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審計人員作為高質量會計信息的合理保證者或控制者,需要具備較強的專業勝任能力,而專業勝任能力的核心是職業判斷能力。在審計實務當中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各階段、各環節做出審計判斷,由于審計人員的認知偏差和有限理性等原因,極易發生審計判斷偏誤,因而容易導致審計判斷錯誤,審計判斷錯誤就會導致審計失敗。因此,為提高審計判斷質量,避免審計失敗,就必須對
審計判斷偏誤以及應對措施進行研究。
關鍵詞:審計判斷;審計判斷偏誤;偏誤原因;應對措施
一、引 言
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資本市場有序運動的前提和基礎,審計人員則是高質量會計信息的合理保證者或控制者。獨立性是審計人員的靈魂,專業技能則是審計人員的基石。只有在正確的審計判斷的基礎之上,審計人員才能夠以獨立、客觀、公正的身份對財務報表發表合理的審計意見。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1995)曾指出:“在執行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審計專業判斷是一項最為重要的因素。在實際審計實務中,審計判斷不但作為一個基本的概念,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實務問題。審計判斷貫穿于審計活動的每一個過程,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需要做出一系列的重要判斷,無論是審計前的指定審計計劃方案、確定審計重點,還是審計中的設計和選取樣本、核實審計證據、審計風險的判斷、重要性的評估,又或是審計后通過綜合收集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都離不開審計判斷。所以審計判斷以及審計判斷偏誤的研究不但具有理論意義,而且有很重要的實踐意義。
本文主要以規范研究為主,內容和框架構建上大量采用了邏輯和歸納法。本文從對審計判斷偏誤概念的界定入手,對審計判斷各要素間及審計判斷與環境間的聯系和作用進行剖析,并對各要素及環境對審計判斷偏誤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本文利用系統論的觀點,借鑒了認知心理學、經濟學行為學的相關理論,對審計偏誤進行研究。
二、審計判斷與審計判斷偏誤的涵義
(一)審計判斷概念
什么是審計判斷?這是研究審計判斷偏誤之前必須回答的問題。自20世紀70年代起,國內外關于審計判斷的研究層出不窮,但對審計判斷含義的論述卻比較少,至今尚沒有比較公認的定義。其中有關最新審計判斷研究張繼勛的的定義: 審計判斷是審計人員根據其專業知識和經驗,通過識別和比較對審計事項和自身的行為所作的估計、斷定或選擇。
以前的研究對于審計判斷的界定,通常是根據“判斷”涵義的要求,并結合審計職業特點,來進行定義的。根據《辭海》的解釋,判斷是對事物的情況所做的斷定。然而,審計作為一種職業判斷,和通常意義上的一般判斷有相當大的差異,即使是與其他職業判斷也都有本質的區別。這是因為,大多數“職業判斷”都僅僅是在職業活動中運用判斷,而審計本身就是一種判斷。正因為如此,一般判斷活動或者多數的職業判斷活動都是對事實進行判斷,審計判斷卻并非如此。因為一般的判斷活動是以事實為導向的判斷,而審計判斷則是以目標為導向的判斷。綜合以上定義的合理成分的基礎上,總結審計判斷定義:審計判斷是指審計判斷主體為實現審計目標,根據相關標準,運用自身專業知識和職業經驗,通過識別、計算、分析、比較等方法,對審計任務進行估計、評價的思維過程和結論。
(二)審計判斷特征
審計判斷作為一種職業判斷有其自身的特點。基于上述審計判斷的定義,我們可以對審計判斷的特征作進一步分析。
從不同的行為心理角度看,審計判斷具有以下的特征:
1.從組織行為學角度看,審計判斷是群體判斷和個體判斷的結合
審計判斷在一定意義上是一個決策過程。在審計判斷的過程中,對審計事項及審計人員自身行為判斷等屬于個人判斷,而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類似于群體判斷。根據有關規定,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需要通過審計項目經理、審計部門經理、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等三個層次分別依次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根據組織行為學家韋伯爾就群體和個體決策效率比較的試驗,可以得出結論:從決策正確率角度分析,群體決策較為優越。因為在進行群體決策時,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方案,可以在眾多的可供選擇的方案中挑選出最優秀的方案,而且在群體決策具有校正錯誤的機制。因此,在審計判斷中引入群體決策機制,可以有效提高審計判斷的質量,降低審計判斷偏誤。
