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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財務審計疑惑及解決

財務審計,作為一項傳統的審計項目,是人民銀行加強財務管理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途徑,也是央行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財務會計部門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確保內部財務資金的安全運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與實際工作要求相比,財務審計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尤其是審計質量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本文就如何進一步提高中央銀行財務審計質量談一點粗淺看法。

一、人民銀行財務管理及財務審計工作概述

自《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實行以來,人民銀行各級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和約束,根據實際需要,探索創新了許多切實有效的財務管理措施。財務預算管理方式先后經歷了1994年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體制,2000年試編部門預算,2006年實行部門預算至今。費用指標管理也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先是實行科目管理、總指標控制,2002年實行全賬戶費用管理,2006年重新改為科目管理。同時,于2002年和2005年對預算科目進行了兩次調整。并相繼在中支以上機構推行了財權事權相分離的管理辦法和對縣級支行費用實行報賬制。上述這些管理措施,使得財務收支行為日趨規范,財務預算管理工作不斷得以改進和加強。人民銀行自2000年成立內部審計部門以來,財務審計就成為內審部門的一項重要業務。最初的幾年主要是對每年的年終財務決算進行審計。近年來,隨著財務工作的發展和變化,財務審計在審計工作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財務審計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如自2005年以來先后開展了財務費用管理、財務資產管理、集中采購管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等財務專項審計項目。除這些專項審計項目外,在開展的全面審計、離任審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等綜合性審計項目中也涉及財務管理方面的審計。通過這些審計項目的不斷開展,財務審計技能和審計質量得到了明顯提高,在完善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操作、促進財務管理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仍有一些客觀和主觀的因素對財務審計的開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限制了財務審計質量的提高。

二、提高財務審計質量面臨的問題

就目前財務審計工作實際來看,提高財務審計質量面臨著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審計目標的局限性和審計項目的安排制約了財務審計的效果

1.傳統的財務審計目標制約了財務審計的最終目的。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被審計單位遵守各項財務制度和有關法規及保證財務活動的安全、合理、高效。而目前的財務審計目標僅是以合規性、合法性的查錯糾弊審計為主,對財務行為的合理性、效益性和財務資金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尚未涉及,不能從制度和管理的高度查找漏洞,及時、準確地反映各項財務資金的使用情況。這樣的財務審計目標從源頭上就限制了審計工作的開展,使財務審計的效果大打折扣。

2.審計項目的安排不能全面反映單位的財務管理情況。人民銀行自內審部門成立以來,對財務管理方面的審計基本上是以專項審計的形式進行,很少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審計。專項審計內容單一,只能反映財務管理工作某一個方面的情況,對一個單位整體財務管理情況無法做出全面的評價。同時,在開展全面審計、離任審計和履行職責審計等綜合性的審計項目中,盡管也涉及財務管理方面的審計,但因這些項目的審計內容較多,財務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項審計內容,且受審計人員和時間等因素的限制,審計中難免有所側重,或不能全面、細致的進行檢查,審計結論往往較為籠統和模糊。

(二)內審部門組織管理體制限制了同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人民銀行現行的內審工作,業務上歸口上級行管理,具體工作的開展仍是在本級行黨委或分管行長領導下進行,內審工作人員的人事、工資關系也在本行管理。這種管理體制造成內審工作缺乏自主性和獨立性,對同級財務審計工作的制約作用表現得尤其明顯。財務工作是一項全行性的、較為敏感的工作,涉及單位和個人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審計人員在開展財務審計過程中,所面臨的壓力比其他同級審計項目都大,既有來自主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員的,也有來自單位“一把手”和有關職工的。在諸多壓力下,審計人員難免顧慮重重,或審計時檢查的不深不透,或發現問題不敢暴露,財務審計結果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本單位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造成了潛在的審計風險,影響了財務審計的質量。

(三)現行預算管理方式不完善,導致部分財務審計問題整改不力目前,人民銀行分行及省會中支對市中支財務費用預算的批復情況為:每年年初,分行及省會中支對市中支批復一個全年的費用預算,但因各市中支在年中的實際開支情況與批復的預算不相符,或有一些特殊的費用開支等因素,經市中支申請,上級行會在年終進行調整。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到年終調整時上級行對市中支預算的批復與實際情況相比,往往仍然有些出入,有的科目指標結余,有的科目又嚴重超支。因此,年終結賬時,部分行不得不違反財經紀律,按照指標情況人為調整賬務,造成不合規列支、相互擠占費用等現象;還有的行為避免人為調賬,采取更改支出實際內容、重新開具變通發票來處理賬務,造成財務核算信息失真、虛列費用等現象。受預算指標與實際需求不匹配的影響,還存在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的問題,即:受固定資產購建指標的限制,為了滿足實際需要,通過其他科目如修理費、電子設備運轉費等或其他賬外資金購置,當年不納入固定資產賬內,待以后年度固定資產清查時做盤盈處理,造成當年固定資產賬實不符。這些因管理機制不夠完善而“倒逼”形成的問題,成了基層人民銀行系統內的“通病”,致使會計財務管理人員形成“人亦然、我亦然”和“罰不擇眾”的僥幸心態,內審人員提出的加強財務管理的建議和措施也往往難以得到落實。

