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對擴大金融開放的挑戰,國有商業銀行如何加強內部控制,切實防范金融風險,是一個既緊迫又現實的課題。本文將對國有商業銀行完善內控管理的必要性及現狀進行分析探討,并提出相應對策。 一、完善國有商業銀行內控管理的必要性 商業銀行的內控是指為防范、發現、糾正決策及執行過程中的偏差,對決策、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管制而采取的制約、監督、評價、反饋措施。當前,對國有商業銀行內控管理進行完善和強化顯得十分緊迫,十分必要。 (一)完善國有商業銀行內控管理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基礎。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國際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浪潮的沖擊,國際金融市場動蕩加劇,世界經濟處于金融危機高發期。如何健全金融安全保障體系,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已成為全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急需研究的課題。 金融安全保障體系主要包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自我約束四個層次。其中,自我約束是銀行內在的、對保障金融安全起決定作用的層次,而自我約束能力又取決于及時、有效的內控管理。因此,完善和強化國有商業銀行的內控管理是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基礎。 (二)完善國有商業銀行內控管理是防范當前金融風險的根本措施。目前,我國金融風險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信用風險。雖然經過兩次不良資產剝離,但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仍然較高,這已成為威脅我國金融安全的首患。應該說,不良資產剝離后,上至中央領導,下到各級行長對控制不良貸款要求不可謂不嚴,決心不可謂不大,但為什么成效不夠明顯呢?有市場判斷不準、決策水平不高等原因,但關鍵還在于缺乏嚴格、有效的內控管理,審貸分離不夠嚴格,風險責任不明晰,責任追究不認真等。二是操作風險。近幾年,銀行會計、儲蓄、出納、信用證、承兌貼現等業務崗位的案件又呈現出高發勢頭,主要也是由于這些業務的操作環節內控管理不到位,要么是操作過程的內部制約不力,要么是執行制度不力。三是道德風險。目前我國銀行由于管理仍帶明顯的行政色彩,靠“人治”的成份多,“法治”的成份少,內部控制嚴重不足,致使道德風險日益突出。上述三方面的風險,從根本上講,都是內控管理缺陷造成,必須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解決。 二、完善國有商業銀行內控管理的對策 完善國有商業銀行的內控管理要從培育內控制度入手,建立事前內控機制,強化過程監控,突出內控重點,逐步實現補救性控制向預防性控制的轉變,切實防范風險,穩健經營。 (一)立足于防,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內控機制。內部控制要由事后補救轉向事前防范轉變,必須建立健全一套科學的內控機制。要以加入世貿組織為契機,對現有內控制度進行認真清理,由法規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充分研究,待討論通過后,統一在全行發布,使預防性控制落實在各業務制度之中。同時,要規范“立法程序”,明確“立法”權限,對內控制度的評價、修改和制定都要在程序上予以明確,以增強“立法”的嚴肅性與統一性。在建立內控機制上,要堅持三項原則:一是體制牽制原則。體制控制是內部控制的基礎,當前,要從體制上著手,重新設計信貸經營與審批、監管三分離的運行機制,業務經營與前臺服務、后臺支撐的協作機制等,以避免各職能部門之間出現不必要的磨擦和控制環節中的漏洞。二是程序牽制的原則。對業務流程的不同環節,應由不同的人員完成,通過業務流程設計使不相容的職務相分離,達到崗位牽制的目的。要堅決杜絕任何個人獨攬業務的全過程,否則必然導致管理失控。三是責任牽制原則。內部控制不僅要規定職能部門和個人處理業務的權限,還要明確規定其承擔的相應責任。 (二)強化過程監控,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體系。一是加強中央銀行對國有商業銀行內控管理指導監督力度。人民銀行要盡快修訂《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指導原則》等文件,并制定內控建設時間表,促使國有商業銀行加快內控步伐。把內部控制狀況作為央行監管的重點,加大對內控問題較多的分支機構現場檢查頻率,增加現場檢查的深度和力度。二是完善國有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盡快把國有商業銀行改造成股份制商業銀行,并加快上市步伐,在法人一級構建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權力劃分和權力制衡的有效結構,抑制“內部人控制”、“道德風險”的發生。 (三)突出重點,集中抓好三個方面的控制。國有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涉及方方面面,當前應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控制: 1、內部組織結構的控制。按照業務流程、內控制度的要求,設計商業銀行組織體系,建立決策層、管理層、經營層、監督層、保障層的組織結構。制定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各級經營管理機構應在各自職責和權限范圍內辦理業務、行使職權;建立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機制和處罰機制,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強化稽核部門在組織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工作直接對總行行長負責,促進內部稽核從合規性稽核向風險性稽核轉變,從單一的事后稽核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稽核轉變。 2、信貸資產風險的控制。信貸風險是商業銀行監控的重點,要不折不扣地執行信貸經營、審批和監管三分離的制度,明確各環節的責任,推行信貸第一責任人、經營主責任人、審批主責任人制度,定期認真地進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確保新增貸款質量。建立以風險評估和控制為核心的風險管理系統,加強信貸風險預警、借款企業經營風險預警,并及時向經營部門反饋。 3、會計系統控制。一是運用科技手段,強化會計監督。如建行湖北省分行正在投入使用的會計柜面綜合系統,從程序上對各會計業務環節的風險進行了控制,基層網點業務交易數據均可集中到省分行,會計核算上移至省分行,基本上杜絕了“三假”現象。二是進一步完善會計管理體制,對基層網點會計主管實行委派制和定期崗位輪換制,有利于會計人員抵制網點負責人對會計工作的不正當干預;三是建立柜員、綜合員、會計主管三線監控體系。柜員只負責交易,綜合員負責復核和授權范圍內大額交易審批,會計主管負責對綜合柜員的監督、柜員空白憑證領用檢查。四是加強重要單證、現金及重要物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