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是指事業單位為了有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高單位會計信息質量,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確保資產安全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和程序。
一、加強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必要性
內部會計控制是事業單位內部管理的基礎,關系到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與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關系到單位政策執行和事業、經營活動的有效實施。缺乏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會造成單位經濟管理混亂,資金擠占挪用,資產損失浪費等現象。目前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相繼建立了一系列內部控制制度和考核辦法,但仍存在制度設計不完善,執行不到位,監督走過場等問題。因此,加強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基本包括內部會計控制體系、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保護制度、預算控制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財務會計分析制度。目前大部分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內部牽制、財務處理程序、財務分析等基本制度。有的單位財產保護制度不完善,對材料、固定資產管理不嚴,沒有規范的材料領用制度與定期資產盤點制度,上下級之間調撥沒有調撥手續,固定資產增減不及時調整相關賬目,已投入使用的不入賬,低價處置固定資產收入不入賬,形成賬外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有的單位財務收支授權審批制度不完善,權責不明確,程序不規范,款項支取手段混亂,審批、經辦、保管人員之間沒有實行職務分離與相互制約;有的單位由于編制限制,不相容崗位沒有相互分離,存在出納兼復核等違規現象,造成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有的單位缺少評價、監督機制,或監督檢查執行不力,使考核評價流于形式。
(二)對執行情況缺乏有效監督有的事業單位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重要性認識不足,在經濟業務活動中不按規定程序辦理,缺乏有效監督,主要表現在:
1.會計核算不規范部分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存在問題,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信息失真。有些單位對原始憑證審核粗糙,原始憑證規定的內容填寫不全,如發票內容籠統,審批手續不嚴,購買實物缺少驗收人簽字;有些單位自制原始憑證,格式和內容都不規范;有些單位為解決資金不足或為謀取小集體利益,往往采取隨意處置固定資產等辦法來設置“小金庫”;有些單位要求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向主管部門提供不真實的會計信息。另外,會計人員由于業務水平的限制,不能按規定及時正確編制預決算,不能如實反映單位事業結余等,導致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口徑不統一,會計信息缺乏真實有效性。
2.預算控制措施缺乏應有力度預算管理主要功能就是通過事前預測對未來形成相對清晰的認識,并以此發揮控制作用,避免不必要支出。隨著部門預算改革的推進,各單位預算控制得到加強,但仍存在一些問題:預算編制比較粗糙,計劃性、科學性不強。預算編制一般仍根據當年財政狀況、上年收支實績、預算單位自身特點和業務進行核定,存在沒有細化到具體項目和部門的現象,預算可行性缺少論證。預算管理常流于形式,預算調整追加較為頻繁,資金使用缺乏預見性,削弱了預算的約束控制力。預算執行情況是事業單位進行一些重要決策,合理安排、使用各項資金的重要參考信息之一,但目前事業單位各項收支只反映實際發生數,沒有反映實際發生數與預算數之間的差異,缺少對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及差異原因的分析。
3.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不嚴格事業單位在使用專項資金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單位財務人員在專項資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擔會計核算和資金支付等簡單工作,對決策和具體業務了解不多,無法根據業務進度合理安排資金支付,造成資金管理的真空。專項資金支出缺少有效控制和監督,經辦人員缺乏控制意識,各項費用基本上是實報實銷,在預算不夠細化的情況下,資金超支成為常態。有些單位缺乏項目決算、績效評價環節,沒有正式詳細的費用預算及結算,沒有資金使用結余或超支的原因分析,沒有績效評價等,這些都不利于專項資金有效使用。
4.內部審計監督約束作用不明顯目前,有些事業單位內審機構形同虛設,有的單位甚至沒有內審機構。在已建立內審機構的單位,內審機構領導和人員由單位領導任命,其上下級隸屬關系、經濟利益均受到單位領導制約,使內部審計難以發揮應有的監督約束作用。內審人員職業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內部審計的效果。對事業單位內審機構來講,部分內審人員職業素質不高,造成內審機構很難有效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及監督。主要表現在:內審人員不認真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和權限,不堅持內部審計準則和原則,不遵循內部審計基本程序,不正確運用審計方法,不正確審計和鑒定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和真實性,不如實、公正地編寫審計報告。綜上所述,完善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與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執行力度是目前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加強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具體措施
(一)提高事業單位人員對內部會計控制的認識提高事業單位人員對內部會計控制的認識,依據《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等要求,以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為根本點,聯系單位實際,重點突出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性、約束力和長遠適應性,來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另外,作為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主體,會計人員必須加強工作責任心、加強專業技能學習,充分認識內部會計控制的重要性。
(二)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事業單位制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時應考慮本單位實際和成本效益,確定合理的會計控制目標。對于會計控制目標的實現,可考慮以下方面:1)分工控制。保證會計工作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建立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度,不相容崗位不能由一個人同時包辦兼任;建立內部授權審批制度,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責,經辦人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明確各個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在處理經濟業務時,有關人員能夠相互制衡。如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登記等;銀行預留印鑒不得由一個人保管等。對重要崗位實行定期輪換,通過工作交接,促進工作質量提高。2)經濟活動和業務處理程序控制。經濟業務處理規范,會計核算程序、方法等合法、合規,做到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建立會計工作崗位責任制;按規定取得和填制原始憑證,對憑證進行連續編號,如材料驗收單、入庫單等,規定合理的憑證制作、傳遞、保管程序;會計報表內容齊全,報送及時,做到賬證、賬實、賬表相符;明確規定計算機財務管理系統操作權限。3)財產安全控制。建立規范的操作程序,加強對各類財產物資的管理,做到入賬時有驗收,領用時有登記。嚴格財產清查、處置報廢審批制度,通過定期全面清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保障財產安全。單位在年終可進行全面的財產清查,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查清原因,找出問題所在,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可行性論證后,有計劃地進行,同時,資產處置決策和執行程序要公開。
(三)加強預算控制與專項資金管理事業單位編制預算要以本單位客觀情況為基礎,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嚴格預算的調整和追加程序,建立預算跟蹤、分析和評價制度。將單位全部財務收支事項均納入預算范圍,將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和部門,對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部門的,可采取措施,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預算一經下達執行,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調整,如需追加,應嚴格審批,嚴格控制,確保資金正確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單位需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和評價,及時或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的調撥、使用可進行嚴密的權限控制,把握資金的來龍去脈,合理分配與運用,減少資金流失和浪費,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對于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項目決算與績效評價,并對資金使用結余或者超支的原因進行分析。
(四)加強內部審計與外部監督事業單位應重視內部審計工作,建立獨立于財務部門的內審機構,授予內審部門適當權力以確保其審計職責的履行,培養及提高內審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定期與不定期地開展內部會計控制檢查活動,并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將內部審計工作重點,從事后審計轉向事中、事前審計;從查處違規違紀審計轉向內控制度審計和績效審計。對本單位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跟蹤落實審計意見,通過內部審計加強內部會計控制,提高單位財務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內部監督對財務工作的控制作用。無法設立內審機構的單位可加強外部監督,重視財政與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聘請中介機構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及有效實施進行設計或評價,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和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作用。
總之,事業單位應意識到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機制,綜合運用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有效控制,能積極推動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事業單位應以完善內部會計控制組織體系、預算管理體制體系、監督檢查體系為切入點,對本單位的內部控制給予進一步規范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