(四)縣支行費用報賬方式的變化,給審計問題的責任認定增加了難度從2002年起,在人總行的統一安排部署下,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和省會中心支行選擇了少數縣級支行進行費用支出報賬試點,即把縣支行的財務費用開支及財務核算集中到中心支行,對縣支行實行日常費用集中報賬、大額開支逐筆審批的財務管理制度。目前,這種財務報賬方式已全面推廣運行。在費用集中報賬制下,縣支行的每筆費用憑證都必須經過中支會計財務部門的審核簽章才能列支。因此,縣支行往往認為經過審核的憑證和項目已經上級行批準。也因此在對縣支行的財務審計過程中,縣支行與中支會計財務部門之間會為一些有關費用核算責任認定的問題相互推諉,無形中增大了審計對其責任的認定難度。

(五)傳統的審計方式和手段不能適應財務工作的新形勢近年來,人民銀行的財務工作也像其他會計業務一樣朝著網絡化、信息化的方向發展。如繼2002年實行費用報賬制后,2007年已開始運行《中國人民銀行財務綜合管理系統》(FIMS),該系統服務器放置在人總行,各級行只需及時登錄使用,人總行財務管理人員可直接、隨時了解最基層單位的財務開支信息。而與這種現代化發展不相符的是,目前,財務審計仍然主要通過手工查賬的手段履行審計職能,也就造成了財務審計的方式仍是以事后的反饋性控制為主,缺乏事前、事中的預防性控制,無法對財務運行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有效提高財務審計質量的建議

(一)引入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理念,提高財務審計目標在對各項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等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傳統審計的基礎上,進一步從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角度來審計財務內部管理系統和管理制度(比如人員配置是否合理,業務流程設計是否合理),查看各項資金是否以最低的費用取得一定質量的資產和資源,在何種程度上實現了預期目標;預算編制是否可靠,設備物資是否有效使用,是否存在浪費和資源閑置的現象等等。通過提升財務審計的層次,有效促進資金資源的充分利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最終達到提高財務工作效益的目的。

(二)財務專項審計和綜合審計相結合,全面反映財務工作整體水平一般情況下,任何一項工作在一定時期內無論管理方式還是業務發展都有其穩定性和延續性,財務管理工作也不例外。因此,內審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以每2-3年為一個周期對轄內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審計,同時,根據業務發展情況有重點地開展專項審計。二者相結合,既能保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審計,又能全面反映基層央行財務管理的總體情況,不斷發現財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改進,進而推動財務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上審下”和“異地互查”制度,確保財務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由上級行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采取“上審下”或“異地互查”的方式開展財務審計,盡量避免審計人員與被查單位之間存在利害關系,確保財務審計工作自主、獨立地進行。這樣,才能客觀公正地評價基層央行財務管理的總體水平,真實、全面地反映財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財務審計的質量和效果。

(四)加強審計分析、反映,強化審計監督,促進財務審計問題的整改落實一方面,對那些因財務管理機制和制度不夠完善造成的財務審計問題,發揮內審部門的服務、咨詢職能,對存在問題的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提出科學、合理的建議,及時向上級行主管部門進行反映,為上級行完善、修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提供依據。另一方面,對那些打著“財務管理制度不科學、不合理”口號人為造成的問題,要切實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通過審計結論跟蹤檢查,實行結論落實反饋制度、審計回訪制度以及審計成果轉化考核制度等,加大對審計所發現問題的督促整改力度,切實使內審部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得到落實,保證財務審計的高質量。

(五)全過程做好與縣支行和中支會計財務部門的銜接,保證審計問題責任認定的順利進行對縣支行財務管理業務實施審計時,中支審計部門向縣支行下達審計通知書的同時要抄送同級會計財務部門;審計過程中,及時就審計的具體事項與縣支行和同級會計財務部門進行溝通;審計結束后,要聽取中支會計財務部門對查出問題的意見,做好與縣支行和中支會計財務部門之間的交流、協調工作,使被審計單位和中支會計財務部門自始至終成為審計活動的主體,便于對審計問題責任的認定。(六)加強審計方法和手段創新,切實提高財務審計效益創新和運用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技術手段是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轉型的內在要求,是科學實施審計、提高審計成效的基礎和前提。一是創新審計手段,充分運用計算機信息網絡技術實施審計。如:結合財務工作網絡化、信息化的實際,可開發財務審計系統與《中國人民銀行財務綜合管理系統》連接或導入數據,探索實施聯網審計,實現對財務開支的實時監督和分析。二是推廣內控測評、審計抽樣、分析性復核等現代審計技術方法。三是建立內審日常監督制度,加強對財務事前、事中的監督力度。如一項財務活動,從制度的建立就應由審計人員介入,查看制度的合理、完備程度,并由內審人員監督整個活動的實施過程,查看其程序的合規性,實現對財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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