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討論股權并購投資方式的優缺點,對于在實務中正確使用這種投資方式,趨利避害,防范投資風險具有重要意義,股權并購有如下優點。
1、與新設投資方式和資產并購相比,無需履行新公司的設立程序,僅需履行對目標公司的股權變更程序即可以完成投資行為。一般來說,股權并購要求投資者繼續使用目標公司這個經營平臺,目標公司將存續下去。
2、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產品銷售和業務開展的起步點高。這是因為在股權并購的情況下,公司名稱不變,公司主體不變,僅僅是公司股東變化,產品銷售的市場主體不變,仍是目標公司。公司投資后很容易就繼承了目標公司原有的產品銷售渠道和市場份額以及業務關系,產品銷售和業務開展無需從零開始。
3、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技術、管理員工隊伍和普通員工隊伍是現成的,省去了大量的培訓時間和培訓經費。這是因為在股權并購的情況下,除目標公司的高管人員會有所調整外,其他員工與目標公司的勞動合同將會繼續有效,除雙方協議解除,否則將繼續履行下去。
4、對生產型企業來說,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可以節約基本建設時間。因為在新設投資情況下,新公司需要在完成基本建設后才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這需要一年以上甚至幾年的時間。而股權并購無需進行基本建設即可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很可能獲得當年投資當年見效的成果。
5、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可以節約大量的新企業、新產品、新市場、新渠道的宣傳費用和開發費用,因此一般不會出現新設公司在經營之初的虧損期。
6、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投資的現金流相對較小。這是因為股權并購是投資公司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對目標權益的交換,而權益則相當于目標公司總資產額減去總負債額。因此,在投資公司向目標公司投資之前,目標公司已經為投資公司準備了借貸資金,因此無需投資公司再去融資或者大量的現金。而在新設投資的方式下,可能需要子公司融資或者需要投資公司注入大量資金。
7、與資產并購相比,可以節約流轉稅稅款。在資產并購的情況下,交易的標的是目標企業的所有權,其中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因發生所有權轉移,需要投資公司依法繳納契稅,需要目標公司依法繳納營業稅。而在股權并購的情況下,作為目標公司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不存在轉移所有權的問題,即使因目標公司變更企業名稱需要變更產權證照上所有人名稱的,也不為所有權轉移,均無需繳納營業稅和契稅。
8、可以化競爭對手為受投資公司的友軍,這是股權并購與新設投資相比最大的優點。在新設投資的方式下,目標市場的競爭對手照樣存在,投資公司的加入只能使競爭更加激烈。而在股權并購的情況下,競爭對手減少了,而投資公司自己的隊伍卻壯大了,從而改變了競爭態勢,投資公司容易獲得壟斷利潤。
上述股權并購的優點是就一般意義而言的,具體到每一個股權并購的實務中,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