2.從經驗判斷的角度看,審計判斷具有經驗性
審計是一種靠經驗和知識判斷的職業。豐富的經驗、準確的記憶力、有節制的想象力,以及對職業的作用和責任的正確理解,對有效的行使判斷力均有這不可估量的幫助。正因如此,在許多國家的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中,都強調對審計助理人員的監督。比如,美國的《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中的外勤準則指出,審計工作必須要充分的計劃,,如果有助手的話,一定要對助手的工作給予適當的監督指導。其中隱含著這樣一個假定:經驗少的審計人員的判斷質量比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的判斷質量壓要差。因為審計助理人員都是經驗少的人員。我國的《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則直接指出,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專門的學識與經驗。因此,經驗在審計工作中的重要性顯而易見。
3.從認知心理學的角度看,審計判斷具有個體差異性和延續性
(1)審計判斷的個體差異性。認知是一個過程。現代認知心理學認為這個過程可以分解為一系列的階段,信息就在這些階段中進行操作。人們認識的事物首先是通過感受器接受外界的信息,接著將所接收的信息轉為某種內部表征的形式進行存儲和傳遞,最后根據接收并且進行了加工的信息作出不同的反應。審計人員對審計任務的認知同樣要經歷上述的階段。所以,對審計判斷的研究就是對上述階段的研究。不同的審計人員因為各自的主體因素,雖然所經歷的認知階段的過程是一樣的,但是認知的材料卻是建立在自己的看法之上。認知的個體差異的產生是因為主觀材料與客觀材料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距離。因此,審計判斷作為認識活動,具有個體差異性。
(2)審計判斷的延續性。認知具有結構的特點。認知的結構包括人體的知識內容和組織。在審計判斷的過程中,已經很存在的知識結構用于新的審計任務當中時,新的知識必然也會產生,所以,新的知識被舊知識的結構所吸收,舊知識的結構也因為新知識的介入也得到了發展。審計判斷的延續性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判斷的局限性。在收集足夠的審計證據后,審計人員就要做出判斷。但是這個判斷并不一定是一成不變的,隨著審計的深入,新的信息會不斷的出現,審計人員就必須對判斷做出一定的調整;其次,影響審計判斷質量的重要因素是審計人員的知識和經驗。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會根據自己有的知識和經驗對初次接觸的審計任務進行判斷,隨著審計的深入,新的知識和經驗又不斷地出現,進而轉化為審計人員的知識,這些新知識和舊知識的融合為審計人員的下一次審計判斷做好充足的準備。因此,審計判斷是一個知識和經驗不斷積累和轉化的過程,審計判斷具有延續性。
(三)審計判斷偏誤涵義
審計判斷偏誤的研究最初是借鑒認知心理學對認知偏差的研究。因此在以往的審計判斷偏誤的研究中,并沒有給審計判斷偏誤進行一個明確的定義。鑒于此,張繼勛對審計判斷偏誤做了如下定義:審計判斷偏誤是可能導致審計人員做出錯誤判斷的心理傾向。這個定義內含以下幾方面的意思:第一,審計判斷偏誤是判斷主體的心理傾向:第二,審計判斷偏誤是一種無意識的行為,為某種目的有意識做出錯誤判斷不屬于此問題之列:第三,審計判斷偏誤是判斷主體認知上的失誤,即判斷主體對事物的不正確的認知;第四,審計判斷偏誤只是一種心理傾向,并不等于審計行為錯誤,只是容易導致審計行為錯誤。在審計判斷過程中,由于審計人員的認知偏差和有限理性等原因,極易發生審計判斷偏誤,而審計判斷偏誤是導致審計判斷錯誤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過上文對審計判斷的定義我們不難發現,由于審計判斷是目標導向的判斷而非事實判斷,因此,所謂審計判斷錯誤并非指審計判斷結論與事實不符合的情況,而是審計判斷結論與審計目標相偏離的狀態,這種狀態來源于審計判斷這個過程中產生的偏誤。因此,本文將審計判斷偏誤定義為:審計判斷偏誤是在審計判斷中出現的使判斷結論偏離審計目標的心理傾向,這種傾向很可能導致審計判斷主體做出不恰當的審計行為。并將相關內容重新定義為:第一,審計判斷偏誤是審計判斷主體在審計判斷中的一種心理傾向,這種心理傾向是無意識的,為某種目的意識的進行的活動一般而言屬于審計行為的范疇;第二,定義中的“偏誤”是指對審計目標的偏離;第三,審計判斷過程中的偏誤很可能但不是必然導致審計判斷主體作出不恰當的審計行為。
