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文關鍵詞: 欺詐 治理
論文摘要:近幾年來企業財務欺詐問題一直困擾著中國的資本,企業違反法規和準則規定,偽造財務數據、制造虛假財務信息的案例頻頻曝光。一些企業為達到企業當局的和目的,利用一些合法手段或會計舞弊等不合法的手段,粉飾會計報表,操縱會計信息,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損害了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并且這種現象愈演愈烈,如瓊民源、銀廣夏、藍田股份等被揭露的企業財務造假案令人發指。本文以企業欺詐的入手,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的企業控制制度,提高企業防范質量 避免企業財務欺詐的發生!促進企業單位樹立正確的財務觀念。
1 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強制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股東等財務信息需求者參與和監控的能力;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完善董事會、委員會以及股東對管理人員的內部約束機制;改進業績評價機制,促進經理.人員走向職業化、市場化。同時對進入經濟市場的每一位經理人員都要進行信用記錄,建立聲譽;通過權力分配、權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機制,迫使管理層釋放信息,均衡信息分布;合理設置經理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讓管理層分享公司剩余。
2 完善會計
只有完善會計審計制度才能從制度層面降低財務信息的失真,阻止公司財務欺詐。我國的會計審計制度基本
借鑒國際慣例。我們應認真研究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的相關體制、法規的政治經濟背景,結合我國國情加以應用。例如,紅光實業虛構產品銷售、虛構產品庫存是企業界已沿用70年的造假手法。西方審計界早已有所防備,美國1947年創建公認審計準則時,制定專門的審計程序,目的是能揭露此類造假。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也有規定但應進一步重點強調,我國應完善在獨立審計方面的職能。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靈魂與生命,離開了獨立性,社會審計的鑒證功能將一文不值,并且有可能使公司的財務欺詐更具欺騙性。為此首先在制度上提供保證,其次優化注冊會計師執業,加強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制建設,提高,縮小在這一方面與公眾期望的差距,建立對監管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更換機制,完善公司獨立財務顧問制度,對獨立財務顧問的地位、職能、從業資格、職業操守以及財務顧問的格式、主要內容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以充分保護者的利益。
3 建立企業財務欺詐的賠償機制
企業財務欺詐應受到嚴厲的懲罰,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要使財務欺詐者傾家蕩產、聲名狼藉。正是因為沒有民事賠償機制的威懾,企業才敢肆無忌憚地進行利潤操縱。20世紀50年代至今,在西方國家企業財務欺詐案件中,民事賠償數額越來越大。例如:國際商業信貸因財務欺詐而倒閉,為其審計的普華會計師事務所支付1億多美元的賠償,才與蒙受巨額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庭外和解。陽光公司財務欺詐敗露引發破產倒閉,為其審計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支付了1.1億美元的賠償,才了結與投資者的法律訴訟。安然財務欺詐案中前董事長肯尼思·萊如果不是死于心臟病,他將獲得25年至40年的監禁。今年初,兩家日本公司指控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為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的一家再保險公司財務欺詐進行掩蓋,造成日本保險公司經濟損失,結果德勤支付了超過2.5億美元的賠償金,成為有史以來財務欺詐最昂貴的付出。必須使企業財務欺詐者明白,造假的和風險,要遠遠大于可能產生的收益,使企業財務欺詐的賠償機制成為達摩克利斯劍,斬斷財務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