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高校利用貸款需要承受宏觀及微觀方面風險,為了確保高等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提高利用銀行貸款的風險防范意識,采取有效措施監控高校貸款風險。
關鍵詞:貸款 銀行 風險
一、 我國高校貸款現狀
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公眾對高等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長以及高校發展的實際狀況,教育投入與教育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高校在發展資金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均積極拓展籌資渠道,以解決擴大辦學規模帶來的經費短缺問題,其中一個主要渠道就是銀行貸款。適度貸款對高校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但如果貸款增長幅度和速度過大過快,則會使學校陷入財務危機,影響學校的日常運作與可持續發展。目前,一些高校熱衷于圈地和參與大學城建設,向銀行大量舉債,貸款規模大大超出學校自身償債能力,出現了貸款到期不能按時歸還、借新債還舊債、資金周轉困難甚至不能保證學校正常運行等情況。高校貸款風險問題,已引起了國家和社會的高度重視。
二、 高校應加強利用銀行貸款的風險防范意識
高校利用貸款需要承受宏觀方面的政策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以及微觀方面的市場利率變動風險、貸款規模過大風險。為了確保高等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提高利用銀行貸款的風險防范意識,采取有效措施監控高校貸款風險。
1、 制定總體發展規劃
高校應當制定總體發展戰略規劃、學科與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校園建設規劃。以總體規劃為基礎,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高校實際償債能力確定貸款項目及適度的貸款額度。貸款項目和額度必須經過嚴格、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充分征求廣大教職工意見,及高校最高決策機構集體研究決定。貸款額度不得超出預期償還能力,貸款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還貸計劃和措施,以保證高校事業健康、平穩發展。
2、 貸款法人責任制
高校作為貸款主體,必須承擔還貸責任。為進一步提高高校貸款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明確高校的校長為貸款的第一責任人。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制加強銀行貸款管理切實防范財務風險的意見》明確規定:在今后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高校對銀行貸款資金的管理情況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高校領導要本著對國家高等教育事業認真負責的態度,提高風險意識,完善決策程序,增強法制觀念、完善預警機制。
3、 合理運用貸款資金
高等教育發展需要巨額資金投入,政府不應也不可能全部包攬高等教育的經費投入,多渠道籌集高校建設發展資金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但高等教育是準公共產品,高等學校是非盈利性質的教育實體,高成本、有償性的貸款資金只能作為高校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的必要補充,而不能成為高校籌集建設發展資金的主要渠道。各高校必須充分認識到貸款的高額利息支出對現有教育資源產生的負效應,切不可把利用貸款作為融通資金的主要方式,要切實加強管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整合現有資源,合理運用貸款資金。
三、 加強完善高校貸款風險管理
1、 銀校合作共御風險
高校償還貸款的資金渠道有:配套服務經營、后勤社會化服務、教師和學生公寓的出售和出租、學校土地置換、財政撥款、學費收入等。其中,財政撥款和學費收入是貸款償還的主要來源,但財政撥款基本上用于學校人員工資支出,結余的可能性很小。高校畢竟不是企業貸款的目的不是通過經營賺取商業利潤。債務規模遠遠超出承受能力,許多高校為了還貸款,不得不壓縮教學經費、設備經費。于是,如何進一步深化銀校合作,使雙方找到最佳契合點,共同抵御控制風險并謀求發展,就成為重中之重。
有關專家強調,高校應樹立正確的貸款辦學意識。高校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中,適度貸款是走向成功的一條道路,但學校應根據自身的財務能力、政策規定、客觀環境確定并調整資金結構,不要盲目追求建設的大而全;應增強資金積累,尤其要特別重視建立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資金積累制度,既要保證學校持續發展,又要保證學校的償債能力,避免財務風險;同時,高校還應根據借款協議的有關規定,制訂出相應的還款計劃。