三、審計判斷偏誤的形式及其心理機制
從認知心理學的角度看,審計判斷過程就是一個信息加工過程。這一過程主要包括四個階段:信息獲取、信息加工、信息輸出和信息反饋。在判斷過程中,審計人員首先要獲得信息;其次,對獲取的信息進行加工;再次,輸出經過加工的信息或結果,信息輸出后會產生一定的行為;最后,由行為導致的后果再反饋給做出判斷的審計人員。在上述階段中,審計人員都可能出現判斷偏誤。
(一)信息獲取過程中的審計判斷偏誤
在獲取與判斷相關的信息階段,信息獲取的來源有二:一是記憶;二是環境。它們既是做出正確判斷的基礎,也是導致審計判斷偏誤的根源。另外,作為判斷者的審計人員對環境感知的傾向也是會影響到審計判斷偏誤。
1.記憶因素導致的審計判斷偏誤
(1)易得性產生的判斷偏誤。易得性是指人們在判斷事物是否發生時往往根據被判斷的審計事物是否容易在頭腦中出現或是否容易回憶、想象起來確定其發生的概率的大小。容易回憶起來的就認為其發生的概率大,不容易回憶起來的就認為其發生的概率小。一般來說,以下兩類審計判斷事項容易回憶:一是形象鮮明的審計判斷事件,給人鮮明形象的審計判斷事件往往比不鮮明的事件容易回憶起來;二是新近發生的審計判斷事件,審計判斷事件發生的越久就越容易遺忘,越近則記憶越清晰,越容易回憶。
(2)不同事件回憶能力的差異產生的偏。 一個審計人員記憶具體事件的能力可能會導致審計判斷偏誤。審計人員對某一事件的記憶能力越強、越深刻,它就越容易被知覺,不能夠被回憶的事物則不能被知覺。
(3)相關性錯覺產生的判斷偏誤。當人們在以往的判斷經歷中有兩種現象同時出現的情況,往往過高估計它們同時出現的概率。在審計中,當審計人員對某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時,在過去審計中發現企業利潤總額下降與原材料成本增加有關,就有可能導致審計人員過于關注兩者的關系,從而忽視影響利潤總額的其他因素。
(4)事物的具體程度導致的審計判斷偏誤。在人們對事物認知過程中,具體的事物比抽象的事物更容易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容易回想起來。審計人員的有些知識是從書本、指南中學到的;有些知識是與同事的交流中獲得的;有一些則是通過自己實踐獲得的。比較而言,審計人員親自從實踐中獲得的知識或是經驗更具體,在審計判斷過程中也更容易受重視,更容易根據自己親身經歷的事件做出判斷。
(5)忽視基礎比率產生的判斷偏誤。在進行審計判斷時,審計人員往往更容易重視絕對頻率而不是相對頻率,而相對頻率偏愛或忽視總體中某一情況的相對頻率容易導致對事件發生錯誤的判斷。
2.環境因素導致的審計判斷偏誤
(1)資料不充分導致的審計判斷偏誤。與判斷事項相關的全部資料或證據是做出審計判斷的基礎,資料是否充分、是否容易得到直接關系到能否產生審計判斷偏誤。當與判斷相關的全部資料容易得到時,容易做出正確的判斷;當缺乏某一方面的資料時,則容易產生判斷偏誤。
(2)資料次序、資料的邏輯性差異導致審計判斷偏誤。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判斷過程中,有時會重視先來的信息,而有時則重視后來的信息。而無論是重視先來的信息還是后來的信息都可能導致對某些信息的不恰當重視,進而產生判斷偏誤。
資料是否具有事實上的邏輯性也會影響審計判斷偏誤。在有些情況下,與審計判斷相關的資料從形式上表現出似乎比較合理的邏輯關系,但事實上可能存在重要遺漏,而審計人員則往往容易被表面現象欺騙,從而導致判斷偏誤。
3.對環境感知過程中出現的審計判斷偏誤
(1)選擇性知覺導致審計判斷偏誤。人們有一種很強的趨勢:尋找與自己假設一致的信息,而不尋找使他們拒絕這一假設的證據。這一傾向會導致審計人員不能客觀地接受各種信息,從而導致審計判斷偏誤。
(2)錯誤的經驗導致審計判斷偏誤。審計人員對信息的收集總是根據掌握的知識和以前的經驗來進行的,如果在審計人員以前的經驗中存在偏誤,以帶偏誤觀點去收集信息。其收集到的信息也不可避免地帶有偏誤。
(二)信息加工過程中的審計判斷偏誤
