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審計2001.12
完善中央銀行內審監督體系的思考
馮永紅
1998年人民銀行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唯一新設立了內審機構,以此為標志,人民銀行內部監督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經過兩年多的實踐證明,內審部門在加強中央銀行內部再監督的力度,促進完善內控制度,有效防范內部風險,強化對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監督,確保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實施和監督權威的樹立等方面充分發揮了內審部門的職能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及不完善的地方,為此筆者談幾點思考。
一、當前人民銀行向市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內審機構的設置存在空白,人員配置不盡合理。一是人民銀行不設分行的省會城市設立金融監管辦事處,金融監管辦的主要職責是對轄內金融機構的監管,其經費由分行直接下達。而監管辦沒有設置內審機構,那么就存在由誰來監督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問題,也就無法落實對監管者的再監管,對管理者的再管理。二是縣級支行未設內審崗,只配備l-2人內審專管員,掛靠監察室,形成專人不專,無法發揮其作用。從我市7個縣(市)支行情況看,每縣(市)內審干部僅一人,掛靠監察室,而監察室也僅一名主任,內審專職干部日常主要是做監察工作,而且一個人也不能獨立開展內審檢查,目前縣(市)專職干部主
要是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內審項目檢查,其作用很難發揮。
(二)監督關系尚未理順。同級監督既是內審工作的一個重點目前也是難點。實施中個別科室對內審部門的監督存有戒心,怕暴露問題,對內審檢查事實確認書擔心簽字后會影響工作成績,因而有不想簽的情況。按照監督同級實施意見要求建立重要業務抄送制度,各監督部門轉發上級行的重要規定性文件。重要業務制度、辦法以及辦理業務過程中的重要決定、報表資料應及時抄送同級內審部門及專職內審員,而在實施中卻存在著很大難度,相關科室沒有報同級內審部門的概念,不能按時報送,因而影響內審工作提前介入監控,對資料開展分析,對監控中發現的問題不能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最終影響監督效率和作用。
(三)內審工作操作標準化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內審工作未能充分利用計算機在現場檢查中的作用,致使現場檢查仍滯留在傳統的查賬方式上,難以保證檢查質量和審計效率的提高。
(四)內審干部工作責任風險問題尚未明確規定,每個內審組都不可能保證對每一個檢查項目都能百分之百將所有問題查出來。如:內部資金帳外開戶問題有些是在帳上是直不出來的,若事后出現管理失控,內審人員難免要承擔責任風險。
(五)中央銀行內審干部隊伍力量薄弱和業務素質較差的狀況影響內審監督作用的發揮。
二、完善中央銀行內審體制的構想
1、實行內審人員集中管理、分片監督的體制。即在一個省內,跨地區設置若干個內審專審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直接受轄內分行的領導,從管理體制和監督權利上強化內審監督的效果,真實反映檢查出的問題,加大整改力度。
2、取消縣(市)支行內審專職人員,對縣(市)的監督由各中重負責,列入中支的內審工作計劃。中支要增加內審人員的編制,確保對縣(市)支行的審計頻率和質量。
3、理順同級監督的關系。一是領導重視,在相關的會議上強調各職能部門要配合內審監督工作,必須抄送相關資料。二是內審人員要處理好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注意工作方法,按照內審工作制度的要求做好解釋。三是內審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4、加強內審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內審干部的整體素質。內審工作的職能是對管理者的再管理,對監督者的再監督,其工作職能決定了內審干部必須要具備較高的素質。一是內審干部隊伍建設首先要從制度上規定內審干部的選用標準。二是將具有不同專業素質的人員充實到內審部門,從一定程度上優化內審干部結構。三是加強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的學習,使之成為一支思想過硬、業務優良、作風清正、紀律嚴明的中央銀行內審干部隊伍。
(作者單位;十堰市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