銀行對高校的貸款應符合高校自身的發展規律,既要看重經濟利益,也要看重社會利益,在解決高校資金不足的同時,給予高校休養生息的時間,從而實現學校與銀行的雙贏。
2、 將貸款納入高校的預算管理
必須將高校貸款資金納入預算管理。《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明確要求高校預算編制必須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即高校編制預算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能超越財力可能安排預算,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在高校無貸款業務的情況下,其經費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和事業收費,沒有其他資金來源彌補收不抵支的資金缺口,這時規定高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是合理的。在這種模式下,當高校向銀行貸款時,銀行貸款投資的項目只能在借入款項、暫付款和自籌基建科目中反映,在財務綜合預算中得不到體現,這違背會計核算的客觀性和及時性的原則,不能對基本建設支出做出客觀、及時的反映,這種當年支出、以后年度反映的會計核算方法也嚴重影響高校財務報表的質量。實際上,制度上的規定和實踐上的運作結果是有差異的。雖然編制預算要求收支平衡,但在實際預算執行過程中,收入絕對等于支出是很少見的,年度收支數不等才是普遍現象。將高校貸款資金納入預算管理,既是實際操作的需要,也是保證高校財務信息客觀、真實的必然要求。
3、 建立財務危機防范機制
教育部和財政部從2001年開始,對教育部直屬高校貸款比例進行了控制,并為每所學校建立了資金模型,根據學校的收入狀況、財務狀況、可以動用的財力狀況來判定它可以貸款的上限額度,并設置了預警指標。在指標范圍內學校可以自行決定,但超過這個指標就需要審批。此外,近年來教育部加強了對高校財務狀況的檢查、審計,對高校進行財務風險控制的外部機制正在逐步完善。更為重要的是建立和加強高校內部的自我約束機制,學校的重大決策要集體決定。高校貸款要充分評估未來還本付息的能力以及可能帶來的風險,把貸款的余額限制在可控范圍內;從投資方面看,在現有法律框架內高校自有資金可用于投資,但財政性資金絕不可用于投資。高校的投資也需要建立健全各種內外防控機制,把風險防范考慮在前。
四、 教育主管部門、金融機構須加強對高校貸款的風險監控
高校既是獨立的財務主體,同時又是國家預算的基層執行單位及財政主體,高校貸款風險的最終承擔者是國家。因此加強對高校貸款的風險監控是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一是組建貸款項目專家組。建議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建貸款項目專家組,為貸款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意見,協助政府部門對貸款項目的執行進展及完成效益情況進行監督,向有關部門定期提供項目進展情況評價報告。二是建立高校財務預警機制和預警提示制度。負債辦學不能作為高校長久的經濟工作策略,負債作為一種資金運用的技術手段,只能滿足高校發展階段性和局部性的需要。主管部門應加大對高校貸款管理的宏觀監控力度。對于個別已超出償債能力、財務風險達到預警線的高校,主管部門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要求其調整建設規劃、停止貸款。三是建立、健全貸款資金核算制度、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年度報告和項目年度執行進展、完工總結報告制度,全面、真實地反映貸款運行情況。四是建立大額貸款備案制度和銀行審批制度。為便于全面掌握高校的貸款規模和風險狀況,凡累計貸款余額達到本校近三年平均總收入10%的高校,必須將所有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分年度貸款額度方案、具體還款計劃和措施等相關材料報送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金融機構作為發放貸款資金的主體,應完善信貸資金貸后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高校貸款的風險監控。一是監控項目。為了突破高校發展瓶頸,應對有利于提高高校辦學效益的項目加以支持,對形象工程、消費性建設項目要嚴加限制。二是監控規模。要根據項目投資的實際需求,在保證一定比例項目資本金的前提下,控制項目貸款規模,按照項目實際進程發放貸款資金,絕不能以貸促存,盲目擴大貸款規模,將貸款資金轉變為存款規模。三是監控使用。金融機構要加強信貸資金貸后管理,監管好每一筆貸款資金的使用,確保貸款資金專款專用,形成有效資產。在貸款資金的貸后管理中,尤其要防止高校將貸款資金挪用成為生活費、日常消耗性開支。四是監控回收。金融機構一旦向高校發放貸款,就必須關注其現金流向。學費收入、財政撥款及其他一切現金流入,在保證高校正常教學、科研活動進行的前提下,要及時用于還本付息。
現在學校和銀行都意識到了高校貸款的風險,高等教育跨越式發展的時期也過去了,現在的目標是穩定規模提高質量,因此高校貸款沒有進一步加劇的推動力。在可控的范圍內,良性的貸款可以慢慢消化。對于未來還本付息確有保證的項目,通過適量貸款融通短期資金需求是可行的。