信息加工過程中的關鍵問題是個體對決策或信息加工規則的選擇。因此,加工規則的選擇也就成為導致此階段的審計判斷偏誤的主要影響因素。具體而言,此階段的審計判斷偏誤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主觀因素引起的審計判斷偏誤;另一類是客觀因素引起的審計判斷偏誤。
1. 主觀因素引起的審計判斷偏誤
(1)經驗的局限性導致審計判斷偏誤。審計人員經過實踐經驗的積累必然形成一些成功的經驗或習慣,并用它來進行以后的審計判斷過程中的信息加工,然而,以前形成的經驗,對當前的情況未必合適,如不合適就可能出現審計判斷偏誤。
(2)錨定調整不充分導致的審計判斷偏誤。審計判斷的做出總是以一定的信息為基礎的,審計人員進行判斷是以初步的信息為起點的,這個初始點就是“錨”。但在判斷過程中會有新的信息出現,當收到新的信息后,審計人員往往不能根據新的信息對原有的看法進行充分修正,這就是所謂的錨定調整不充分。以不充分的信息做出的判斷產生偏誤在所難免。
(3)忽視樣本規模產生的審計判斷偏誤。根據概率統計原理,樣本越大則抽樣誤差越小,調查的結果就越靠近。人們在進行判斷時往往忽視樣本大小對結果的不同影響,而給小樣本的結果過高的可靠性。
(4)過分自信引起的審計判斷偏誤。有關決策行為的許多研究表明,人們有一種過分自信其有準確估計概率的能力的傾向,或者說對自己的校準能力估計過高。任務越困難,這一趨勢越明顯。而過分的自信必然導致審計判斷偏誤。其原因在于審計人員由于錨定效應而調整不足,沒有隨著任務難度的增加而降低校準能力的自信水平。在審計中,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做出判斷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
2.客觀因素引起的審計判斷偏誤
(1)時間壓力。無論是從被審計單位的角度考慮,還是從審計人員和會計事務所的角度考慮,審計人員必須考慮時間因素,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做出判斷。時間的松緊對審計判斷影響是不一樣的。一般審計人員收集證據的時間越充分,發生審計判斷偏誤的可能性越小;相反,時間比較緊張,審計人員就不可能有時間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因而容易發生審計判斷偏誤。
(2)信息的一致性和遺漏。在進行審計判斷的過程中,審計人員會遇到各種不同的相關信息,當這些信息的一致性程度越高,被認為其可靠性越高,這時能夠增加審計人員判斷的信心,但并不一定增加審計判斷的正確性,判斷需要的是全面的信息。
(3)社會和情緒上的壓力。來自情緒上的壓力大時,人們很難冷靜地處理各種信息,就會導致判斷偏誤;來自群體或社會壓力可能會導致審計人員扭曲自己的判斷。比如,當一個審計人員的判斷與其他審計人員的判斷不一致時,往往會遷就其他人的判斷。
(三)信息輸出過程中和反饋過程中的審計判斷偏誤
1.審計判斷過程中信息輸出階段產生的審計判斷偏誤主要有兩方面
(1)信息輸出的形式產生的審計判斷偏誤。在審計判斷過程中信息輸出的形式主要體現為結果,一般不要求審計人員對做出判斷的理由作詳細說明。這一形式恰恰容易產生審計判斷偏誤。
(2)由于渴望的想法產生的審計判斷偏誤。在進行審計判斷過程中,審計人員總希望事件結果的偏好將影響判斷結果,從而可能導致發生審計判斷偏誤。
2.審計判斷的反饋過程中容易產生三方面的偏誤
(1)事后認知導致的偏誤。事后認知是判斷者根據事后的實際結果對自己事前的判斷的一種評價,這種結果將影響以后的判斷。在審計判斷中,如果一項審計判斷反饋的結果是正確的,將增強審計人員判斷的信心,容易使其過于自信,在以后的判斷中,就會產生判斷偏誤。
(2)事實的強化作用。審計判斷事項的實際結果反饋容易使審計人員在對同類事項做出判斷時做出與以前事實一致的判斷。
(3)歸因錯誤。人們對于判斷結果進行不正確的歸因,即把成功歸因于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而把失敗歸結為客觀環境,審計亦不例外。這種歸因的結果,不能使判斷者掌握正確的判斷經驗
四、審計判斷偏誤的成因
根據認知心理學的觀點,審計判斷過程可以看作是一個心理過程,因此,審計人員是影響審計判斷偏誤最為直接的因素。任何一個審計判斷都是針對一定的任務(客體)的判斷,因此,審計判斷任務就構成了影響審計判斷偏誤的又一個因素。根據系統論的觀點,我們可以把審計人員判斷看作一個由審計人員和審計判斷任務構成的系統。由于系統與其環境之間存在著相互作用的關系,因此,審計判斷環境同樣會影響審計判斷偏誤。由此可以看出,審計判斷偏誤是審計人員、審計客體和審計環境的函數。
