計監督。受派會計人員掌握分支機構業務運行的第一手資料,對經營管理者的行為可以進行有效的現場會計監督。
有利于提高信用社會計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會計隊伍素質。受派會計人員可面向信用社系統內會計人員公開選拔、擇優錄用、競聘上崗,使一批業務水平高、工作責任心強、遵守職業道德的會計人員脫穎而出,提高會計隊伍整體素質。
有利于強化對分支機構領導人員的監督約束機制,有效遏制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從源頭上、制度上預防和制止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堵塞管理漏洞。(作者單位:山東省鄆城縣農村信用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