(一)審計判斷偏誤的主體因素
1.審計人員對風險的偏好影響審計判斷偏誤
在經濟學中,根據人們對風險的態度把人分為風險偏好型、風險中立型和風險厭惡型三種。審計人員在做出審計判斷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擔判斷錯誤的風險,但承擔風險的大小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對待風險的態度。
2.審計人員的知識差異影響審計判斷偏誤
認知心理學家安德森認為,人類的知識有兩種:一種是陳述性知識,它是由人們所知道的事實組成,這些知識一般可以用語言進行交流,它可以采取抽象和意象的形式;另一種是程序性知識,是指人們所知道的如何去作的技能,此類知識很難用語言表達。因此,程序性知識也就是智力技能,即完成各種智力程序的能力,而程序性知識是長期實踐逐步積累形成的。所以,審計人員要進行審計判斷,這兩方面的知識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為二者都是影響審計判斷偏誤的因素,不過后者影響更大。
3.審計人員的經驗差異影響審計判斷偏誤
一些研究審計判斷的西方學者(比如Libby,1995等) 把經驗作了更加廣泛的定義,認為經驗是包括第一手和第二手與任務相關的能夠提供在審計環境中學習機會的廣泛的境況,它通過技能的形式影響審計判斷偏誤。Marchant(1990)也指出,間接經驗形成一般知識,直接經驗形成具體知識。依此就可以比較好地解釋為什么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能夠作出正確的審計判斷,因為他們具有比較高的技能,而這些知識又需要長期審計實踐的積累。
4.審計人員主觀努力程度差異影響審計判斷偏誤
努力程度是一個主觀性最強的因素。在一項審計判斷中,審計人員努力與否與努力程度大小都會導致審計判斷偏誤的不同。努力程度的大小應該是審計判斷偏誤的直接影響因素。
(二)審計判斷偏誤的客體因素
1.受審單位的性質
一般地,審計人員對國有公司比私有公司需要更充分、更確切的證據,因為審計報告使用人對國有公司有較大的信任度。
2.公認審計準則
公認審計準則提供了統一運用審計證據數量及質量的要求,闡明具體審計應達到的目標及達到的目標技術,審計人員若偏離準則的要求,須給以妥善的說明。
3.法律訴訟與職業管理
倘若發表審計意見的根據不是很充分,則有可能因招致各種審計報告使用人的錯誤決策而起訴審計人員,同時職業管理委員會(如同業互檢委員會)也可能會給以處罰。
4.審計職業的競爭
審計職業的競爭增加了成本——效益意識,這就使有的會計公司可能以較少的審計成本來完成審計業務,但由此也引出了一個問題,即對每一具體業務缺少足夠的把握。
(三)審計判斷偏誤的環境因素
審計判斷偏誤的環境因素包括:判斷指南和技術輔助工具、多層組織的背景、責任關系、連續的多期的判斷任務以及為了得到一個好的績效的相當程度的貨幣激勵、時間壓力等。無疑上述環境因素都會對審計判斷偏誤產生影響,但這些因素基本上局限于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范圍比較窄。事實上,審計人員做出審計判斷不僅要受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環境因素的影響,而且還受事務所外部環境的影響,比如行業狀況和社會環境等。因此,我們認為,環境因素應包括影響審計判斷主體和客體的各種環境因素,既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環境因素,也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之外的環境因素。
五、審計判斷偏誤的應對措施
審計判斷偏誤是導致錯誤審計判斷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對治,以防止其發生,進而提高審計判斷的正確性。這些措施包括:
(一)提高洞察力和強化專業知識
防止出現審計判斷偏誤的有效方法之一是提高審計人員對判斷偏誤的洞察力。而提高洞察力的主要措施是對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幫助其不斷學習專業知識,提高綜合素質。作為負有經濟監督使命的審計人員,應具備如下知識結構:一是會計及其相關知識,主要包括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審計、證券和資產評估等;二是企業管理知識,如經濟學、組織學、營銷、國際貿易等;三是國家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公司法、經濟法、稅法等;四是相關外語知識;五是信息技術知識,主要包括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內部控制、信息系統管理、計算機審計技術的運用以及計算機經營系統的評價。審計人員不僅要在以上學科方面具有比較深厚的理論功底,而且還應具有較強的綜合能力,能夠運用多學科知識進行專業判斷。
(二)改善審計專業判斷質量
提高審計專業判斷的質量,通常要調查審計師意見的一致性程度、審計師對于某項客觀情況判斷的準確性、審計師在較長時期內進行類似判斷結果的穩定性,以及審計人員專業判斷出現偏差的程度。它將有助于審計理論工作者以及審計實務界人士及時確定審計工作需要改善的環節,以及是否需要制定補救措施。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的會計學教授Trotman認為,在中國,審計人員在某些重要的審計專業判斷上的一致性是審計專業判斷研究的一個適當的出發點。同時他認為,由于審計專業判斷在中國的歷史不長,在開始進行這種判斷的幾年中,審計一致性可能相對較低,會計師事務所應將注意力集中在審計意見出現分歧的領域的培訓和復核過程上。
(三)借鑒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
無論是國家審計準則還是獨立審計準則,都要求審計人員在進行專業判斷時須以審計準則為依據。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度的加深,原有的審計準則也在不斷更新和完善。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應注意保持和改善執業所需的技術知識和專業技能,及時了解經濟發展帶來的新問題、新方法、新技術以及審計的發展動態,熟練掌握最新審計準則和實務標準,這樣在進行專業判斷時就能得心應手,盡量避免判斷失誤。同時,我國在加入WTO后,審計將逐步按照國際規則執業,由于我國的審計準則和程序與國際上有較大差異,虛心學習和借鑒國外先進的審計技術和經驗能夠使我們少走彎路,結合中國的實際學習和借鑒其理論和實踐經驗有利于提高我國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能力。
(四)充分發揮集體判斷優勢
集體判斷的最有效方式是向他人咨詢或與他人共同作出判斷。由于個人的知識和經驗總是有限的,向他人咨詢或與他人一起作出判斷可以彌補個人認識的局限性,從而能有效避免或減少個人作出審計判斷時產生的判斷偏誤。另外還可采取相互核查的方法來發揮集體判斷優勢,當一名審計人員復核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時,可以發現其他人出現的判斷偏誤問題。
(五)增強審計人員判斷一致性
在過去的五年中,中國審計方法和程序有長足的進步。各會計師事務所評價其所作的審計專業判斷與決策,可能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盡管審計專業判斷的最為明顯的評價指標是所作判斷的準確度,但在實踐中很少有人會將準確性選作評價的指標,因為在絕大多數的審計項目中并不存在一個一目了然的所謂正確答案并以之作為評價的標準。在有關審計判斷的研究中,多個審計師的一致意見是用于評價某一審計師的有關決策質量的最常用的標準。關于審計工作中工作人員意見一致的重要性多年以來在審計文獻中已有詳盡的論述。例如,“審計人員應有的謹慎程度的標準應參照在類似的情況下,其他審計人員的謹慎程度”(Will ingham和Carmichael,1971)。此外,當審計師遇上審計訴訟時,論證其他審計人員(特別是專業證人)在類似的環境中亦會作出同樣的專業判斷有助于保護審計師,使之免于承擔責任。同時,在會計師事務所中,設置諸如員工培訓、審計手冊及分級復核等制度的目的之一,是提高事務所內部各審計人員所作專業判斷的一致性。六、結束語
在審計判斷過程中,審計判斷偏誤在所難免,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對治。由于審計人員的有限理性和審計任務的復雜性,審計判斷偏誤廣泛存在于信息獲取、信息加工、信息輸出和信息反饋等信息加工的各個階段。總體上看,可分為三類:易得性啟發產生的偏誤;代表性啟發產生的偏誤;錨定和調整產生的偏誤。審計判斷偏誤是導致審計判斷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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